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内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9 15:00:43 290 人看过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包括总则、管辖、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执行与结案、附则七个章节内容。主要内容包括两个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自发生争议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管辖等。

一、工商投诉几天会有结果?

7个工作日内。法律规定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消费者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人:(一)符合规定的投诉予以受理,并告知投诉人;(二)不符合规定的投诉不予受理,并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无证经营发生安全事故怎么办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市场管理局属于哪个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原工商局、质监局、食品监督管理局合并而成。其职责也就是这三个部门以前的职责,主要包括原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物价、餐饮监管等。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实施行政处罚,如本部门内设机构及其派出机构、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6: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处罚程序相关文章
  • 行政执法监督程序
    行政执法监督
    行政执法监督是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各级政府对所属工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实施的层级监督。一、行政执法监督目的促进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权,实现立法宗旨和职能,促进政府工作法制化。二、行政执法监督的内容:1、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政府各部门制发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2、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3、行政执法制度建设情况;4、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5、罚没财物的处置情况;6、行政执法争议的处理情况;7、其他需要监督的事项;三、行政执法监督的主要方式1、实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2、实行行政执法检查制度。3、实行行政执法情况报告制度。4、实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5、实行违法行政行为督查制度。6、实行行政执法证件统一管理制度。7、对行政执法进行抽查和现场检查。8、区政府在其职权范周内认为需要采取的其他方式。在监督行政执法中发现的问题,按下列规定处理:1、对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
    2023-06-06
    190人看过
  • 内蒙古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监督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监督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为认真贯彻执行《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监督办法》(内政办发〔2015〕1号,以下简称《办法》),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监督改革工作落到实处,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推进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报送备案范围报送备案的重大行政处罚范围包括:对公民处以1万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万元以上罚款的;没收违法所得数额或者没收非法财物价值相当于前述规定的;责令停产停业的;吊销许可证或者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拘留10日以上的。二、依法履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程序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在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将《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报告》(见附件1)、《重大
    2023-06-02
    244人看过
  • 行政处罚和行政监督的区别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1.作出决定的主体范围不同行政处罚是由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作出的,这些行政主体具有对外管理职能,其行政处罚权已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而行政处分是由受处分的公务员所在机关,或上级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2.所制裁的对象不同行政处罚制裁的对象是违反行政法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而行政处分的对象仅限于行政机关系统内部的公务员3.采取的形式不同行政处罚的形式、种类很多,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许可证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而行政处分的形式只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等六种形式。4.行为的性质不同行政处罚属于外部行政行为,以行政管辖关系为基础,而行政处分属于内部行政行为,以行政隶属关系为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主刑和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
    2023-03-16
    107人看过
  • 山东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简易程序内容有哪些
    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定:第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第十四条执法人员依法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主动向当事人出示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检查证件,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合理合法的,执法人员应当采纳。依法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执法人员应当填写预定格式、统一编号的烟草专卖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当事人签收。前款规定的烟草专卖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行政处罚依据、处罚种类、罚款数额、罚款缴纳方式及期限、救济途径及期限、作出行政处罚的时间及地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名称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签字。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在二日内报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备案材
    2023-03-27
    191人看过
  •  劳动仲裁监督程序的具体内容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事件规则》第31条和第34条规定了仲裁庭在处理劳动争议结束时需要填写《仲裁结束审查表》并提交给仲裁委员会主任进行审查。仲裁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也可以提交仲裁委员会审查。各级仲裁委员会主任对本委员会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发现确有错误,需要重新处理的,应提交本仲裁委员会决定。决定重新处理的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终止原判决的执行。仲裁决定书由仲裁委员会主任签字,盖仲裁委员会的印章。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事件规则》第31条和第34条规定,仲裁庭在处理劳动争议结束时,需要填写《仲裁结束审查表》并将其提交给仲裁委员会主任进行审查。仲裁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也可以提交仲裁委员会审查。各级仲裁委员会主任对本委员会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发现确有错误,需要重新处理的,应提交本仲裁委员会决定。决定重新处理的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终止原判决的执行。仲裁决定书由仲裁委员会主任签字,盖仲裁委员
    2023-09-04
    193人看过
  • 行政处罚员监督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在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中,无论是遵循程序的行政机关还是进行司法审查的法院都把较多的注意力投入在“外部程序”——行政程序中直接关系相对人程序权利——的部分之中,而对一般程序中不直接与相对人发生关联即归类为“内部程序”的部分未予以相应的重视。在实践中,有些行政机关在案卷归档时,采取分装正、副卷的做法,把涉及外部程序的部分——行政处罚决定书、权利告知书、强制措施决定书、送达回证、询问笔录等装订成正卷,涉及内部程序的部分——立案审批表、强制措施审批表、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等装订成副卷,在行政处罚受到司法审查时,仅向法院移送正卷,而副卷仅在行政机关内部供留档使用。法院在对行政处罚进行司法审查时,也仅要求行政机关提供证明遵循外部程序的材料,而对不直接涉及相对人权利的程序步骤一般不作审查的要求。国家行政法制中,外部监督的含义是什么?行政法制外部监督是指行政系统以外的国家权力机关和司法机关监督。行政法制监督包
