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赔偿】新汽车自燃生产商销售商共同承担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6:25:24 297 人看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的李先生买了汽车不到3个月,汽车竟发生自燃、全部烧毁。为讨个说法,李先生将汽车销售公司和生产厂家告上法庭,法院近日判决汽车的销售商和生产商共同承担责任。

2006年3月,李先生在某著名品牌汽车哈尔滨市销售处花27万多元买了一辆轿车,随后又支付车辆附加费和保险费共3万多元。

2006年6月的一天晚上,李先生开车到某酒店和朋友聚会。第二天凌晨1时许,李先生的车突然起火,等李先生闻讯赶出来时,车已被烧得面目全非。

经检查,车机盖下方部分严重烧毁,左前轮胎完全烧毁、炭化脱落,左侧上部构件严重过火、表面完全炭化。

经当地消防部门认定,火灾是“由于电气线路过电流引燃可燃性绝缘物质所致”。自己花那么多钱买的车,没开3个月就自己烧了,李先生怎么也咽不下这口气。为了讨个说法,李先生将汽车销售公司和生产厂家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自己的一切损失。

一审法院受理后,根据汽车销售公司和厂家的申请,联系北京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对这一车辆进行鉴定,但厂家拒绝提供车辆图纸,中国质检协会答复:车辆已经烧损,无法对燃烧车辆再做质量鉴定。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汽车销售商和生产商的申请,法院已经委托有关部门对诉争车辆的质量问题进行鉴定,但生产商提供的证据无法鉴定。据此,销售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法院认为,销售商和生产商应对其售出的车辆在保修期内所发生的质量问题承担修理、更换、退货以及对购买车辆的消费者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的义务。因车辆已部分毁损,即使完全修复,此车的市场价值也将大幅贬值。据此判决:这辆车的销售商应为李先生更换一辆同型号新轿车,逾期不更换,销售商将赔偿李先生相应的车辆购置款、保费及附加费,车辆的生产商承担连带责任。李先生在指定日期内将毁损轿车返还销售商。

