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网络广告业应运而生,并以其发布便捷、覆盖面广、互动性强、经济性好等特点,迅速渗透到现代生活的各个层面,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但同时,大量内容违法、虚假夸大广告充斥网上,严重破坏了市场正常秩序,制约了网络广告市场的快速、健康发展。因此,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网络违法广告的监管,已然成为工商部门当前面临的一大课题。
一、网络违法广告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虚假违法广告泛滥。网络广告市场主体为了吸引更多的眼球,往往利用网页、视频、软件下载、游戏插入各类广告,并利用网络广告任意夸大商品效果、混淆产品性质、虚假荣誉认证。比如某祛痘产品通过网络广告发布功效祛痘第一品牌、100000买家口碑见证广告并转发部分明星、用户的体验,但没有附带任何权威的数据调查证明,涉嫌虚假宣传。
(二)未经审核擅自发布。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医疗服务等广告,在发布之前必须经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广告内容事先审查,未经审查不得擅自发布。但目前,一些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销企业或者医疗机构利用自有网站或者网页发布、宣传自有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疗服务广告信息,大多是在未经审查的情况下擅自发布的。
(三)不正当竞争普遍。一是利用超链接技术。为了提高营利,一些网络公司通过超链接跳过他人主页直接访问他人网站的主题内容以减少他人网站主页的访问量;或是利用超链接将他人的页面内容作为自己页面的一部分,使用户无法辨别自己选择的服务商是谁,混淆要浏览的内容与当前页面,从而增加自己网站的访问量以获利。二是抄袭或模仿他人网站内容。有些不知名的网站有意模仿或抄袭知名网站的内容或页面布局来混淆视听,使浏览者误以为此网站为某知名网站,以达到提高点击率的目的。三是利用关键字技术。这是投机者利用一定的技术或以关键字的方式,将他人的驰名商标等荣誉写入自己的网页,当浏览者利用搜索引擎搜索该关键字所属网站时,该投机者的网站和该驰名商标的网站便能一同显现,以此来提高点击率。
二、网络违法广告的监管难点
(一)违法管辖确定难。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条的规定,行政处罚应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管辖,也就是属地管辖。但现实是,网络广告不受时间、区域的限制,只要具备上网条件,任何人都可以对网络广告进行浏览,违法广告发生地未必是广告发布者所在地,所以难以界定管辖权。
(二)违法证据认定难。查处违法广告的关键在于证据的认定,目前在实践中,主要采取网页直接打印后让当事人当场签字确认的方法固定证据,但这种做法仅限于保存网页上的固定信息,对于采用了FLASH技术、音频视频技术的网页就很难保存相关证据。且网上电子文档可以任意修改,不留痕迹,当事人完全可以对违法事实加以否认,这就导致了查处网络广告违法行为的取证困难。
(三)法律依据适用难。由于我国现行的广告管理法律法规是在网络广告出现以前制定的,没有把网络广告纳入法律法规调整范围,没有对网络广告监管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而现有的《广告法》也主要是针对大众传媒和户外广告而制定,网络广告尚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现有的法律法规不能完全适应对网络广告监管的需要,给工商部门依法行政带来困难。
(四)违法责任追究难。在网络这个虚拟的空间里,违法广告经营者往往并未披露真实的经营地址和名称,因而对违法责任人寻找难。而即使有真实地址和名称的,有的违法者远在外地,有的本身就是皮包公司,出事后人去楼空,处罚决定书或将成为一纸空文,致使行政处罚执行难。
(五)执法手段到位难。主要包括:对网络广告监管的硬件设施不到位,没有专门用于上网的电脑进行监控;查处机构不到位,多数工商局没有专门对网上交易行为和网上违法广告进行查处的机构;人员素质不到位,不少工商执法人员不了解网络广告经营者的特征与现状,缺乏对违法网络广告进行鉴别和查处的能力。
三、强化网络违法广告监管的对策建议
(一)严把经营准入关口。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检查重点大型网站是否办理互联网广告经营许可证,确认主体资格;实行广告备案制度,互联网服务商应该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将本月互联网广告样件提交工商机关备案,工商机关通过上报的广告备案情况结合日常监督对互联网广告进行监控管理,把好互联网广告经营的准入关,从源头上防范违法广告充斥互联网上。
(二)积极推进行业自律。一方面,工商部门应采取行政指导、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消费警示等形式向网络广告相关主体大力宣传国家广告法律法规,提升其守法意识,促进其诚实合法制作和发布网络广告。另一方面,工商部门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引领作用,加强行业协会自身建设,健全行业监督和协调机制,通过行业协会推进网络广告行业自律
(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由于网络广告是一种新兴事物,目前尚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因此,工商部门应通过适当方式向立法机关反馈,建议修订《广告法》或出台专门针对网络广告的法律法规,明确诸如网络广告主体责任、行政管辖权、证据保全有效性等法律界定,探索实施集中投诉分流处置机制等内容,让工商部门在执法监管网络广告中有法可依。
(四)构建广告监管平台。建议逐步构建国家级、省级等网络广告监管信息平台,将网络广告的相关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基本信息、经营情况在平台上同步录入,实现广告监管的网络化管理。同时,探索构建跨区域联动执法网络,打破工商属地管辖权掣肘,实现对网络广告的无缝隙监管。
(五)规范查处取证流程。对发现的案源企业主页面中构成网络广告违法的相关信息,第一时间进行查阅、复制、下载、打印,并将上述内容详细记入现场笔录中;执法人员在处理网络广告违法证据时,要尽量多搜集其他旁证,如消费投诉、客户反馈、媒体警示等,并全程录音录像以固定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六)提升内部监管水平。一方面,强化对工商监管人员必要的网络知识、网上执法及网络广告方面的业务知识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的网络广告监管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另一方面,注重引进精通网络技术的高科技人才,并加大投入配备先进的计算机网络设备,以适应网络广告的监管要求。
(七)强化部门联合执法。网络广告监管是一项系统工程,监管任务重、工作难度大,需要与网络监管各成员单位通力配合、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因此,工商机关应主动与电信、公安等部门协调配合,定期加强信息交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完善案件移送制度,形成网络广告综合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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