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的仲裁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参加到他人之间已开始的仲裁中去的仲裁参加人。《劳动法》第9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的规定的赔偿办法》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数额应不低于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百分之七十。向原用人单位赔偿下列损失……(二)因获取商业秘密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第三项规定:科技人员擅自离职,并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或泄露有关技术秘密的,应承担经济责任,用人单位有过错的,也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九项又规定:负有保密义务的科技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离开原单位后,利用在原单位掌握或接触的由原单位所拥有的技术秘密,未经得原单位同意的,有关人员和用人单位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第三人(或共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情形有两种:一种是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后侵犯原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另一种是招用了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后侵犯原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但无论是哪一种,只要侵犯原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或共同被告)都应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商业秘密侵权中对举证责任的规定
218人看过
-
商业秘密侵权责任的归属原则
397人看过
-
侵犯商业秘密的常见情况及法律责任
348人看过
-
商业秘密泄露事件中,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468人看过
-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中的善意第三人是什么意思?
310人看过
-
触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336人看过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更多>
-
商业秘密受侵权责任法保护吗商业秘密受侵权责任法保护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2-29商业秘密受侵权责任法保护。侵犯商业秘密给受害人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实际损失。权利人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应当赔偿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取得的利润。
-
商业秘密权利人如何举证侵权责任陕西在线咨询 2023-08-281、权利证据 对于原告来说,首先,一个非常重要的证据就是权利来源,权利人是自行研发的还是通过转让获得的,是独占许可人抑或普通许可人,这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必须要举证证明的。 2、要证明采取了保密措施 是否采取保密措施要结合商业秘密具体的特性、所涉商业秘密信息载体的特性、权利人保密的意愿和保密标识的可识别程度来判定。具体的措施包括限定涉密信息的知悉范围、对涉密信息加锁、对涉密信息采用密码或者代码、签订保
-
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该如何确定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05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技术信息”是指技术配方、技术诀窍、工艺流程等。“经营信息”是指采取什么方式进行经营等有关经营的重大决策以及与自己有业务往来的客户的情况等。作为商业秘密,首先,权利人对其采取了保密措施。权利人将某种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作为商业秘密,采取特殊的防范措施,防止外人轻而易举地获取;其次具有一定的经济
-
商业秘密侵权主要责任,法律上该如何规定宁夏在线咨询 2023-06-15商业秘密侵权主要责任一般包括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如果是一般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侵权人应当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但是,如果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应予追究刑事责任。
-
商业秘密侵权责任主要标准和其法律后果陕西在线咨询 2023-09-28法律分析 商业秘密侵权主要责任一般包括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如果是一般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侵权人应当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但是,如果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应予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