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能过户吗
不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针对某一建设地块所颁发的行政性证件其上面的建设单位指的是土地使用权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土地是不能买卖的,但是使用权可以合法转让只要土地使用权合法转让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要重新审批而不是转让。如果以上三种证件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发证单位盖章等确认无误的话,可以确定是依法出让取得的国有土地如果还不放心的,在成交确认书上一般会有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时间,如果时间已经到了,可以要求开发商出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般已经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应当是已经签订合同的还有一点请注意,以上证件并不能证明开发商已经全额付清了土地出让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才是证明土地出让金已经全部付清的有效证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的内容有哪些
(一)属于行政划拨用地,因机构变化等原因申请更换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应提交以下资料:
1、按要求填报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和申请报告各一份;
2、原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条件(原件)和地块相关资料、批准文件等;
3、市编委及相关部门关于申请单位的身份证明文件;
4、城乡规划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已出让的土地依法转让,且不改变用地性质和规划条件,需要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提交以下资料:
1、按要求填报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及申请报告各一份;
2、该地块原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规划条件(原件)及相关资料、批准文件等;
3、载明有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及依法办理转让的相关资料、批准文件,地块需特别注明的情况和事项等资料;
4、转让双方其它相关协议、要求和需要说明的材料;
5、受让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6、城乡规划局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三)通过司法程序的取得的建设用地,需要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提交以下资料:
1、按要求填报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及申请报告各一份;
2、该地块原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规划条件(原件)及相关资料、批准文件等;
3、通过司法程序产生的有效执行文件;
4、申请人身份证明或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5、城乡规划局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凡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一律不予直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登记和变更。根据市政府批准,依照相关法律和规定对其征用、收购,并按城市规划要求重新办理用地规划许可。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
我国法律、法规中对于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是分别不同种类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规定。通过土地划拨及乡(镇)村建设用地程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无期限的。通过这种程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人,除了法律规定的使土地使用权消灭的原因外,可以无期限地使用土地。通过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的规定,按照土地的不同用途,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为: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每一块土地的实际使用年限,在最高年限内,由出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商定。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合同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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