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期羁押的立案标准是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8 10:31:03 447 人看过

超期羁押的立案标准是:

1、拘留37天了还没有被检察机关批捕的;

2、检察机关批捕8个月零7天没有起诉的;

3、法院超过两个半月法定办案期限还没有结案的。

一、拘留37天会不会发家里批捕书

拘留37天不会给家里发批捕证。如果拘留37天后,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就会发放逮捕证;如果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会向公安部门送达不予批捕通知书,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二、行政拘留有些情况最低要拘留几天

行政拘留指将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关在公安机关拘留所内,一般不超过十五天,合并处罚最长不超过二十日。而涉嫌刑事犯罪的拘留一般为7天加上报请批捕的时间可能达到14天。案情重大复杂的,可以延长至30天,加上报请批捕的时间可能达到37天。

三、检察院批捕后多久会起诉判刑

检察院批捕后通常会在一个月或者半个月内起诉判刑。一般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在批捕后两个月内,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期限为一个月。如果案情重大或者复杂可以延长半个月。如果案件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检察机关可以退回补充侦查,公安机关应在补查后一个月内,将案件再次移送检察机关审查,检察机关的退补以两次为限。

具体如下:

1、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期限为一个月,案情重大或者复杂可以延长半个月,案件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检察机关可以退回补充侦查;

2、公安机关应在补查后一个月内将案件再次移送检察机关审查检察机关的退补以两次为限移送人民法院使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一般会在20天内判刑,普通程序2个月判刑可延长至三个月;

