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赠品造成损害可以要求索赔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7 14:51:32 364 人看过

一、免费赠品造成损害可以要求索赔吗

按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所谓的“免费”只是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所采取的一种营销手段,属于商家经营过程中的一个环节,不能因为是免费赠送而忽视了产品应有的性能和质量标准。因此,“免费”不能成为商家减轻法律责任的理由。

买一赠一之类的行为不是民法上纯粹的无偿赠予,而是一种有偿的要约行为。消费者按要求购物,实际上就与商家达成了“买一赠一”的合同,这一合同成立后,商家便有义务提供赠品。这些赠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是合格的产品,而不能欺骗消费者。

二、销售者应履行的义务

“商品售出,概不负责”是错误的。《关于印发〈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通知》中规定,销售者应履行的义务是:

(1)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自行车、彩电等18种商品;

(2)保证销售产品的质量;

(3)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一律不准销售;

(4)产品出售时,应当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及修理单位,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

(5)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可见,商品售出,消费者完全有权就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向销售者交涉,而销售者也完全有义务实行“三包”,不能采用“商品售出,概不负责”的态度和做法。

商家也是需要对其质量负责的。若因为免费赠品给消费者或其他第三人造成了损害的话,那么受害人也是可以向商家索赔的。在具体计算赔偿的时候,需要结合实际造成的损害情况进行。当然要是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话,那么还会追究商家的刑事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20: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要约相关文章
  • 消费者因欺诈行为造成损害要求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1倍。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中,我们还可以看出,主张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权利在消费者一方,根据民事权利的特点,消费者可以放弃这一权利。但是,如果消费者要求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经营者应当依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2023-06-08
    197人看过
  • 不合格商品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时,消费者向谁索赔?
    如果消费者仅仅是购买了不合格的商品,没有受到其他人身和财产权益侵害的,销售者所负责任是产品瑕疵担保责任。瑕疵担保责任是一种合同责任,只有与受到损害的消费者有关系的产品提供者才有责任。销售者与消费者之间有合同关系,因此销售者要负责,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因此生产者不对消费者负责。但是,如果当不合格产品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所负的责任是一种产品责任,产品责任是侵权责任。产品责任的承担者与权益受损害的消费者之间不一定有合同关系。所以,与消费者有合同关系的销售者和与消费者没有合同关系的生产者都对受害的消费者负赔偿责任。
    2023-06-07
    228人看过
  • 工程变更造成损失,可以索赔哪些费用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变更的要赔偿根据民法典规定,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通常具体而言,承包人都可以就工程变更,要求赔偿以下费用:1、人工费损失。如停工、窝工的工人工资;工人低生产效率的损失;膳食补贴、工器具费用、各种管理费等相关人工费用损失。2、材料费损失。诸如由于工期拖延,材料价格上涨带来的差价损失等。3、机械费损失。由于工期拖延导致相关机械停工带来的损失,转移搬运带来的损失等相关费用。4、工地管理费。诸如由工期拖延产生的工地管理人员的工资等。5、物价上涨的差生的差价费用。诸如工人工资上涨、机械租赁费用上涨、材料费用上涨等。但需要注意的是,承包人能要求的赔偿费用,是需要根据其实际损失来确定的,不限于上述陈述的集中。总之,只要承包人由于发包人
    2023-06-15
    234人看过
  • 义务帮工造成自己受损害可以要求补偿吗
    一、什么是义务帮工所谓义务帮工,是指为了满足被帮工人生产或生活方面的需要,帮工人不以追求报酬为目的,为被帮工人无偿提供劳务的行为。该案中,原告无偿参与帮工,与被告形成义务帮工关系。帮工致人损害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是指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的过程中,导致帮工关系之外的第三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损害,由被帮工人独自承担或由帮工人与被帮工人连带承担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二、义务帮工人在帮工过程中致人损害如何维权1、一般情况而言,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由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基于‘情分’等原因为被帮工人无偿提供劳务的人,此时被帮工人是受益人,帮工活动的结果是被帮工人获得利益。据此,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2、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责任。帮工人是应被帮工人请求参加帮工活动的,只有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情况下,帮工人仍坚持参加帮工活动,被帮工人不承担
    2023-06-01
    460人看过
  • 2023捡来的商品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有权要求赔偿吗
