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道以及水文、通信设施和防汛备用的器材、物资等,首先是公共设施或公共财产,其次是防洪工程设施,一旦被破坏,侵占、毁损后果极大,直接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因此,法律对其严格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占、破坏或者毁损。根据《防洪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对破坏、侵占、毁损水利工程设施或物资者,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违法者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如修复、补齐等),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还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降低资质是否属于行政处罚
降低资质属于行政处罚。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都属于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行政处罚是由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作出的,这些行政主体具有对外管理职能,其行政处罚权已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如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公安行政机关有权实施治安管理处罚。
行政处罚制裁的对象是违反行政法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处罚的形式、种类很多,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许可证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所依据的是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规范,如《治安管理处罚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等。
行政处罚是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一种制裁,即对行政违法行为的事后制裁,它以依法限制相对方的权益惩戒相对方,为其设定某种义务为根本属性,处罚决定不因相对方停止或应允停止实施违法行为而解除、失效,且罚、没款不能返还。
二、农民超占的宅基地如何处理
农民超占的宅基地,应当退还。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第七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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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建筑物一般是指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土墙、蓄水池和囤仓等...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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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破坏水利设施的处罚福建在线咨询 2022-06-28对于破坏水利设施治安处罚的解释,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如果被查处、电力电信设施、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依法要按上述规定给予治安行政处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广播电视设施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边境设施或者领土;(二)移动。“破坏公众水利设施;(三)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或者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的,是妨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界桩以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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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坏水利设施怎样量刑,法律的规定是什么江苏在线咨询 2023-06-15毁坏水利设施额量刑依据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此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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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坏水利设施的法律责任是什么,法律有哪些规定四川在线咨询 2023-09-07毁坏水利设施的行为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有: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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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安全设备施工的法律责任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141.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3.《建筑法》第74条规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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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设施用地江苏在线咨询 2023-06-091、水利工程用地:包括挡水、泄水建筑物、引水系统、尾水系统、分洪道及其附属建筑物,附属道路、交能设施,供电、供水、供风、供热及制冷设施。 2、水库淹没区。 3、堤坝工程。 4、河道治理工程。 5、水闸、泵站、涵洞、桥梁、道路工程及其管护设施。 6、蓄滞洪区、防护林带、滩区安全建设工程。 7、取水系统:包括水闸、堰、进水口、泵站、机电井及其管护设施。 8、输(排)水设施(含明渠、暗堰、隧道、管道、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