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的原因分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7 08:56:21 486 人看过

引发工程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的常见原因有:

1、违背施工程序:不按施工程序办事,无施工图施工,不经竣工验收就交付使用等。

2、违反法规行为:超低价中标;非法分包、转包、挂靠;擅自修改设计等行为。

3、管理与施工不到位:不按图施工或未经设计单位同意擅自修改设计。

4、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及设备:材料及制品不合格;机电设备不合格。

5、自然环境因素:焊接时下大雨并且风大。

三、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

1、工程施工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书面记录、物证、照片和录像等。

2、合同文件:工程承包合同、设汁委托合同、设备与器材购销合同。

3、技术文件和档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记录、施工日志、设备材料的质量证明资料;现场制作材料的质量证明资料等。

4、《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工程施工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方式

l、修补处理:某个检验批、分项或分部工程的质量未达到规范、标准或设计要求,存在一定缺陷,通过修补或更换器具、设备后可达到要求,且不影响使用功能和外观要求。

2、返工处理:工程质量未达到规范、标准或设计要求,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对使用和安全构成重大影响,且无法通过修补处理的,必须进行返工处理。

3、不作处理:某些工程质量问题虽不符合规定的要求,但经过分析、论证、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和设计等有关部门认可其对工程使用或结构安全影响不大的,经后续工序可以弥补的;经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合格的;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可不作专门处理。

4、降级处理(限制使用):工程质量缺陷按返修方法处理后,无法保证达到规定的使用要求和安全要求,又无法返工处理,可降级处理。

5、报废处理:当采取上述办法后,仍不能满足规定的要求或标准,则必须报废处理。

五、施工质量问题和质觉事故处理后的注意事项

1、提交完整的处理报告,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性质,质量事故现状及发展变化状况;现场观察记录和数据资料;事故原因分析判断;事故涉及人员与主要责任者的情况等。

2、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若需要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原设计单位或有资质的单位提出设计变更方案。需要进行重大设计变更的,必须经原设计审批部门审定后实施。

3、质量问题与事故处理完毕,必须经过质量评定合格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或进入下一阶段施工。

4、处理质量问题与事故有关的技术资料,应及时整理、归档。

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及承担方式是什么

事实上,项目工程的投入和产出以及所带来的利益都应该是成正比的,而不论发展到什么样的时代,工程质量都是建筑领域永恒的主题。工程质量除了有来自于社会和单位内部的监督,最重要的就是对工程质量问题责任的立法约束,所以在我国,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及承担方式主要就是从民事责任到行政责任等这几种承担方式。

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及承担方式是什么

工程质量管理主体违反法律规定根据适用法律的不同,可以导致的法律责任不同,主要分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三类,分述如下:

一、民事责任

工程质量管理主体违反工程质量法律并引起交易相对方及有关单位、个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179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更换重作、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工程质量违法行为的民事责任主要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以及修理、更换与重作。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4条规定,施工单位违反质量管理规定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需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因民事违法行为的性质不同,民事责任可分为违约的民事责任和侵权的民事责任。

工程质量管理主体违反合同约定,则将产生违约的民事责任。

例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1条规定,施工单位在保修期内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6条规定,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的,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此保修责任是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明示或默示规定的义务,承包人违反该义务将承担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赔偿权利主体是合同中守约的对方当事人,义务主体是违反合同规定的一方当事人。例如勘察设计单位若违反合同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导致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损失的,需对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此外,工程质量违法行为还可能导致侵权的民事责任。所谓侵权责任系指因违法行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民法典》第186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例如施工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保修义务,同时此行为又造成工程承包合同以外的其他人身或财产损失,则建设单位可选择适用违约或侵权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民事责任的规定还有,第58条规定了建设单位违反验收规定的民事赔偿责任,第63条规定了勘察设计单位违反质量管理规定的民事赔偿责任,第69条规定了违法装修的民事赔偿责任,第67条规定了工程监理单位违反监理责任的连带赔偿责任。