    刘某下班途中捡到一个包装良好的崭新的电水壶,便拿回去使用。然而半个月后,电水壶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致使厨房内一些财产毁坏,刘某也被烫伤。于是,刘某向电水壶的生产者要求赔偿。生产电水壶的厂商认为这些电水壶经技术鉴定不合格后,没有上市销售,而是准备运往销毁的途中被刘某捡到。刘某不将捡到的商品上交,却私自使用,造成的后果应由个人负责,生产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于是,准备向法院提起诉讼。请问,刘某的人身、财产受到损害是否有权要求生产者给予赔偿?于是就去寻求了律师的帮助,律师认为:产品质量法第41条第二款的规定,生产者能够证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①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②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③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本起事故并非属于产品缺陷,生产者不能根据此款免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
    2023-06-11
    418人看过
  • 车祸造成的误工费可以索赔吗
    一、车祸造成的误工费可以索赔吗1、车祸造成的误工费师是否可以索赔,要看会否造成受害者伤亡。具体是:(1)车祸造成受害者受伤,且因该损害而无法正常工作遭受收入损失的,需要赔偿误工费;(2)没有造成其严重人身损害的,不需要赔偿误工费。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二、车祸没有住院能赔偿误工费吗车祸没有住院是否能赔偿误工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具体如下:1、如果交通事故给受害人造成
    2023-08-08
    196人看过
  • 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损害的受害人能要求销售商赔偿吗
    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损害的,受害人可要求销售商赔偿。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产品缺陷由谁举证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确定了生产者负有对“免责事由”的举证责任,包含《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生产者的免责事由: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而生产者负有对“免责事由”的举证责任的前提是《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这一事实已经存在,不存在则不具有对“免责事由”的举证责任。需要说明的是生产者对免责
    2023-07-26
    428人看过
  • 因产品缺陷受到损害可以要求谁赔偿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在索赔的对象上,在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后,受害人既可以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即受害人在时索赔时有选择权。被索赔一方(生产者或销售者)应当先行承担赔偿的责任。如果损害的结果,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在先行赔偿后,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反之,如果损害的结果,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在先行赔偿后,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产品说明书错误是产品缺陷吗依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说明书错误并不属于产品有缺陷,标签错误是属于产品瑕疵。产品有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或者不符合相关标准的情形。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
    2023-07-29
    426人看过
  • 索赔消费权损害赔偿,什么情况下消费者可以索赔?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为《消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所以,根据此规定,消费者的索赔权包括以下内容:1、超时服务索赔权。《消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因此超时服务所包含的内容极其广泛,如班机晚点、班车晚点、预约服务(如安装闭路电视)延误等等。超时服务的索赔又分为两种:一种是事后索赔,一种是事中索赔。2、延误使用索赔权。消费者只要不是因为自己的过错而购买了不合格的商品从而耽误使用的,就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3、精神损害索赔权。《消法》第五十条规定,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第五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
    2023-02-04
    461人看过
  • 给受害人造成急性重度颅脑损伤,受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对国家造成的精神损害的金钱和其他物质性赔偿必须有一定的标准才能使赔偿具有可操作性、现实性和合理性。赔偿标准的确定是一个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我国精神损害赔偿的目的是为了补偿与惩罚,那么赔偿的数额与标准就应该与此相适应。在确定标准时,法官应充分考虑案件中加害人过错程度的轻重、受害人被侵害的精神利益损害后果及所受精神痛苦程度、受害人的经济状况等因素,然后比照法律规定的标准确定数额。目前《国家赔偿法》对人身自由权侵害、生命权侵害和扶养请求权侵害,是由国家行为造成的,有具体的赔偿规定。但目前赔偿标准过低,需要一定程度的提高。而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要在全国指定一个统一的赔偿标准是不现实的。况且,精神损害的金钱赔偿实质上是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依法行使审判权,对加害行为的可归责任及其道德上的可遣责性,结合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评定,主要依靠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但是,法律虽赋予法官享有自由裁量权
    2023-02-04
    210人看过
  • 消费者能否要求因自愿购买过期食品而造成的损害赔偿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淘汰、停用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销售者不得销售。”第四十二条规定:“因销售者的过错造成产品缺陷,给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从第43条可以看出,确保所售货物合格是卖方的法律义务。无论销售者是否告知或者降价,或者消费者是否愿意,都不能免除销售者的赔偿责任。因此,出卖人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医疗费用。相关知识:新食品安全法应该赔偿多少倍?在现行食品安全法实行10倍价格惩罚性赔偿的基础上,增加了消费者可以要求支付3倍赔偿金的惩罚性赔偿金;增加赔偿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具体内容如下:2015年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
