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解散后必须清算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4 14:41:21 380 人看过

是的。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一、因债务不清合伙关系的债务如何清算

合伙公司债务不清时,清算人可以由全体合伙人组成,也可以经过半数合伙人同意进行指定,清算人确定后的10日内应通知债权人向清算人申报债权,对公司债务进行清算。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八条

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七条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二、如何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合伙企业申请注销登记的,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书面申请

(2)全体合伙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3)全体合伙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债务清偿保证书、完税证明、印章、公告原件;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分支机构已办理注销登记的证明;

(6)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机构的委托书。

三、合伙开店倒闭怎么处理?

合伙开店倒闭了的话,可以根据合伙协议解散合伙企业。既然是合伙做生意,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相关合伙事宜,当然就有书面合伙协议。如果在合伙过程中,双方产生歧异、纠纷或者解决入伙、散伙等事宜,均应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经营不善的企业到最后都会解散,但要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清算,清算后有剩余的,依据合伙人出资份额分配财产。合伙企业解散是指合伙企业解散时,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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