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合同的履行地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7-08 13:44:28 181 人看过

股权是可以质押的,股东股权质押合同的履行地是,当事人约定的履行地。如果当事人未约定的,则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或者根据合同相关条款、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仍不能确定的,则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股权质押合同的履行地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一章 保管合同  第九百零二条 有偿的保管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n  当事人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领取保管物的同时支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6日 00: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什么是股权质押回购合同?如何理解股权质押回购合同?
    一、股权质押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公司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股权质押的主体包括出质人和质权人。在股权质押过程中,出质人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将其拥有的公司股权收益权让渡给交易对手方质权人。相应地,质权人支付事先约定的、一般不超过股权的收益权价值的对价。因此,在股权质押完成后,出质人通过设立、让渡股权标的物获得质权人对价而成为债务人,质权人成为债权人,并以质押股权作为其债务的担保物权。股权质押在质押期间,出质人作为公司股东的身份不变,未经出质人公司其他股东同意,质权人不得转让出质股权;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投资者不得将已出质的股权转让或再质押。二、什么是股权质押回购合同?股权质押回购合同是以股权质押为基础演化出的创新合同。相对于股权质押而言
    2023-06-01
    463人看过
  • 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地是什么样的
    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是按照合同履行地的一般规则确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的,以约定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因此,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地的确定以当事人的约定为准。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对象为付款货币的,收款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房地产交付的,房地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一、买卖合同都有哪些法院能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1、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3、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
    2023-02-04
    215人看过
  • 股权质押合同合同人有几类
    股权质押合同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和股权所有人。股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股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股权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一、股权质权对出质人的效力是什么股权质权对质权人的效力,是指股权质押合同对质权人所生之权利和义务。首先,股权质权人所享有的权利,一般应包括:(1)优先受偿权。质权人可就出质股权的价值优先受偿。这是质权人最重要的权利。这种优先受偿权主要体现在:第一,质权人就出质股权之价值优先于出质人的其他债权人受清偿。第二,质权人就出质股权优先于后位的质权人优先受清偿。从理论上讲,质权以交付占有为设立要件,这就排除了出质人再就质物设立质权的可能性,但依外国的立法例,质物的移转占有,不以现实交付为限,而允许简易交付、指示交付,这些变相占有做法,使得在同一质物上设定两个以上质权成为可能。因此,日本《民法典》规定,为担保数个债权,就同一动产设定质
    2023-06-26
    155人看过
  • 质疑确认合同履行地的合法性
    民事纠纷中的确认之诉适用合同履行地的管辖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确认之诉的当事人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变更之诉能否一并审理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变更之诉,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立法上并无明确分类,系民诉法理论关于诉的分类之一。具体比较如下:种类含义要件分类重要特点确认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确认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存在或者不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1)有明确的民事法律关系存在(2)发生争议肯定的确认之诉否定的确认之诉判决不具有执行内容给付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义务或者履行一定给付的诉(1)有实体给付请求权存在(2)请求权已到期且对方尚未履行或拒绝履行(1)特定物给付之诉、种类物给付之诉和行为给付之诉,其中行为给付之诉可分为积极作为的行
    2023-08-11
    267人看过
  • 抵押合同的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抵押合同的合同履行地的确定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一)合同履行地首先以双方约定的履行地为准即合同明确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而不依据实体履行义务的地点确定合同履行地,如到货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为合同履行地。(二)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规则必须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和结合合同履行义务确定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双方未约定合同履行地的,在合同履行地的确认中,给付货币和交付不动产的履行地比较容易确定,难以确定的主要是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在此,必须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和合同的性质来确定合同履行地。(三)有多个合同履行义务如何确定履行地的问题合同项下的义务可能是单一的,也可能是多个的,应当依照履行合同主要义务所在地确定为合同履行地,何为主要义务,也要结合合同履行的实体内容来确定。当主要义务履行地无法确定的,两个以上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确
    2023-03-01
    131人看过
  • 股权质押担保合同义务
    出质人:(简称甲方)质权人:(简称乙方)根据公司(借款人)与乙方于年月日签订的编号为:[]的《担保协议书》(以下简称担保书)中第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根据担保书,为公司(借款人)向贷款币万元提供担保,贷款期限为,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股权质押反担保期限为上述主债务发生代偿后之日起两年。二、甲方愿意以其拥有的占公司(借款人)%的股权质押给乙方,作为反担保,以偿付乙方履行担保责任后所发生的债务。甲方保证公司(借款人)过半数股东同意甲方以其持有的该公司股权出质,并且甲方向乙方出具与此相关的股东会决议。甲方用作质押的股权,评估价值为币万元。三、甲方保证对上述质押的股权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处分权,保证上述股权在此之前未设置抵押权,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四、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财务报表,以及对上述股权的评估等资料。甲方应对其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五、上述股权
    2023-03-16
    366人看过
  • 质押的股权怎么执行
    1.需要先查询其公司类型是否符合股权质押类型,具体有有限责任公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2.股权质押出质人填写《股权出质设立申请表》等表格,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质权合同、质权人、出质人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3.前往股权质押相关机关提交材料,或者提前预约后于电话提示的受理时间到投资服务大厅取号办理4.前往投资服务大厅领取股权出质通知书。一、股权质押用什么方式股权质押需要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其中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所谓在证券登记结算结构登记的股权指的是上市公司及公开发行股票或股东在200人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这样的规定将质权设立的原因行为即质权合同与职权设立分开,将质权的设立登记权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利于保证质权的公开公信,加强了对质权人权利的保障。二、股权质押怎么做股
