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致残鉴定标准的修订与更新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2 10:53:41 407 人看过

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包括:

1、伤情在一级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在五级至六级的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2、符合一级的情况有:全胰切除、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等;

3、符合二级标准的情形有: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双侧下颌骨完全缺损等;

4、符合三级的情况包括了:重度癫痫、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等。

一、职业病的构成要件包括:

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二、职业病的诊断要求包括:

1、职业史、既往史;

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4、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5、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没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者健康检查没有发现异常的,诊断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2023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人体损伤的鉴定通常有着详细的区分,首先要明确的是我国对于人体遭到的损伤主要针对人的生理与心理功能的损害和身体的损害。对于已经导致身体不再完整,样貌受损,以及器官失去作用被分为重伤,轻伤则对于重伤情节相对较轻,各方面伤害仅是中等,轻微伤则只是对人体造成轻微损伤。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一)一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14、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15、胆道损伤原位肝移植;

16、全胰切除;

17、双侧肾切除或孤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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