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农村低保改革弱势群体将成为重点援助对象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0 10:10:48 274 人看过

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低保工作的通知,切实加强农村低保管理。《通知要求,要加强动态管理,确保应保尽保。要按照动态管理的要求,对所有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保障范围,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受理贫困对象的申请。

2005年以来,我市全面建立和实施了农村低保制度。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农村低保制度框架基本确立,运行程序初步规范,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有效地保障了农村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了宜宾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但是,也存在着救助水平低、覆盖面窄等问题。

《通知指出,对家庭收入超过保障标准的,按规定程序操作,将其及时清退出低保。要关心突发性生活困难群众,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对于当年因病、因灾、因残等原因发生生活特殊困难的群众,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给予临时生活救助,在下一年的低保工作动态管理中,经过统一评定,对其中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在资金管理上,我市将全面实行低保金社会化发放。严禁任何单位挤占、挪用、截留低保资金,保证低保金按时足额发放。已实行社会化发放的区县,确保将农村低保金按时发放到户,确保农村低保对象快捷、安全、足额地领取到农村低保金。对尚未实行社会化发放的区县,确保在2010年底社会化发放覆盖率达100%。

在操作程序上,农村低保要严格执行户主申请、村民委员会调查核实和“民主评困”、乡镇审核评议、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和“三榜公示”的规定程序,准确确定保障对象,确保公开、公正、公平。

同时,我市将加大分类救助力度,提高低保对象的救助水平。在应保尽保的基础上,扩大分类救助范围,加大阶梯式分类救助力度,提高农村低保对象中特困群体的救助水平,解决最困难人员的基本生活问题。分类救助对象的范围,主要是在农村低保家庭中下列人员本人享受低保分类差额救助:60岁以上老人;重度残疾人(1-2级);双残户中的残疾人;丧偶单亲家庭中未成年人;患有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再生障碍性贫血、重症精神病的病人;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进入全日制大学的(本、专科)在校大学生,中、小学在校生。

