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之诉的范围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2 09:00:55 58 人看过

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自己与被告之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请求。确认之诉的范围是:

1、当事人适格。

(1)当事人适格,是指对于特定的诉讼,可以自己的名义成为当事人的资格。

(2)当事人适格,亦可分为原告适格和被告适格。诉的利益是指,当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时,需要运用民事诉讼予以救济的必要性。

(3)在确认之诉中,当事人是否适格的问题是解决何人可成为特定确认之诉诉讼或案件的当事人的标准问题,是否具备诉的利益的问题是解决特定确认之诉纠纷是否有诉讼保护必要性的问题。

(4)确认之诉的诉权要件关系到究竟何人可就何事提起确认之诉。

2、确认利益。

(1)有确认利益的人即为适格当事人,适格的当事人即有确认利益,所以确认之诉的当事人适格和诉的利益是同一的。

(2)当事人适格与确认利益从不同的角度,按照相应的法定标准,从两者不同的内涵出发,发挥着对具体确认之诉纠纷和案件的作用,割舍掉二者之中的任何一项似乎是不妥当的。

对违法行政行为适用确认之诉的情形

一般违法行政行为,违法程度较轻,根据公定力,受合法有效之推定,按行为的意思表示发生效果。如果提起确认之诉,司法判决仅对行为的违法性予以确认,不能消除行为所造成的法律影响,原告不能得到充分、恰当、有效的救济;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撤销诉讼并不能达到目的,而只能依赖于确认诉讼。

第一,不具有可撤销性的一般违法行政行为。为了保障行政权力的顺利实现,有效达成行政管理目标,行政诉讼法特别规定了起诉不停止执行制度。据此制度,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被诉行政行为并不因相对人起诉而停止其执行。

第二,基于公共利益需要保留违法的行政行为,但确认其违法。政府是公益的代表,行政权是公益权,行政行为是公益的实现形式。假如被诉的某一行政行为经法院审理查明确实违反法律,依法应当予以撤销。

第三,依据信赖保护原则不得撤销的行政行为,需确认其违法。按照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受益行政行为即使违法,行政主体基于信赖利益的存在,不得随意撤销行政行为。正确的做法是,行政主体对公共利益与信赖利益之孰轻孰重,加以审酌衡量,如撤销对公益有重大危害,或受益人之信赖利益显然大于撤销所欲维护之公益,且其信赖并无不值得保护之情形时,不得轻言撤销该违法的行政行为。

(作者单位: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

(一)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二)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行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

(一)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二)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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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15日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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