3、如果是普通程序则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4日 19: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羁押相关文章
  • 超期羁押规定是怎样的,被超期羁押怎么办?
    一、超期羁押规定是怎样的所谓超期羁押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被采取强制羁押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称之超期羁押。拘留羁押期限在公安机关最长37天;被捕最长的羁押期限7个月,两者合并一般最长羁押期限即8个月零7天。是否超期羁押要分阶段。一般情况下,在拘留期间羁押,最长期限37天,拘留37天了还没有被检察机关批捕,就得释放,否则就叫超期羁押;如果检察机关批捕后,加上拘留的37天即8个月零7天,检察机关还没有起诉,就得释放,否则叫超期羁押;检察院起诉到法院,一般是两个半月宣判,超过两个半月法定办案期限,还没有结案的,构成超期羁押。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5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
    2023-06-04
    439人看过
  • 超期羁押的种类形式有哪些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超期羁押可分为两种类型:(一)实际意义上的超期羁押主要有:1.未及时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导致超期羁押。2.在刑事拘留后转报劳动教养期间未改变强制措施而导致超期羁押。3.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迟迟不能宣判而导致超期羁押。4.案件在刑事诉讼流程的交接过程中导致超期羁押。5.在案件上报请示或审批阶段出现超期羁押。(二)变相的超期羁押(“虚超”,实际未超期)主要有:1.不认真执行有关换押制度容易出现超期羁押。2.办案单位所认定的有别名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姓名与关押的不一致,由于未及时沟通信息而出现超期羁押。3.由于办案单位与羁押场所在相互衔接工作上出现脱节而导致超期羁押。一、刑事案件严重超期羁押该怎样办所谓超期羁押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被采取强制羁押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称之超期羁押。拘留羁押期限在公安机关最长37天;被捕最长的羁押期限7个月,两者合并一般最长羁
    2023-06-28
    477人看过
  • 刑事案件超期羁押的解决办法,超期羁押怎么算时间
    所谓超期羁押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被采取强制羁押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称之超期羁押。拘留羁押期限在公安机关最长37天;被捕最长的羁押期限7个月,两者合并一般最长羁押期限即8个月零7天。是否超期羁押要分阶段。一般情况下,在拘留期间羁押,最长期限37天,拘留37天了还没有被检察机关批捕,就得释放,否则就叫超期羁押;如果检察机关批捕后,加上拘留的37天即8个月零7天,检察机关还没有起诉,就得释放,否则叫超期羁押;检察院起诉到法院,一般是两个半月宣判,超过两个半月法定办案期限,还没有结案的,构成超期羁押。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5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
    2023-03-15
    440人看过
  • 刑事案件超期羁押哪个部门管
    被超期羁押的,投诉部门应是法院所在地的纪检监察部门、当地法院的检察部门检察科或民行科举报、法院的上一级部门。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一、关于取保候审后如何变更强制措施的问题取保候审后变更强制措施如下:一、自行变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二、申请变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二、犯罪嫌疑人能否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
    2023-03-30
    320人看过
  • 羁押期到了会立案吗?
    刑事诉讼中应当先立案然后再采取强制措施,如果特殊情况需要先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及时立案,这里并没有明确的时间要求,一般认为24小时内应当立案。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跑、自杀、毁灭罪证、干扰证人作证并阻止犯罪分子继续犯罪而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人民法院采取的一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采取限制或剥夺措施的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按其强制程度从低到高,依次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立案的机关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羁押期是否会提前结束1、羁押期一般不会提前结束。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
    2023-08-16
    155人看过
  • 超期羁押的类型
    (一)实际意义上的超期羁押主要有:1、未及时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导致超期羁押。2、在刑事拘留后转报劳动教养期间未改变强制措施而导致超期羁押。3、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迟迟不能宣判而导致超期羁押。4、案件在刑事诉讼流程的交接过程中导致超期羁押。5、在案件上报请示或审批阶段出现超期羁押。(二)变相的超期羁押(“虚超”,实际未超期)主要有:1、不认真执行有关换押制度容易出现超期羁押。2、办案单位所认定的有别名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姓名与关押的不一致,由于未及时沟通信息而出现超期羁押。3、由于办案单位与羁押场所在相互衔接工作上出现脱节而导致超期羁押。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期间,是可以采取羁押的方式来限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法律规范对羁押的期限有明确的规定,公安机关在羁押时不得违反这些规定,否则就有可能会构成超期羁押,一旦此种情形出现,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获得国家赔偿的请求。超期羁押投诉的部门是超
    2023-08-12
    140人看过
  • 超期羁押的期限是多久,超期羁押符合申请国家赔偿吗
    一、超期羁押的期限是多久刑事拘留羁押期限最长为三十七天,如果被逮捕,其羁押期限要看具体情况,相关期限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五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第一百五十六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第一百五十七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
    2023-02-23
    417人看过
  • 超期羁押怎么办,有哪些类型
    对于公安机关超期羁押的,当事人可以向检察院申诉。对于检察机关超期羁押的,可以向人民监督员申诉,对于法院超期审判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诉,并均可向上一级公、检、法或人大监督机关申诉,要求撤销或变更强制措施。超期羁押的类型包括实际意义上的超期羁押和变相的超期羁押。一、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能否查看证据吗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律师摘抄、复制的材料应当保密,并妥善保管。2、会见和通信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检察机关批准,会见时检察机关也不应派员在场。辩护律师与犯罪嫌疑人通信,但其内容不得向犯罪嫌疑人提及可能妨碍侦查的有关同案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友的情况。3、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经本人同意,辩护律师可以向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但事先应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申请取得
    2023-06-23
    431人看过
  • 被告人被超期羁押的情况有哪些
    一、被告人被超期羁押的情况有哪些(一)实际意义上的超期羁押主要有:1.未及时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导致超期羁押。2.在刑事拘留后转报劳动教养期间未改变强制措施而导致超期羁押。3.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迟迟不能宣判而导致超期羁押。4.案件在刑事诉讼流程的交接过程中导致超期羁押。5.在案件上报请示或审批阶段出现超期羁押。(二)变相的超期羁押(“虚超”,实际未超期)主要有:1.不认真执行有关换押制度容易出现超期羁押。2.办案单位所认定的有别名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姓名与关押的不一致,由于未及时沟通信息而出现超期羁押。3.由于办案单位与羁押场所在相互衔接工作上出现脱节而导致超期羁押。二、犯罪嫌疑人被超期羁押怎么办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5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
    2023-04-28
    198人看过
  • 解决超期羁押问题的办法有哪些?
    (一)切实转变观念,注重实体法的同时务必将程序法等量齐观,从而对超期羁押现象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只有从思想上提高了认识,才能在行动上加以贯彻落实执行,才能有效地自觉杜绝超期羁押现象的发生。(二)要严格执行刑诉法关于拘留、逮捕的规定,不够条件的坚决不捕,减少在押人数。这虽然只是一个表层性的解决方法,但也能有效地减少超期羁押现象的发生。(三)提高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两种法定强制措施的实用性。为此,必须强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强制性,提高它的利用率,使一些可捕可不捕的犯罪嫌疑人以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方式被采取强制措施。对羁押期限已近期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依法改变强制措施,灵活运用。(四)强化监督手段。应加大对羁押期限的监督,将监所部门的单一监督改变为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监所检察监督等部门的共同监督,充分发挥侦查监督部门和审判监督部门的职能,促使犯罪嫌疑人在羁押期间的各个诉讼阶段得到有效的监督
    2023-03-22
    179人看过
  • 到哪里投诉超期羁押
    为防止检察机关超期羁押问题的发生,最高人民检察院设立并公布了举报电话:010-68650486;010-65252000和电子信箱:cyjb@spp.gov.cn,以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最高检察院提倡对检察机关超期羁押问题实行实名举报,以便向举报人进行反馈。接受和处理举报实行分级负责制,各省级院及分州市院要设立举报电话,负责接受对本地区检察机关超期羁押问题的举报处理,处理情况要向上级监察机关报告。凡是举报后不纠正的,可以直接向最高检举报。一、96119网上举报受理查询流程1、受理,接警员记录火灾隐患地点、细节及举报人个人信息等,如举报三合一场所,还需提供身份证信息2、转办根据火灾隐患地点,接警员将案件信息转至所属辖区防火大队,再由防火大队转至属地派出所分管消防工作民警,责任落实至个人3、实地核查,监督检查人员实地核查火灾隐患场所及问题,确认举报信息是否属实。为保护举报人隐私,实地
    2023-06-27
    260人看过
  • 超期羁押国家赔偿天数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超期羁押国家赔偿天数标准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如下: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及人社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确定新的日赔偿标准为315.94元。另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
    2023-04-17
    332人看过
  • 司法机关超期羁押超的是什么期
    一、司法机关超期羁押超的是什么期?1、期羁押超的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羁押期限,在拘留期间羁押,最长期限37天,拘留37天了还没有被检察机关批捕,就得释放,否则就叫超期羁押;如果检察机关批捕后,加上拘留的37天即8个月零7天,检察机关还没有起诉,就得释放,否则叫超期羁押;检察院起诉到法院,一般是两个半月宣判,超过两个半月法定办案期限,还没有结案的,构成超期羁押。2、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3、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二、刑事拘留的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
    2023-04-28
    287人看过
  • 超期羁押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
    一、从思想认识方面看。重实体法轻程序法。认为已经被刑事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尤其是那些事实清楚,证据确实的案件),即使超期羁押也能判刑,判刑后可将超期羁押时间折抵刑期,在这种思想支配下,使超期羁押案件数量增多。二是重打击犯罪,轻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认为只要打击了犯罪无论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方法都无所谓,结果造成变相超期羁押的案件或叫隐性超期羁押案件比较多。如互相借用办案期限或不符合办理延长羁押条件的案件而办理了延长羁押手续等。三是单纯任务观点。认为只要完成办案指标即使出现超期羁押现象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正所谓一俊遮百丑。以上这些不正确的思想认识,表面上看是不严格执行《刑诉法》的问题,深层次的原因是与我国多年来民主法制不健全有关,与执法者的执法素质有关。二、从案件证据方面看。导致超期羁押案件的发生,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在共同犯罪案件中易发生超期羁押案件。共同犯
    2023-02-23
    235人看过
换一批
#强制措施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羁押
    词条

