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救助物的优先权
海上救助是指在海上因外力而遭受的全部或部分船舶、货物和货物的打捞行为,无论该行为是否发生在任何水域,包括与海洋相连的海域和通航水域
,海上救助法律行为的成立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首先,海上救助的对象必须是处于危险中的海洋财产。海上救助的标的物包括船舶和其他“非永久性和非故意附着于海岸线的任何财产,包括危险货物”。第二,救助方必须是无救助义务的第三方。海上救助行为必须是自愿的。因此,对被救助人负有法律义务或合同义务的人不具备救助人的主体资格。海上救助支付的优先权是有条件的:
<2《海商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
律、行政法规或劳动合同产生的工资和其他劳动报酬支付船员遣返费和社会保险费的索赔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赔偿请求书(3)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口费和其他港口费用的支付请求书(4)海上救助救助救助金的支付请求书(五)船舶营运期间因侵权而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权
如果装载2000吨以上散装油的船舶持有有效证书,证明其已进行了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有相应的财务担保,第二十三条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所列海事请求,应当依次赔偿。但是,如果第(4)项中的海事请求发生的时间晚于第(1)项至第(3)项,则应在第(1)项至第(3)项之前予以赔偿。
第22条是正常的赔偿顺序,第23条是特殊情况下的赔偿顺序(后者应首先予以赔偿)。事实上,这项规定符合常识。是船救了沉船。当船舶在那里时,优先权就存在。当船舶不在时,优先权自然消失,优先权随着船舶的丧失而消失,海难救助使优先权得以实现。例如,您可以很方便地了解远洋轮船欠船长和船员工资,但尚未归还。航行时与其他船舶相撞,造成人员伤亡。它的船体被一艘日本船只损坏并救起。现在这艘船被拍卖了,赔偿的顺序变成了海难救援和船员工资,人身伤害的顺序,因为如果没有日本的船只救援,其他两个优先权将没有优先赔偿的可能性!(但债权关系仍然存在)后救助避免了前救助优先权可以救济的可能性,因此,优先支付海上救助费用是合理的。例如,在原案例的基础上,增加一种情况,将船舶拖至另一港口进行修理,造成船舶的停泊费用。此时,赔偿顺序是靠泊费、沉船救援、船员工资和人身损害,因为船舶的靠泊费在沉船救援之前没有发生过,而靠泊费也没有因为沉船救援而得到节省
如果您还想了解其他方面的法律知识,您可以登录lba.com咨询在线律师
-
大病互助医疗保险救助对象
413人看过
-
经济适用房的优先配售对象
95人看过
-
农村医疗救助对象有哪些
247人看过
-
不属于流浪救助对象的如何处理
411人看过
-
我国的社会救助对象主要有哪些
297人看过
-
股东优先购买权如何救济
385人看过
优先权是法律上基于特殊政策性考虑而赋予某些特种债权或其他权利的一种特殊效力,以保障该项权利能够较之普通债权而优先实现。被法律赋予优先受偿效力的特种债权虽具有物权的某些效力特点,但其与抵押权、质权等典型担保物权在立法目的、特性、成立要件、基本... 更多>
-
救助对象:农村大病救助对象江苏在线咨询 2021-11-02农村大病救助对象: 1、重点优抚对象:包括乡镇复员军人、乡镇三级以上残疾军人、红军失散军人、苏区老干部、集中居住在县光荣院、县工疗站的优抚对象; 二、农村五保对象; 三、农村低保对象; 四、城市低保对象; 5、县人民政府确定的贫困对象有其他特殊困难。
-
大病救助对象范围天津在线咨询 2022-12-06大病医疗救助范围: (一)农村五保对象; (二)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三无人员”); (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四)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 (五)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 (六)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七)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
-
临时救助的对象有哪些广西在线咨询 2022-12-101、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重点是低保边缘家庭和城乡特困需供养对象; 2、已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但由于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 3、流浪、乞讨人员; 4、确需救助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
社会救助的对象有哪些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25社会救济是指国家和社会对因各种原因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公民给予无偿救助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救助的对象有三类:一是无依无靠、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主要包括孤儿、残疾人以及没有参加社会保险且无子女的老人;二是有收入来源,但生活水平低于法定最低标准的人;三是有劳动能力、有收入来源,但由于意外的自然灾害或社会灾害,而使生活一时无法维持的人。社会救济是基础的、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其目的是保障公
-
医疗救助的对象有哪些福建在线咨询 2022-05-06医疗救助的对象有: (1)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 (2)持有绍兴市区《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济证》、《重点优抚对象优待证》者; (3)持有绍兴市区《困难家庭救助证》的低保边缘户和因病致贫户; (4)因见义勇为而致病致残造成家庭生活困难者; (5)原精减职工享受定期定量补助人员; (6)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帮扶对象。 列入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范围的对象,应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尊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