二、刑事责任

依据我国《刑法》规定,违反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可能涉及的罪名包括重大责任事故罪、渎职罪等。其中《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4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134条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行政责任

工程质量管理主体违反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

主要形式有责令改正、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等,具体情形如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施工单位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7日 01: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工程质量问题事故的处理
    按照质量问题、质量事故及重大工程事故三级处理。1)质量问题:应责成承包单位先写出质量问题报告,说明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经过专业监理工程师核实和研究,必要时要经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认可,确定处理方案,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处理后重新验收。2)质量事故: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查核准后交承包单位执行。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验收。3)重大工程事故:一般可分为一般工程事故及重大工程事故两类,其划分的标准按国家或当地政府有关法令、法规的规定。事故发生后,承包单位应立即(8小时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书面报告,项目监理机构可协助建设单位进行财产损失的评估与处理,但对人员伤亡的处理,原则上不宜介入。
    2023-06-08
    332人看过
  • 工程质量问题事故的处理
    按照质量问题、质量事故及重大工程事故三级处理。1)质量问题:应责成承包单位先写出质量问题报告,说明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经过专业监理工程师核实和研究,必要时要经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认可,确定处理方案,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处理后重新验收。2)质量事故: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查核准后交承包单位执行。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验收。3)重大工程事故:一般可分为一般工程事故及重大工程事故两类,其划分的标准按国家或当地政府有关法令、法规的规定。事故发生后,承包单位应立即(8小时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书面报告,项目监理机构可协助建设单位进行财产损失的评估与处理,但对人员伤亡的处理,原则上不宜介入。一、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是指哪些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具体指:1、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2、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3、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4、施工单位项目经理;5、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
    2023-06-25
    397人看过
  •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及常见问题分析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责任是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对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者合同约定标准的质量缺陷时,承包人予以修复的责任。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中重要内容之一,其中包含着较为丰富的法律问题,但是在实践中由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企业对于该项内容不够重视而导致质量保修责任约定的权利义务不能得以实现,进而产生较多纠纷。在此,笔者从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的角度,结合建设工程保修责任纠纷中几个常见问题,就如何合理确定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发表如下观点,以供业界相关人员参考。一、有关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的法律规定1、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下称《建筑法》)62条: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
    2023-06-05
    148人看过
  • 工程质量问题
    履行职责
