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抓好金土地工程的实施意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8:16:10 175 人看过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金土地工程”是以土地整理为内容,是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民心工程。为切实抓好此项工程的实施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金土地工程”是国家无偿投资为民办事、功在当代、福泽子孙的德政工程、民生工程,是服务“三农”的重要举措。通过实施该工程,可有效增加耕地面积,提高农业利用率和产出率。“金土地工程”已列入省、市民生工程目标,各区县要充分认识项目实施的重要性,认真实施好“金土地工程”。

(二)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金土地工程”实施工作领导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杨文杰任组长,市政府副市长陈万春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发改委、市委农工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农机局、市林业局、市扶贫办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国土资源局。各区县要加强领导,加大对“金土地工程”组织协调力度,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三)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工作落实。“金土地工程”的实施在市政府的统筹协调下,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整理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组织实施土地整理和组织项目验收工作。发改部门:负责指导、协调项目工程招投标工作。监察部门:负责对各部门的履职进行行政监察,依法依纪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监督。交通部门:协助农机部门对项目区公路规划、设计,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用于公路建设。农业部门:负责对项目区改田、改土工程质量监督;制定实施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并配套相应农业建设资金;项目区土地培肥、增肥。水利部门:负责协助制定项目区农田水利设施的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项目区内非土地整理项目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农机部门:负责制定项目区机耕道、排灌站建设规划和相应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项目区所在区县:负责项目区群众的宣传动员,协调群众与施工单位、国土部门关系,项目完工后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为项目实施创造良好环境。市和区县其他部门也要根据新农村建设的需要,主动介入,搞好配套建设。

二、认真落实以“金土地工程”项目为龙头,促进农业、农村综合发展

(一)各部门要加大以“金土地工程”为主体的项目区资金投入力度,按照统一规划,在国土资源部门的专项资金基础上,各相关部门涉农资金(中低产田改造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小流域治理资金、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以及农业开发资金、测土施肥资金、以工代赈资金、扶贫资金等)按照各自渠道、管理程序和资金使用要求,资金安排上向项目区倾斜,并按项目统一规划,按职能组织实施,通过集聚多方资金集中投入“金土地工程”项目区,实现良性互动,发挥综合效应。

(二)“金土地工程”项目实施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项目布局要紧跟产业布局,搭建现代农业发展平台,将“金土地工程”项目区建成标准农田、高产果园、绿色菜园、农业科技示范场、带动和辐射全市农业经济形成产业和规模。

(三)“金土地工程”项目实施与推进新农村建设结合,各区县要以实施“金土地工程”为契机,立足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投入相应资金,统一规划、统一标准,推进新农村建设,本着自愿原则,有规划地拆旧建新,切实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提高生活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三、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资金落实

各区县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组织项目申报,争取上级支持,同时按政策使用好耕地开垦费。缴入国库的市、县两级分成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相关配套资金应全部用于“金土地工程”项目,同时各区县应积极通过占补平衡项目引进社会资金等方式推进“金土地工程”实施,确保“金土地工程”项目卓有成效。

四、规范项目申报条件,促进项目有序发展

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集中财力打造精品项目,进一步对项目的申报进行规范。具体要求是:

(一)项目申报具备条件:一是要在基本农田保护区;二是要安排交通沿线,城市近郊,利用效果好的区域;三是要与产业布局结合,立足提高效应。四是要与已实施项目连片,努力拓展规模。

(二)项目申报前,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组织,经农业、水利、农机、林业、交通等各有关部门专家评审,符合条件和土地整理专项规划的项目方可上报。

五、加强管理,规范运作

各区县、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力度,落实专人负责管理,要以项目为单位,建立完整的项目档案。“金土地工程”的实施要严格执行“七项制度”,即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合同制、公告制、工程监理制、财务审计制、竣工验收制。项目实施过程中,由国土部门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技术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进度检查,以保证工程质量,让农民从整理工程和农业生产条件改善中得到实惠。项目实施完成后,各成员单位参与验收,并对相应的单项工程作出质量评估,决定项目是否通过竣工验收。工程实施中不得加重农民负担,积极引导当地群众参与项目实施,要重视后期管理工作,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应。