    2023-02-23
    262人看过
  • 质押合同股权标的怎么写明
    一、质押合同股权标的怎么写明质押合同股权标的,可以在“质押内容”一项中这么写,“乙方依法拥有在标的公司中_________%的股权,乙方拟将上述股权质押予甲方,作为其对甲方形成_________元欠款的还款保证。”二、股权质押合同应当包含那些条款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三、股权质押流程与登记事项1、企业股东与质押权人协商后即可完成。2、部分企业对股权质押有特殊规定,如公司股权对外质押应当取得出质股东以外过半数股东的同意,所以需要开股东大会等。3、到工商局办理股权质押是需要提供相应资料,主要包括:(1)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或名称及其出资额的
    2023-04-30
    310人看过
  • 股票质押和股权质押的差异
    股票质押和股权质押的区别是质押物性质不一样,二者的质押效力也是不一样的。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而股票质押是一种和减持股份一样非常常见的融资方式,从业务定位来看,股票质押交易定位于服务实体经济。因此在融资抵押担保中,常常用的是股权质押。股权质押与股份质押的概念的联系是什么股权是股份的权利质押,一般为股权收益权买卖合同质押,虽然质押了,但是投票权你还有,你还是公司的股东哦,除非到期还不上。当然也可以全部质押,就是股份质押。相关法律知识:质押与抵押的区别1.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抵押与质押最大的区别就是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否则就不是质押而是抵押。第二个大区别就是,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如房产),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记。2.抵押与质押是经济活动中两种常见的担保方式。但实践中常常有人将二者混同,例如本是质押,却
    2023-07-01
    128人看过
  • 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按合同履行地的一般规则来确定。两个层面:(一)合同约定履行地的,以约定的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所以,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地的确定,首先以当事人的约定为准。(二)合同对于履行地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因股权转让产生纠纷需要提起诉讼的,如果当事人约定的履行地不是公司住所地,则排除约定履行地法院的管辖权。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的相关内容规定,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确定管辖。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内容规定,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
    2023-03-20
    208人看过
  • 股权变更合同履行地怎么认定?
    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一九九六年九月十二日法发〔一九九六〕二十八号)中,对买卖合同履行地作了以下规定:1、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2、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3、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
    2023-06-27
    288人看过
  • 股权质押合同怎样生效,质押合同有哪些要素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合同的生效条件为: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2、的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一、抵押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条件有哪些?抵押合同的成立要件是:1、具备两方以上当事人;2、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3、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生效要件是: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依法成立;4、主债权债务合同有效。二、合同成立时间与条件有哪些?合同成立的时间:承诺生效时,另有约定或规定的除外。例如,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成立时间是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的条件有:1、合同具有相对方;2、双方协商一致;3、订立合同的过程不违反法律规定;4、其他条件。三、买卖合同生效的条件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
    2023-03-22
    413人看过
  • 什么时候可以履行质押合同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八条规定: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因此,当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履行质押合同。质押合同包括什么《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质押合同】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第四百四十条【权利质权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
    2023-08-16
    406人看过
  • 股权质押合同中如何约定质押期限的规定
    一、股权质押合同中如何约定质押期限的规定对股权进行质押的,质押是担保物权一种,所以没有具体质押期限的,主要主债权有效的,质权就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二、股权质押有什么内容股权质押内容为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三、股权质押的效力股权质押的效
    2023-06-16
    45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质押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是怎样的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6-27
      对于买卖合同的履行地的确定,《民事诉讼法》对质押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民诉法意见》第19条规定,购销合同(相当于我们现在所说的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一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为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
    • 股权质押需要履行什么手续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5-27
      股权质押需要订立书面合同,并登记。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 股权质押合同中质押质押合同有哪些特点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5-29
      股权质押合同当事人包括: 1、出质人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该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在质押行为中,提供财产的人称为出质人。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
    • 银行股权质押怎么办银行股权质押的赔偿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08
      (一)接受下列股权时: 1、本行的股权; 2、银行章程、有关协议或者其他法律文件禁止出质,或其他在限制转让期限内的银行股权; (二)发生下列情况时银行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1、银行被质押股权达到或超过全部股权的20%; 2、主要股东(即能够直接、间接、共同持有或控制商业银行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以及对商业银行决策有重大影响的股东)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行股权的50%。
    • 质押权怎样履行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05
      质押能够与抵押人协议书以质押资产折扣率或是以竞拍、卖掉该质押资产个人所得的合同款优先选择受偿。留设资产折扣率或是竞拍、卖掉后,其合同款超出债务金额的一部分归借款人全部,不够一部分由借款人偿还。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质押权的完成】借款人不执行期满负债或是产生被告方承诺的完成质押权的情况,质权人能够与抵押人协议书以质押资产折扣率或是以竞拍、卖掉该质押资产个人所得的合同款优先选择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