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是谁: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有以下这些: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2、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共同被申请人。行政机关与其他组织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3、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
4、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不可能成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包括哪些
不可能成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包括公民、法人。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2条-14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有以下几种: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照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2、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共同被申请人;
3、行政机关与其他组织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4、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
5、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照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共同被申请人。行政机关与其他组织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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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人可以作为行政复议中的三人参与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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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可否代理委托人参与行政复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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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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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中的三人参与行政复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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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概念为行政主体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相应职权,针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就特定的事项,作出有关该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单方法律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1、行为的主体必须是拥有行政职权或有一定行政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或者...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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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可以参加行政复议?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06认为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提起行政复议;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可由其法定代理人提起;有权申请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提起。同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 合伙企业申请复议的,应以核准登记的企业为申请人,其他合伙组织,由合伙人共同申请复议。 股份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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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参与行政复议?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16行政复议申请是由于司法行政复议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即司法行政复议机关根据司法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在审查被申请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的基础上,依法作出的一种行政行为。 (一)申请 行政复议是依申请行为。它以行政相对人主动提起为前提,即相对人不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不能主动管辖。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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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可以提出行政复议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161、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2、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有权受理复议申请,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 3、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简称《行政复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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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参加行政复议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15车被高空坠落物砸坏,主要是保险条款中规定: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免赔30%,这30%应由楼顶防水油毡的责任人赔偿。建议您在车辆定损时,可以和保险公司的定损员协商下,要求他把定损金额提高一些,这样在免除30%后,尽量减少您自身的经济损失。或者您在能确定谁是楼顶防水油毡的责任人情况下,也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进行代位赔偿,由保险公司负责帮您追回那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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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后可以参加行政诉讼吗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1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4条:“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既提起诉讼又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先受理的机关管辖;同时受理的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选择。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申请行政复议,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