宣判后,此车的销售及生产商不服,并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近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5日 02: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损害赔偿相关文章
  • 损害赔偿的范围,损害赔偿的责任由谁承担?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1、受伤未致残的赔偿范围:因交通事故受伤尚未达到致残的程度,受害人可以要求赔偿的的范围包括以下7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2、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因交通事故致残的,赔偿范围除第一条的各项费用外,还可以根据情况提出以下赔偿项目: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3、因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赔偿范围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以下6项费用: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另外,以上三种情况,受害人或死者的近亲属还可以要求赔偿义务人支付精神抚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2023-02-04
    239人看过
  • 新闻报道失实造成商铺名誉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去年我在市区某繁华地段承租两层商业楼用于经营蛋糕、面包等面点,生意一直很兴隆。2006年4月6日区综合执法大队对该地段检查,发现不少商铺存在违规经营的现象,并对其中一些商铺当场处罚,但遭到这些商铺的不满,拒绝接受处罚,并引发双方争执,一名商铺雇员受伤,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被撕毁。由于当天我店全体员工去外地旅游,没有营业,我店没有在处罚之列。但是,过了几天,当地报纸将此次事件以“商铺暴力抗法,当场撕毁处罚决定书”为题报道,文章把我店的店名也报道其中。许多老客户看到文章后,纷纷询问我店情况,并不来我店订购蛋糕,造成生意快速滑坡。我找到报社询问情况,他们说新闻材料是从区综合执法大队采访得来;我又去区综合执法大队询问,被告知文章不是我们发表的,与我们无关。今年5月9日,我店将报社、记者、区综合执法大队共同告上法庭,请求赔偿名誉侵权损失。8月1日法院以构成名誉侵权为由要求报社和区综合执法大队共同赔偿损
    2023-06-08
    309人看过
  • 关于商家赠品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承担问题
    在目前消费需求不旺的市场条件下,很多商家都不约而同的采用了买X送X的促销手段。赠品若不出什么问题,则皆大欢喜,但要是赠品因瑕孳而致人损害,赔偿责任该有谁来承担及如何承担呢?例如,甲商场在其商场海报中称,凡在该商场购买七仙女彩电一台,则送高压锅一只。后某乙到甲商场购买了一台七仙女彩电,甲商场也如约送其高压锅一只。某日,某乙之妻马兰花在使用该高压锅时,高压锅因质量不合格发生爆炸,致马兰花双目失明。马兰花双目失明的损失该由谁赔偿呢?对此,有人认为商家向消费者赠送礼品行为的法律性质属于附义务的赠与,因此,商家应当在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范围之内向消费者承担瑕疵担保责任(1)。果真如此吗?我们先来分析一下某乙到甲商场购买一台七仙女彩电,甲商场送其高压锅一只这一案例中所包含的法律关系:某乙到甲商场购买彩电,甲商场送其高压锅,其中存在两个合同关系,即买卖合同和赠与合同关系。商场送高压锅,确实是赠与,只不过
    2023-06-05
    345人看过
  • 消费警示:产品缺陷致人身损害商家承担赔偿责任
    近日,笔者从建始县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获悉:1月17日,一薛姓消费者花2700元在业州镇购得一辆电动三轮车,骑行回家途中出事,商家因不能提供电动车检测合格的报告,全额承担医疗费等损失4200元。并召回售出电动车,将购车款2700元退给消费者。该中心工作人员向笔者介绍了相关规定:对于产品质量责任而言,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产品责任的条件比一般的民事侵权责任更为严格,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责任,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在归责原则上对生产者或销售者均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因使用、消费缺陷产品而受到损害的受害人向该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主张赔偿,生产者和销售者不得以无过错为由主张免责,受害人无须证明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有过错,也无须证明该致害产品是否合格。这是生产者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应承担的终极责任。缺陷产品致人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应具备三个要件:1、产品存在缺陷。《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四条
    2023-06-07
    83人看过
  • 商标侵权产品的销售商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
    商标侵权产品的销售商有可能不需要承担责任。前提是销售商不知道其销售的是商标侵权产品,并且该产品来源合法,同时销售商在事后能够说明提供者。其余情形下,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一、欺诈销售如何赔偿欺诈销售的赔偿标准为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在对于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如果存在欺诈销售的行为,虽不构成诈骗罪,但应当按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消费者所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如上所述。(一)、欺诈消费的具体表现有什么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2、采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谎称是正品的;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5、以
    2023-06-21
    53人看过
  • 教练车出车祸的损害赔偿责任如何承担
    教练车违法行使出车祸,由谁承担事故责任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一、高速倒车扣12分算驾照吊销吗高速倒车扣12分不算驾照吊销。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的,扣12分、罚两百元。一次性扣12的,要重新参加学习,并重考科目一。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
    2023-02-20
    304人看过
  • 协议规定:损害赔偿责任承担
    约定损害赔偿是合同自由原则的体现,由于它是事先由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因此具有预定性和约定性。另外,约定损害赔偿还是一种附随于主合同的从合同,它以主合同的有效成立为前提,主合同转移,约定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也随之转移。合同约定的损害赔偿上限有效吗合同约定的损害赔偿上限如果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一般是有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2023-07-03
    203人看过
  • 何时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1、以严格责任为主,过错责任为补充的合同责任归责原则。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按该规定,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内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当的,无论当事人是否有过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当然法定免除责任的除外。根据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损害赔偿以损害事实、损害事实与违约行为之间存在相当的因果关系为要件,而不考虑违约人的主观故意或过失。2、补偿损失和恢复原状的完全赔偿原则。《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根据该条规定,损害赔偿额与实际违约损失应当相当,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
    2023-08-11
    217人看过