六、建立考核制度

市政府将“金土地工程”列入对区县的目标考核,并实行单项考评,年终进行表彰。区县、乡镇、村要层层下达目标任务,落实责任,确保项目完成。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日常工作监管,强化督导,推进项目建设。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6日 14: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建设用地相关文章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文号:川府发[2008]27号发布日期:2008-8-14执行日期:2008-8-14《四川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二○○八年八月十四日四川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1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房,包括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农田水利占用耕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占用园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视同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比照本办法规定征收耕地占用税。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本款规
    2023-04-24
    131人看过
  • 泸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资源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泸州市征地安置办法(试行)》贯彻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泸州市征地安置办法(试行)的贯彻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四年二月二十四日泸州市国土资源局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泸州市征地安置办法(试行)》的贯彻实施意见(二○○四年二月二十四日)现就《泸州市征地安置办法(试行)》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一、征地农转非人员按人随地走的原则确定,即以征用的耕地面积除以征地前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均耕地面积计算所得。被征地农业合作社在提供农转非人员名单时,原则上应首先考虑安排征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人员。二、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暂按泸市府发[2001]22号文件(《泸州市征地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全部用于农转非人员安置,采取人随地走的办法实施人员安置。三、征地单位应对征地农转非人员进行登记造册,详细登记农转非人员的姓名、性别
    2023-06-10
    389人看过
  • 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建委关于加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省政府同意省建委《关于加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批转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商品房预售对于加快房地产开发,促进商品房销售具有积极作用,但同时也有一定的风险性,若管理不严、预售行为不规范,将直接损害广大购房者的切身利益。各地必须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切实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关于加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的实施意见(省建委二000年三月十日)商品房预售对于加快房地产开发融资和商品房销售,缓解开发资金短缺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近来发现一些城市预售行为不够规范,管理没有跟上,出现无证售房、质量低劣、更改设计、面积不足、配套不完善、工期延迟、产权办证难、物业管理不兑现等问题,这必将影响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为切实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就加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商品房预售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
    2023-06-10
    244人看过
  •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快速、持续、协调发展,建立和完善城乡统筹就业的管理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构建和谐社会,根据市委五届七次全会精神,现就推进我市城乡统筹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以及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根据“创新破难,加快发展”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扎实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工作,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对劳动力合理流动的障碍,加快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步伐,全面推进我市的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建设。(二)工作目标。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延伸服务功能;加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健全培训网络,巩固扩大培训基地;建立健全城乡就业信息网络;加快农民非农化步伐,力争五年内使全
    2023-06-10
    354人看过
  •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住房政策,建立我市住房供应体系,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要,促进住房制度的改革和住宅产业的发展,现就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与供应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统一思想,建立住房供应体系经济适用住房是具有一定社会保障功能的微利商品房,它以现阶段社会中低收入家庭为供应对象,是城市住房供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将原计划立项及在建的国家安居工程转为经济适用房。同时,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拆迁安置用房、政策允许的单位职工集资建房、政府专项用房等统一纳入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范畴。通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在较长时期内形成我市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三种住房并存的供应体系,并按我市住房生产与消费的实际,结合市场经济发展趋势,合理确定三种住房的比例关系。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健全,要逐步实现住房的全面市场化。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要根据我市中低收入人口的住房需求情况和城市建设
    2023-06-10
    190人看过
  •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运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为了努力构造我市快速便捷的现代化立体交通网络,把赣州建设成为闽粤湘赣四省边际区域性交通枢纽,加快实施“对接长珠闽,建设新赣州”的发展战略,现就加快我市水运事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快水运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水上交通是立体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公路、铁路、航空、管道等运输方式相配合,组成综合运输体系。水路运输具有成本低、耗能少、运量大、节约土地、有利于生态环境等优势,是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交通运输支柱。赣州港是江西六大港口之一。省政府有关部门对赣州港的规划和建设非常重视,将其列为长江水系重点建设的港口之一。历史上畅通的赣州黄金水道,引来八方商贾如云,带来赣州数百年的繁华,曾经为我市的国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基础设施落后的水运业已难于适应快速增长
    2023-06-08
    53人看过
  •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依据《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市、县(市)区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前已经预留的机动地,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5%的部分,其承包经营权属于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不得用于承包给新增人口;已经发包给新增人口或其他无承包经营权人的应当收回,分包给具有承包经营权的农户;短期内难以收回的,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自今年4月1日起,发包方应将发包收益分配给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具
    2023-06-10
    433人看过
  • 杭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土管局关于贯彻实施新《土地管理法》若干意见的通知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新法》)已于199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法》对原《土地管理法》的立法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进行了全面修订,不仅在切实保护耕地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新的更为严格的管理制度,还在建设用地管理方式上实行了重大变革。为切实贯彻《新法》,促进我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深化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地外,所有建设用地都要以有偿使用方式供地;乡镇村建设用地,凡属于经营性的,也要逐步推行有偿使用方式供地。对于特殊情况需在用地政策上予以照顾的,应经市政府同意,采取“收支两条线”的方式,部分或全部返还土地出让金,改“暗贴”为“明补”;对乡镇村建设用地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和土地有偿使用费,按照“转权让利”的原则处理,具体办法另行制订。二、完善政府土地储备机制。为加强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宏观调控,促进存量土地资产