此外,《通知还规定,建立自然增长机制,保障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逐步探索建立低保标准与当地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物价指数的变化相衔接的自然增长机制,保障标准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让贫困群体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3日 22: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低保相关文章
  •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重点对象有哪些
    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重点对象有哪些关于危旧房屋改造的国家资助政策标准设定如下:首先,针对农村地区的贫困家庭,具体来说分为以下几种情况:第一类为一级危房,其对应的补贴金额为人民币伍仟元整(RMB5,000);第二类为二级危房,其对应的补贴金额为人民币叁仟元整(RMB3,000);第三类为三级危房,其对应的补贴金额为人民币贰仟元整(RMB2,000)。其次,同样针对农村贫困家庭,但特定的对象是低保户群体:第一类为一级危房,其改造所获得的补贴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RMB10,000);第二类为二级危房,其改造所获得的补贴金额为人民币叁仟元整(RMB3,000);第三类为三级危房,其改造所获得的补贴金额为人民币贰仟元整(RMB2,000)。再者,对于农村五保户这一特殊群体,他们同样也能获得国家给予的补贴:第一类为一级危房,其改造所获得的补贴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RMB20,000);第二类为二级危
    2024-03-23
    242人看过
  • 被代理人多为弱势群体
    72岁的陕西省潼关县农民高良义务代理官司百余件,被代理人大多是孤寡老人、残疾人、农民。在这些诉讼中,告赢县级公检法司的有,告赢省市级执法部门和单位的也有。有人认为他是3天不打官司就受不了,惟恐天下不乱,而当地有的官员认为,他是新一代觉醒的农民,他将大量的上访事件引导上法律之路。几经周折,9月17日,记者终于见到了正在潼关县福利院调查案件的高良。历时4年告赢公检法司高良代理的官司有特点:没人代理的官司他代理,没人敢代理的官司他敢代理,政府职能部门相互踢皮球的案件,他也要过问。于是,不管局局长这个头衔就被当地人封到他的头上。1994年5月3日,潼关县太要镇一四川民工方世剑被人枪杀。1995年8月1日,潼关县公检法司联合印发《关于督促在逃犯罪人员自首的通告》,在所附的名单中,将枪杀方世剑的犯罪嫌疑人写成太要镇下马店村老曹。下马店村曹振业因年近70岁,该村及周围各村人都称其为老曹。《通告》张贴后,
    2023-06-08
    108人看过
  •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要关注弱势群体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要关注弱势群体www.110.com2010-07-0316:15目前农村房屋拆迁补偿问题越来越引起各方面的关注,在拆迁补偿的实际运行中,我国一些地区形成了良好的运行机制,如合肥市近几年的拆违行动即成功地实现了零补偿,零冲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关系到农民巨大的切身利益,合肥市实施的零补偿,零冲突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切实考虑和兼顾了城市发展与农民的利益而实现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们对于弱势群体及守章农民的利益予以了足够的关注,不因为弱势群体无力建房和守章农民没有违法建房而让他们吃亏。而我省其他地区至今仍大量存在着事实上的违章建房者得到利益、无钱建房或守章者反而吃亏的现象。因此,在农村房屋拆迁补偿过程中,弱势群体及守章农民的利益应该得到保护。1、关注弱势群体及守章农民的利益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在农村房屋拆迁补偿过程中,弱势群体由于社会地位和心理状态等因素的影响,他们的利
    2023-04-23
    79人看过
  • 弱势群体的劳动保护
    在我国劳动法律规范中没有弱势群体的概念和界定,就我国劳动法学而言有特殊群体的概念,一般将特殊群体界定为由于各种特殊原因有就业障碍或在劳动力市场上处境不利的人员,包括妇女、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和退役军人等。弱是相对于强而言的,弱势群体是相对于强势群体而言的,那么,在我国现行市场经济条件下,弱势群体应包括哪些人员,如何对弱势群体劳动权益进行保护,本文作一探讨。一、对弱势群体的基本界定一般认为我国的弱势群体应包括妇女、残疾人、下岗人员、进城务工的农民。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研究所所长何平认为弱势群体主要包括四部分人,即:(1)下岗职工;(2)体制外的人,即那些从来没有在国有单位工作过,靠打零工、摆小摊养家糊口的人,以及残疾人和孤寡老人。(3)是进城的农民工。他们没有享受到城里劳动者的同等待遇,受歧视,劳动权益得不到保护。(4)较早退休的体制内人员。这部分人主要是从集体企业退下来的,当初退休
    2023-06-09
    390人看过
  • 弱势群体备用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残疾人的权利残疾人的权利如下:1、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内容有康复权、教育权、劳动权、文化生活权、社会福利权、环境友好权等六个方面。主要表现建立康复机构提供给残疾人使用;2、在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有自适力的残疾人学生入学,对不具自适力的学生进行特殊教育;3、保护残疾人福利企业事业组织的财产权、经营权,所在单位应提供他们的劳动技能培训;4、兴办残疾人活动场所;鼓励残疾人参加社保,并按规定给与补贴。《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一条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过程中,一些地方法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
    2023-07-08
    68人看过
  • 法院会保护弱势群体吗
    人民法院是否会保护弱势群体,应当根据案件情况进行确定。法律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因此,弱势群体是合法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时,会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弱势群体是不合法的,会不予保护,人民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作出相应的判决,不会一味的偏袒弱势群体。弱势群体指什么人一、弱势群体指什么人1、弱势群体是指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精神病患者、失业者、贫困者、下岗职工、灾难中的求助者、农民工、非正规就业者以及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人。弱势群体是不包括孕妇。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四条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
    2023-07-21
    137人看过
  • 保证弱势群体诉讼权益
    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近日分组审议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时,王乃坤委员建议在草案规定的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当中,增加一项,即没有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的。王乃坤委员说,有些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表达意愿和维护自身权利的能力是非常有限的,属于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草案已经规定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这条规定就保证了没有诉讼行为能力人的诉讼权益。如果出现违反这样规定的情况,即没有经过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的,建议参照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的规定依法启动再审程序,以保证弱势群体的权益。
