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撤诉后再起诉法院是否会受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0 10:52:10 428 人看过

民事案件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但是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一、债务纠纷怎么才能确定撤诉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依民事案件没有期限规定。另外是离婚案件六个月内起诉不予受理。二刑事案件撤诉和按撤诉处理后再起诉,一般不予受理,但证据不足是例外情况。三行政案件撤诉后一般不予受理,例外情况是未交诉讼费按撤诉处理的,在法定期限内再行起诉,且交出诉讼费的也可以再次受理。

二、起诉后还可以撤回吗

起诉后还可以撤回。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不论是当事人申请撤诉还是按撤诉处理的,都会产生一定的后果,具体如下:

1、法院裁定准许撤诉或按撤诉处理,都会直接引起终结诉讼程序的法律后果;

2、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原告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诉讼费用由原告或上诉人负担。

三、第二次起诉离婚一年后可以吗

第二次起诉离婚一年后可以起诉。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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