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人将保管物卖给第三人的,第三人可以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30 11:24:43 164 人看过

第三人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形下可以。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但是,受让人在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且支付合理价款、并需登记、交付的已登记、交付,则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动产。

因此,保管人将保管物卖给第三人,第三人符合以上三个条件下,即可取得所有权。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第一款,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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