    2023-06-10
    89人看过
  •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市行政村通油(水泥)路工程的意见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加快我市农村公路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公路交通状况,根据交通部全国农村公路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关于实施全省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意见》(鲁政发[2003]38号)精神,市政府决定,自2003年起实施全市行政村通油(水泥)路工程。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实施全市行政村通油(水泥)路工程的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农村公路建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基础条件,是加快农村城镇化建设,解决农村交通问题,改善农民生产和生活条件的重大举措。我市于1998年至2000年实行了加快发展农村公路扶持政策,农村公路交通状况得到极大改善,基本实现了乡乡通油路、村村通公路的目标,但目前全市6020个行政村中仍有2640个行政村未通油(水泥)路,通达率为56.2%,农村公路建设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
    2023-04-23
    492人看过
  •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企业“六权”的实施意见[失效]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了真正把“六权”放给企业,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要把“六权”真正放到企业,省、地、市、县及各部门都不得改头换面、设卡截留。二、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多种形式的用工制度。除原则上不再招收固定工外,有权招收轮换工、临时工、季节工等,有权辞退、解雇工人,有权拒绝接收企业不需要的人员(国家统配人员除外)。三、企业职工工资与上交利税挂钩,依法纳税后,有权采用各种工资和奖励形式。四、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由厂长(经理)组阁,厂长(经理)有权决定企业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的任用、选聘。五、企业有权拥有和支配自留资金,有权拒绝各种乱摊派的费用。企业用自有资金安排的基建和技术改造,除大中型和限额以上项目外,一律不再报省审批,属于基本建设应纳入规模的投资,分别列入地、市和省直部门自筹计划。企业有权把多余
    2023-06-09
    182人看过
  • 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建设厅关于在我省城市实施“安居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建设厅《关于在我省城市实施“安居工程”的意见》,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安居工程”,是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城市政府为人民群众办好事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人民政府都要十分重视,结合当地实际,积极组织实施。关于在我省城市实施“安居工程”的意见省政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城镇住宅建设加快,取得了很大成绩。城镇居民的人均居住面积从1978年的3.6平方米,提高到1993年的人均6.9平方米,住房配套率也有较大的提高。但是,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市人口的增加,加上受财力限制,我省住房建设欠帐很多,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比全国1992年人均7.3平方米低5.5%,住房使用功能也有较大的差距。目前全省约有18万户无房居住和住房困难。为了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建设的步伐,逐步建立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实现2000年城镇居住水平
    2023-06-10
    262人看过
  •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土地出让行为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的通知》(川府〔2001〕23号)和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切实有效的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确保国有土地公开、公平、公正出让。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从2002年9月1日起,泸州市辖区内的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其他用途土地的供地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应当由市县国土资源局编制年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三、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活动,
    2023-06-10
    326人看过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四川广厦工程”解决教职工住房问题的通知
    近几年,我省各级政府为解决教职工住房问题作了较大努力,新建了不少教职工住房,教职工居住条件有所改善。但是,由于我省教职工队伍大、住房欠帐多、教职工住房建设远不能满足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职工住房的基本需求,教职工住房难的问题已成为影响教职工队伍稳定、影响教育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对此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尽快予以解决。根据今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解决我省教职工住房问题通知如下:一、认清形势,加强对解决教职工住房问题的领导目前,全省地方教育部门各类学校教职工95.4万人,带眷家庭总人口170万人,家庭人均居住面积6.7平方米,低于全省城镇居民平均7.3平方米的水平。教职工中,无房户和特困户尚有8万余户,有2万多名中青年教职工等房结婚、等房生孩子;一些有高级职称的教师长期住房条件得不到应有改善。现有住房整体质量差,成套率低,有相当部分是其他用房改作宿舍。为此,省委、省
    2023-04-22
    407人看过
  •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驻郑省直机关和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登记实施意见
    省人民政府各部门,郑州市人民政府:为了依法开展驻地在郑州市市区的省直机关和单位(以下简称省直机关和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工作,根据《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制定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一、省直机关和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由省政府登记,包括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二、省政府登记的土地包括下列在郑州市市区范围内(市辖金水区、中原区、管城区、二七区、邙山区)的国有土地:(一)省党政机关、人大、政协、军区、民主党派、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二)省属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三)省属或省直单位主管的企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四)省政府出资取得的其他国有土地。三、省政府委托省国土资源厅具体办理省直机关和单位的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土地权属的审核,审核后形成正式文件,用于土地登记。省直机关和单位使用的国有
    2023-04-22
    462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建筑物一般是指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土墙、蓄水池和囤仓等... 更多>

    #建设用地
    相关咨询
    • 关于四川省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意见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04
      老年人应当自尊、自立、自强,遵纪守法,履行法定义务。
    •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政府公告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2-26
      产假最多休15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以及地方规定60天。
    • 贵州省邮政条例第56条实施意见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08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嘉兴市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9-13
      投标报价应在国家和本省、市现行有关工程造价和收费管理规定的基础上按文件的要求计算,投标人根据招标内容的特点,结合市场情况和自身竞争实力自主报价。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更改。
    • 四川省阿坝州人民政府生孩子产假什么时候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1-02
      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 法律规定: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