    2023-06-06
    276人看过
  • 试论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
    [论文关键词]弱势群体法律保护[论文摘要]弱势群体问题正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目前,我国在弱势群体的保护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健全弱势群体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弱势群体保护的各项制度建设,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职能,是改善我国弱势群体保护现状的有效途径。一、弱势群体的概念界定弱势群体是指相对于社会主体人群而言的,由于社会或自身原因,而在社会资源的占有、支配方面处于不利地位的权利未被法律有效保障的人群的总称。社会性弱势群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群:(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自然人,其从生理到心理都还处于生长发育期,自我保护的意识、力量均有限,相对于成年人而言,属于明显的弱者。(二)老年人。老年人在我国主要是指年满60周岁的男性或年满55周岁的女性,他们的生理机能与此前相比,有很大的下降,在生活自理能力和独立维持生计的能力方面不可避免地要依赖他人或社会,需要全社会的关心与保护。(三
    2023-06-10
    256人看过
  • 农村土地改革中的重要点
    土地股份合作探索需要和深化农村改革的总体设计结合起来,土地入股必须尊重农民意愿,还要警惕“非农化”倾向。在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农民土地入股成立合作社,是土地流转的重要形式之一,不仅有助于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而且有助于现代农业建设,实现创新发展,也可以让农民分享到更多利益,实现共享发展,探索出集体所有制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理应得到鼓励。值得提醒的是,各地在试点过程中,需要将国家有关深化农村改革总体设计与土地股份合作积极探索结合起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红线不能逾越。我国农村深化改革实行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的制度。农民的承包地入股到合作社,仅仅是经营权入股,不能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权性质和农户承包权稳定的根本要求,这意味着农民是否将土地入股合作社,必须尊重农民意愿,只有这样,家庭承包经营和农村集体经济等基本制度才能守住,农民土地权益能得到保障。我国农村土地怎样转让合法?依据《土地
    2023-07-16
    86人看过
  • 弱势群体包括哪些人
    一、什么是弱势群体弱势群体,也叫社会脆弱群体、社会弱者群体。弱势群体根据人的社会地位、生存状况而非生理特征和体能状态来界定,它在形式上是一个虚拟群体,是社会中一些生活困难、能力不足或被边缘化、受到社会排斥的散落的人的概称。二、弱势群体包括哪些人弱势群体的具体构成大体上说,弱势群体包括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精神病患者、失业者、贫困者、下岗职工、灾难中的求助者、农民工、非正规就业者以及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法律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消费者等的民事权利保护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三、弱势群体的特征有哪些1、弱势群体的成因受各种因素的制约,既可能是客观的或自然的,如社会的制度安排,生理特征上的健康状况低下,先天或后天残疾等;也有可能是主观的或人为的,如对女性的性别歧视,对城市农民工的社会歧视。2、贫困性是弱势群体在经济利益上所面临的
    2023-06-15
    225人看过
  • 2021年农村低保标准改革
    一般来说,由于各地的经济实力不同,农村低保的标准也相应会有所不同。湖南省2022年全省各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4000元每年,月人均救助水平相应提高,已达到或高于全省平均标准的地区;河南省2022年全省城市低保标准由2019年的月人均520元提高到57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2019年的年人均3860元。江苏农村拆房补偿标准2021江苏农村拆房补偿标准一般如下:1、土地补偿费。例如:征用耕地的,按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8到10倍来算;2、安置补助费。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一般是按征用耕地的面积来算;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房屋和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费,通常是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来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第四条规定,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
    2023-08-17
    260人看过
  • 社会弱势群体的界定及其司法救助
    关注社会弱势群体问题并提供相应的解决对策是当今社会一个非常现实而紧要的课题。对社会弱势群体实施司法救助既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声,也是人民法院应尽的职责。然而,社会弱势群体及其问题凸现不断,现行司法救助手段却日渐乏力,特别是随着现代司法理念的广泛认同与传播,围绕对社会弱势群体展开司法救助问题之争论也日见频繁。本文从现代司法之公平理念出发,对社会弱势群体之司法救助有关问题进行分析。一、司法救助对象之社会弱势群体的界定1.现实中社会弱势群体存在广泛性和复杂性在一般人眼中,谈及社会弱势群体,其范围因个人认识、理解不同,其范围也大不相同。弱势群体具有相对性。如从年龄看,少年儿童和老人属之;从性别看,妇女属之;从健康状况看,残疾人属于这一类;从工作获得与否看,失业人员属于弱势;与企业主相比,劳动者属于弱势;与多数民族相比少数民族属于弱者;与行使权力者相比,被管理者属于弱势等。从这种范围的广泛性来看,弱势
    2023-04-22
    97人看过
  • 农村低保对象分为几种类型
    低保对象分为A、B、C三类进行归档。1、A类低保对象(长期的保障对象):基本失去劳动能力的重病人(尿毒症等没有治愈可能性的大病,癌症不属于)、残疾人(重残)、孤寡老人(60周岁以上),保障金额最高。2、B类低保对象(相对稳定的保障对象):单亲困难家庭、孤儿、子女无赡养老年人等,补贴水平为平均水平上下浮动10%—20%。3、C类低保对象(较为短期的保障对象):目前因病、因灾、生活困难的家庭,补贴水平为平均水平上下浮动10%—20%。《市民政局关于分档确定特殊困难农村低保对象分类施保标准的通知》第一条
    2024-04-30
    246人看过
  •  弱势群体拆迁赔偿政策
    这段内容表述了小微企业拆迁赔偿标准的重新规定。对企业土地的赔偿将根据土地的实际性质来评估其价值;无法搬迁的建筑物和房屋的损失将得到赔偿;企业停产停业所造成的损失也将得到赔偿;拆迁解聘员工所获得的安置费用进行赔偿;企业设备在拆迁过程中的运输和搬迁费用也将得到赔偿。如果是承租的房屋,拆迁会导致企业需要重新租赁房屋,这其中的差价就是企业的损失,需要进行补偿。以下是小微企业拆迁赔偿标准的重新表述:1.对企业土地的赔偿,将根据土地的实际性质来评估其价值。2.对无法搬迁的建筑物和房屋的损失进行赔偿。3.对企业停产停业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4.拆迁解聘员工所获得的安置费用进行赔偿。5.对企业设备在拆迁过程中的运输和搬迁费用进行赔偿。企业如果是承租的房屋,则拆迁会导致企业需要重新租赁房屋,这其中的差价就是企业的损失,是需要进行补偿的。 不同维度标题:拆迁对企业的影响与对策拆迁是城市建设中常见的一环,但拆迁
    2023-08-25
    329人看过
换一批
#社会保障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低保
    词条