    2023-07-11
    414人看过
  • 探究行政处罚的程序:对执法过程的监督与优化
    1、有权机关应当依照规定的程序实施处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2、有权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3、有权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违法施工行政处罚程序(一)简易程序: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指行政处罚主体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二)一般程序:一般程序是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三)紧急听证程序:紧急状态之下,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及效率的考虑,行政机关在作出正常状态下应举行听证的三类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之前,是否可以不经相应的听证程序
    2023-08-17
    243人看过
  • 淄博市行政许可监督规定
    淄博市人民政府令第54号《淄博市行政许可监督规定》已经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市长刘慧晏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淄博市行政许可监督规定第一条为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机关,是指依法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第四条市、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法制部门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进行监督。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对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相关工作部门实施行政许可进行监督。第五条市、区县、高新区行政服务(审批)中心作为行政许可集中办理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加强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并接受政府法制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第六条行
    2023-06-06
    50人看过
  • 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的内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3.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4.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5.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6.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2023-06-05
    452人看过
  • 针对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投诉处理程序进行反馈
    法律上对侵犯消费权益的投诉或者撤诉有明确的规则,但撤诉的具体流程没有明确规则,那么正常情况下,电话、网上、口头和书面都是可以的。但是对于违法行为的举报,是不可以撤销的。对于轻微的消费权益纠纷,距离投诉时间比较短,工商部门可能还没有受理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拨打12315电话的形式撤诉。受理单位已经介入调查后,如果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应当书写撤诉申请书,连同和解协议一起带到受理单位,要求撤诉。消费者撤诉只是表达自己的意愿,不代表一定不处罚侵权方。所以,即使递交撤诉申请后,也要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怎么投诉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投诉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的方式:1、投诉人直接拨打12315、12331或12365,投诉市场监管人员;2、投诉人写信或亲自前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相关市场监管人员。法律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举报,应当遵循公正、高效的原则,做到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市场监督管理部
    2023-07-17
    226人看过
  • 行政处罚执行程序有几个重要内容
    法律咨询:行政处罚实施程序的三项重要内容是什么?律师回答: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有关内容的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不服复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十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第四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可以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申请延长期限,但法律另有规定的
    2023-05-07
    271人看过
  • 行政立案监督:刑事立案监督程序的改革
    刑事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以及自诉人起诉的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立案监督的程序,是指法律规定的控告人和人民检察院对立案活动实施监督的方法和步骤。由于控告人和检察机关的地位和性质不同,所以,二者对立案监督的程序也不相同。1.控告人的监督。控告人对立案活动的监督是通过申请复议来进行的。2.人民检察院的监督。(1)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监督。(2)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检察院不立案的监督。刑事立案监督问题的成因分析1.法律未赋予检察机关立案活动知情权立案监督权应包含立案活动的知情权、质询权和纠正权三部分。现行刑事诉讼法对立案监督只规定了质询权和纠正权,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质询权)和认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通知侦查机关立案(
    2023-07-03
    314人看过
  • 刑事审判监督程序司法解释规定有哪些内容
    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三百七十一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处理。案外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侵害其合法权益,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处理。申诉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进行。第三百七十二条向人民法院申诉,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诉状。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二)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者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决定书、再审判决书、裁定书;(三)其他相关材料。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申诉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申诉人补充材料;申诉人对必要材料拒绝补充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审查。第三百七十三条申诉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
    2023-06-01
    94人看过
  • 行政监督内部监督还有监察吗
    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包括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和行政系统外部的监督。行政系统内部监督包括:①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②下级行政机关对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③互不隶属的行政机关之间的相互监督;④行政机关内部特别机构的监督: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审计监督、法制部门的监督。行政监督是指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政党、社会团体、新闻舆论等多种政治力量和社会力量对政府及其公务员的行政行为所实施的监察和督导。
    2023-06-12
    228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处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谓行政处罚的程序,是指由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在行政处罚实施过程中行政机关和当事人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制度。... 更多>

    #行政处罚程序
    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