    羁押基本上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 更多>

    #羁押
    相关咨询
    • 超期羁押的标准有哪些超期羁押的主要几种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07
      1、未及时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导致超期羁押。 2、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迟迟不能宣判而导致超期羁押。 3、案件在刑事诉讼流程的交接过程中导致超期羁押。 4、在案件上报请示或审批阶段出现超期羁押。
    • 什么是超期羁押?超期羁押有哪些种类?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08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超期羁押可分为两种类型: 1、实际意义上的超期羁押主要有: (1)未及时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导致超期羁押。 (2)在刑事拘留后转报劳动改造期间未改变强制措施而导致超期羁押。 (3)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迟迟不能宣判而导致超期羁押。 (4)案件在刑事诉讼流程的交接过程中导致超期羁押。 (5)在案件上报请示或审批阶段出现超期羁押。 2、变相的超期羁押(“虚超”,实际未超期)主要有: (1)不
    • 拘留所超期羁押可以立案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13
      拘留所超期羁押应可以起诉执法部门,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在法定的期限内对于犯罪嫌疑人释放或是解除取保候审等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 超期羁押办案民警有哪些责任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19
      对于公安机关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的情形,犯罪嫌疑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辩护人可以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
    • 超期羁押包括哪些类型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9-07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超期可分为两种类型:(一)实际意义上的超期羁押主要有: 1.未及时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导致超期羁押。 2.在刑事拘留后转报劳动教养期间未改变强制措施而导致超期羁押。 3.二审对上诉案件迟迟不能宣判而导致超期羁押。 4.案件在刑事诉讼流程的交接过程中导致超期羁押。 5.在案件上报请示或审批阶段出现超期羁押。(二)变相的超期羁押(“虚超”,实际未超期)主要有:1.不认真执行有关换押制度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