    低保是指家庭成员有重度残疾和疾病失去劳动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其住宅和收入明显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居民。 城市低保是在城市已建立国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 更多>

    #低保
    相关咨询
    • 什么事《》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05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特别是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可根据《劳动法》第七章:第五十八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第五十九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六十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
    • 法院会保护弱势群体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1-12-19
      人民法院是否会保护弱势群体,应当根据案件情况进行确定。法律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因此,弱势群体是合法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时,会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弱势群体是不合法的,会不予保护,人民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作出相应的判决,不会一味的偏袒弱势群体。
    • 工伤保险条例为什么说弱势群体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03
      《工伤保险条例》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而制定的法律条例,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工伤保险条例弱势群体的内容有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
    • 会有多少律师会为弱势群体说话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24
      律师应该为自己的当时人说话,这是他的义务,至于是不是要为弱势群体说话,我认为,这要看律师所扮演的角色,如果弱势群体是对方当事人,那么他不能为对方说话,因为这是违背职业理论的。如果,律师的当事人就是弱势群体,他当然要为之说话。如果,律师不是当事人的代理人或者辩护人,那么,律师实际上是一个专家层面上的第三人。这时,从伦理道德来讲,他应当说话。
    • 幼儿园倒成了弱势群体了怎么办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2-25
      幼儿园倒成了弱势群体了?【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