    我国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是多因素相互作用、恶性循环、相互影响的结果。施工各方责任主体不能正确履行职责,存在违法质量问题。建筑市场违法行为突出,违法建设项目呈上升趋势。针对违法建设项目屡禁不止的异常现象,市执法支队加大执法力度,近日召开“打击违法建设”专项整治会议,责令施工,建设监理单位对市区19个违法建设项目参加会议,立即停止违法建设并接受处罚。近日,召开了“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专项督察会议。对未整改的8个违法违规项目,责令无条件停工,接受行政处罚。目前,已有8个项目受到处罚并积极整改。武陵源区制定了打击违法犯罪专项方案,但其他区县的打击效果并不明显。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改革开放以来发展迅速。其主要特点是经济实力强、生产快、建设规模大、数量大。然而,正是由于这些原因,危险事故频繁发生,这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和企业的命运密不可分。安全生产是建筑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共同产物,必须重视安全生
    2023-05-07
    139人看过
  • 工程质量问题
    履行职责
    我国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是多因素相互作用、恶性循环、相互影响的结果。施工各方责任主体不能正确履行职责,存在违法质量问题。建筑市场违法行为突出,违法建设项目呈上升趋势。针对违法建设项目屡禁不止的异常现象,市执法支队加大执法力度,近日召开“打击违法建设”专项整治会议,责令施工,建设监理单位对市区19个违法建设项目参加会议,立即停止违法建设并接受处罚。近日,召开了“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专项督察会议。对未整改的8个违法违规项目,责令无条件停工,接受行政处罚。目前,已有8个项目受到处罚并积极整改。武陵源区制定了打击违法犯罪专项方案,但其他区县的打击效果并不明显。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改革开放以来发展迅速。其主要特点是经济实力强、生产快、建设规模大、数量大。然而,正是由于这些原因,危险事故频繁发生,这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和企业的命运密不可分。安全生产是建筑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共同产物,必须重视安全生
    2023-05-02
    401人看过
  • 建筑机电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分析
    1、电线管敷设问题将黑铁管代替镀锌管,PVC代替金属管;钢管不接地或者接地不牢;管子通过结构伸缩缝及沉降缝时不设置过路箱,留下不安全隐患;管子埋地、埋墙深度不够,顶制板敷管交叉太多,影响土建施工等等电线管敷设问题一直是机电工程中最关键的问题,急需解决。2、配电箱体安装顶埋问题配电箱安装时坐标、标高不准确、位移、变形问题严重;箱面板不紧贴墙面,回路无编号,布线不整齐,未绑扎,多股线未压接。箱体没有专用的接地螺栓;配电箱中的导线对地间绝缘电阻未测量。防雷接地问题据调查发现,建筑机电工程在防雷接地问题的处理上都存在缺陷:引下线、均压环、避雷带等搭接处存在夹渣、虚焊、焊缝不饱满等缺陷;焊渣不敲掉、避雷带上的焊接处质量差且不刷防锈漆、定位不合理且感官质量差;接地体埋深或间隔不够焊接而达不到规范要求;采用螺纹钢代替圆钢作搭接,焊接长度与规范要求不符合。室外进户管理问题材料采购员专业知识不缜密或施工单位
    2023-03-30
    89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工程质量问题原因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1-20
      一般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分类:安全性能:基础沉降:主要表现为房屋周围墙壁出现45度裂缝,阳台悬挑梁、悬挑板由于钢筋设计不合理或表面钢筋下沉; 建筑工程电气系统不合格,电线接触不良引起火灾,接地不良存在安全隐患;高层排水管未安装防火圈,楼下发生火灾存在安全隐患。栏杆安装不合格,栏杆玻璃和窗户玻璃质量不合格。使用功能:电器不能正常使用,如设计不合理、材料不合格、安装不规范等。给排水管水压不足,排水不畅,给
    • 工程质量问题的形成原因
      甘肃在线咨询 2021-09-29
      (一)常见问题的成因 1、违背建设程序建设程序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及其客观规律的反映,不按建设程序办事。例如,未搞清地质情况就仓促开工;边设计、边施工;无图施工;不经竣工验收就交付使用等常是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的重要原因。 2、违反法规行为例如,无证设计;无证施工;越级设计;越级施工;工程招、投标中的不公平竞争;超常的低价中标;非法分包;转包、挂靠;擅自修改设计等行为。 3、地质勘察失真 4、设计差错
    • 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划分问题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7-25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质量事故责任划分如下几个方面: (1)指导责任事故:指由于工程实施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例如,由于工程负责人片面追求施工进度,放松或不按质量标准进行控制和检验,降低施工质量标准等。 (2)操作责任事故: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实施操作者不按规程和标准实施操作,而造成的质量事故。例如,浇筑混凝土时随意加水,或振捣疏漏造成混凝土质量事故等。 (3)自然灾害事故:指由于突发的
    • 工程质量问题的分类?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6-08
      工程质量问题一般分为工程质量缺陷、工程质量通病、工程质量事故。
    • 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原因是什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1-07-30
      由于工程建设往往涉及到设计,施工,建设,使用,监督,监理,管理等多个部门,而建筑工程一般又是在露天环境中施工,所以质量事故的发生总与某种自然环境,施工条件和各级管理机构状况以及各种社会因素紧密相关。诸如,违反基本建设程序,不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招标投标,从而造成无证设计,超标承包,违章施工等,必然产生工程质量事故。工程地质资料不足和勘测不准确,加上处理方案不当或质量不高等,造成地基承载能力不足或地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