    2023-05-31
    261人看过
  • 产品缺陷向商家索赔能要求精神损失费吗
    购买的产品有缺陷,如果造成了消费者人身损害的,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法律规定,产品缺陷是产品质量问题的一种,生产者和销售者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且由于产品缺陷给消费者的人身造成了损害,则符合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缺陷产品致损害受害人可向生产者或销售商索赔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一起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案件作出终审判决:产品生产者和销售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受害人可要求其中之一承担全部责任。福建龙岩人林某在家乡开了一家农机维修店。2005年8月18日,廖某以26000元的价格从龙岩一机械公司购买了由山东青州一机械厂生产的运料机一台。当晚,廖某驾驶运料机到林某的维修店充气。充气过程中,运料机右前轮突然发生爆炸,造成林某全身多处受伤,花去医药费近4万元。经法医鉴定中心鉴定,林某伤残等级为九级。2006年4月,林某将运料机的生产者和销售商一起告上法庭,要求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法院立案后,林
    2023-07-27
    66人看过
  • 暴雨造成车辆受损哪些可以索赔
    一般情况下,暴雨对车辆造成的损失主要有四种:一是由于暴雨淹及车身而进水,导致车辆的坐垫、电路、部件等的损失;二是在水中不自觉地漂游或其他原因发生擦撞碰伤的损失;三是拖车等施救费用的损失;四是由于发动机进水,事后车主又启动,因雨水未干导致发动机被烧的损失。在以上几类损失中,前三项的损失一般都在“车损险”的条款理赔范围中,各家公司也没有太大的差别,基本上都会给予赔偿。但对于发动机进水造成损失,每家公司的规定不尽相同,是否理赔、理赔多少都有差异。所以,车主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看清险种条款,不要因为疏忽而造成经济损失。通常情况下,汽车进水保险理赔的范围包括拖车费等施救费用,以及车内电器维修、更换机油、三滤、工时费等车辆因暴雨事故造成的损失。如果没有购买涉水险,只有车辆静止被淹,在没有强行发动的情况下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才负责赔偿。而遇到道路积水,在可预见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依然涉水行驶造成的车辆损失保
    2023-06-13
    149人看过
  • 受害方是否可以要求离婚损失费赔偿费
    一、受害方是否可以要求离婚损失费赔偿费离婚时受害方一般是可以要求离婚损失费赔偿费。但因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与他人同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双方离婚的除外。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二、离婚损失费赔偿费要考虑的因素影响离婚损害赔偿的因素有:1.过错方的过错程度以及严重性;2.过错方的侵权手段;3.过错行为造成的后果;4.侵权人的经济状况;5.当地的生活水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
    2023-04-25
    422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要约
    词条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而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一个意思表示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构成一个要约,一是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具备合同的必要条款;二是必须具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意图,并表明经对方... 更多>

    #要约
    相关咨询
    • 虚假认证的食品造成损害可以向认证机构索赔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01
      虚假认证的食品造成损害可以向认证机构索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食品认证机构故意出具虚假认证,造成消费者损害,消费者请求其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食品认证机构因过失出具不实认证,造成消费者损害,消费者请求其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产品缺陷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可以要求税款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6-27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所以,在未造成严重的健康损害的前提下,姜某不能要求销售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 餐馆免费请吃造成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如何索赔?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6-13
      消费者可向餐馆提出索赔。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三)款规定:“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因此,判断一个行为是否为经营行为,重点要看其是否“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而赠与行为明显特征是无偿性,受赠人无须付出任何代价或受到赠与人的控制,是没有营利性的。餐馆作为经营者虽然是免费吃请,但其吃请的目的是扩大餐馆的影响,是为以后从事营利性服务作的
    • 展销会购买的商品造成损害可以向举办者要求赔偿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0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8条的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所以,你可以根据情况,便于追偿的原则,可以向销售者或者举办者要求赔偿,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哪些情形造成财产损害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1-10
      财产损害不赔偿误工费。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侵犯他人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计算,即侵犯他人财产只赔财产损失,误工费是侵犯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人身伤害的时候,才需要赔偿误工费。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