  • 热水器安装不当致人损生产商与销售商均担责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产品损害赔偿追偿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黄某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持原告中山市某厨电器有限公司赔偿款3096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2007年2月1日,受害人毕业宇在被告黄某处购买康太JSD14-7家用快速热水器一台,该热水器随货装箱附有使用说明书一份,说明书标明该型号热水器额定气压为液化石油气;但张贴在热水器上的说明书却标明使用燃气种类为天然气,要求热水器必须安装在空气流通地方,必须安装烟筒和防风帽,使烟气排至室外,以防一氧化碳中毒,但被告黄某在为受害人安装热水器时未另行配置烟道。2007年2月13日,受害人毕业宇一家三口中毒身亡,经赣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对该起事故作出事故调查和事故分析:该事故是由于使用热水器(介质为天然气)与使用的气源(液化石油气)不相配而造成的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受害人使用的热水器系原告生产,被告林某系该产品经销商,被告黄某销售给
    2023-06-07
    477人看过
  • 造成的产品损害赔偿是谁承担责任
    产品损害赔偿的,由生产者和销售者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按比例承担侵权责任,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产品损害赔偿的范围有哪些呢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赔偿范围包括:(1)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分为三种情况:第一,产品缺陷造成受害者人身伤害的,侵权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第二,造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者的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第三,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2)财产损害的赔偿范围。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权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权人应当赔偿损失。《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零三条因
    2023-07-29
    177人看过
  • 奇瑞新车电气线路故障致自燃法院判生产商赔偿
    奇瑞轿车刚买不到3个月,就发生自燃。保险公司赔偿了张先生后,将奇瑞汽车公司告到法院。记者昨天获悉,因该车在质保期内,北京密云法院判决奇瑞汽车公司承担这笔费用。今年2月,张先生购买了一辆奇瑞牌小型轿车,并在当天投保了机动车损失险、盗抢险、自燃损失险等。今年5月的一天凌晨,张先生的车辆停放在家附近,突然发生自燃。消防队将火扑灭并查明起火原因为:电气线路故障导致火灾发生,起火部位位于发动机。保险公司与张先生达成协议,张先生领取保险金35723元,并将赔款部分的权益转让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认为,车因质量问题发生自燃,奇瑞汽车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认定,保险公司有向奇瑞公司请求赔偿的权利。奇瑞汽车公司在车辆使用说明书中承诺,车辆在24个月的质量担保期内,在正常使用、保养的情况下,发生质量故障属于质量担保范围,用户不必承担维修费用。该车不足3个月发生自燃,应属于质量担保期内。
    2023-06-07
    287人看过
  • 车损险自燃损失赔偿吗
    保险期间内,保险机动车在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使用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机动车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1、碰撞、倾覆;2、火灾、爆炸,党政机关、事业团体用车、企业非营业用车的自燃;3、外界物体倒塌、空中物体坠落、保险机动车行驶中坠落;4、受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5、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雹灾、台风、海啸、热带风暴、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雪灾、冰凌、沙尘暴;6、载运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一、10万的车自燃险赔多少根据车辆的使用年限,有折旧费,减去折旧费进行赔偿进行赔偿。小汽车按税法规定:折旧年限5年,残值率5%。即使是二手车,其折旧年限也是从购之日算起5年。比如,购买价值人民币100000元,折旧年限5年,残值率5%。该车残值=100000元*5%=5000元。月折旧率=(100000元-5000元)/
    2023-03-03
    174人看过
  • 如何确定商品销售者与生产者的赔偿责任
    一、如何确定商品销售者与生产者的赔偿责任民法典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这一规定应作如下理解:1、产品责任是一种特殊侵权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或严格责任归责原则。被侵权人只要能够证明产品存在缺陷并造成损害后果,生产者或销售者即可构成侵权,不必证明生产者或销售者主观上具有过错。2、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的侵权责任形态包括但不仅限于连带责任或不真正连带责任,因情而异。(1)产品缺陷仅造成产品本身损失的,构成合同责任。产品侵权责任的构成必须因该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其中的财产损失仅指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失。如果仅造成缺陷产品本身的损失,就不构成产品侵权责任,而应是合同标的物瑕疵所致的合同违约
    2023-06-07
    280人看过
  • 汽车自燃谁负责
    【案由】连先生于2008年12月14日在东风悦达起亚厦门塞尔福专营店购买了一辆08新款塞拉图汽车。今年1月5日凌晨5时左右,连先生听到汽车警报声响,查看后发现该车左前轮线束处正在燃烧,当场用灭火器将火扑灭并立即联系东风悦达起亚厦门塞尔福专营店。连先生认为专营店应承当赔偿责任。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于是连先生向厦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结果】经检测判断该车左前轮线束处燃烧是因质量问题导致,东风悦达起亚厦门塞尔福专营店对此表示认可。经双方协商,由东风悦达起亚厦门塞尔福专营店赠送连先生三年的汽车免费保养服务、延长一年的免费保修期,连先生对此表示满意。【点睛】根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汽车生产商、销售商应当保证其生产、销售的汽车质量,对于因汽车质量问题所引起的损失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在本案中,根据厦门市质监局工作人员的检测,汽车燃烧是因质量问题所导致的,因
    2023-06-07
    271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损害赔偿
    相关咨询
    • 章先生生产的汽车因销售过程遭遇欺诈,销售商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06
      答:章先生购买汽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该汽车销售公司出售车辆时其里程显示该车为新车,章先生购买后发现系使用过的汽车,该汽车销售公司的行为构成欺诈,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因系该公司采取了欺诈手段,使其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应予撤销。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
    • 汽车销售商销售应召回的车辆,是欺诈行为吗?怎么承担赔偿责任?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01
      汽车销售商销售应召回的车辆,涉嫌欺诈行为,可以起诉,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 离婚了,共同财产产生不同损害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23
      1、【离婚与子女】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2、离婚属于夫妻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3、【损害赔偿】如果对方有导致离婚的法定过错可以主张损
    • 商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对消费者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9-06
      1、我国法律虽并未明确规定生产者与销售者应承担连带责任,但有些判例认定产品的销售者和生产者承担连带责任,其学理基础在于销售者、生产者对消费者应承担不真正的连带责任。 2、在学理上,不真正连带责任制度是指多个债务人就各自立场在客观上就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而偶然产生的同一内容的给付; 3、各自独立负有全部履行的义务,并因债务人之一的履行而使全部债务均归于消灭的制度。
    • 承包商和建筑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是什么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18
      承包商和建筑商和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