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被背书人的法律定义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0 09:20:40 67 人看过

背书是一种票据行为,是票据转让的一种重要方式。背书是由持票人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并将汇票交付给受让人的行为。这里的持票人称为背书人,受让人称为被背书人。

通过背书方式转让汇票的主要目的是要在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建立起权利义务关系。作为转让人的背书人一旦在汇票上签名,他就要承担以下两项业务:

(1)须对包括被背书人在内的所有后来取得该汇票的人保证该汇票必将得到承兑或付款。

(2)须保证在他以前曾在该汇票上签名的一切前手的签字的真实性和背书的连续性。

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

被背书人是汇票的受让人,他有权取得背书人对票据的一切权利。表现为:

(1)被背书人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向付款人要求承兑、付款,也可以将汇票再经背书转让他人。

(2)当汇票遭到拒付时,被背书人有权向其直接的背书人以及曾在汇票上签名的其他背书人直至出票人进行追索。

被背书人是指在背书活动过程中,接受背书票据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对于被背书人而言,所有背书人及原出票人都是他的前手,都有保证票据付款人到期付款或承兑的责任。

一、票据背书的注意事项

1、背书连续为首要、两无票据方可收。

背书审查首先要查看粘单上背书人和被背书人加盖印章是否连续、准确,其次粘单背书权利应无障碍,票据要正常流转和受理,达到“两无”即:无免责,指注有“不得转让”、“质押”、“委托收款”字样的票据不得办理贴现;无禁令,指票据应不属于被盗、被骗、遗失范围及公检法禁止流通和公示催告范围。

2、第一背书为收款、出票不可现背书。

汇票背面左边下方,即第一个背书人签章处必须是收款人的财务专用章及单位法人章。出票人即付款人是不能在背书人签背书的,即不可在自已签发的汇票上背书。

3、财务汇票专用章、不可出现托收章。

汇票在转让过程中,如背书人为企业,则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的企业名称必须与抬头相符,不可有一字相差;如背书人为银行,则加盖汇票专用章即可。只有在托收过程中,才出现托收专用章。

4、左上右下核背书、抬背不符需谨慎。

核实背书时,记住“左上右下”单位名称相符,以左边框的上方的企业名称与右边框下方企业财务专用章要相符,核查时,粘单为长方形,交叉斜线对应即可快速审查,不可出现“抬背不符”现象。

“抬背不符”是一种错误的背书行为,常见的诸如在被背书栏(即通常说的“抬头”)简写、漏全称中的省、市、县、撰写自造的简体字等等。在处理这类的补救:一般应由制造“抬背不符”的背书人将造成“抬背不符”的原因写成书面证明,交给后手(后手作为是否接受其票据权利转移的一个理由)。一般还应递交给承兑人,获得承兑人的认可。即不因已形成的抬背不符的情况而拒绝付款。如果承兑行不接受,则应由其前手依次向上推移,直到出票人申请注销原票据,由承兑行另行承兑新票。因此,流转过程中务必要审慎背书,戒除抬背不符的现象。

5、印章清楚要准确、涂改模糊不可收。

被前背书人及背书人签章必须清晰、准确、可辨,不可出现字迹涂改、印章模糊、简化字、字迹印章不清等现象,对于有涂改模糊的背书必须严审,原则上不可收。

6、骑缝印章要严审、不断不连要规范。

骑缝处即粘单连接处,印章要严格予以审核,一般背书瑕痴多出于此处。审核时要认真查看签章是否清晰,财务专用章或汇票专用章在连接处,不可出现断字、断号码;私章也不可出现断字。

7、回头背书不可取、代理贴现要慎收。

同一单位在背书栏内出现两次,即为回头背书,一般情况不可接收。代理贴现票据,一般要与交易对手进行沟通,如果不能收,就不收。如下家可收,我们在买票时,就必须要上家出具代理贴现协议或三方协议,无协议的,不可收。

8、背书不可出边框、过上过下都不行。

背书盖章时,财务专用章或汇票专用章及私章,应在背书框内,不可出边框,上下左右出框均不可。财务专用章或汇票专用章及私章不可有压章现象(即重叠),

9、粘单格式需统一、瑕痴背书要证明。

粘单格式要统一,必须有“粘单”字样,不可收自创粘单式的票据。如背书有小瑕痴,如字不清、不规范、章不清等现象,要现场要求卖家提供证明。如为金融机构背书不清的,现场不能提供证明的,可以酌情考虑;如为企业背书不清的,一般应予以退票。

10、审核背书需仔细、防范未然保安全。

背书审核是非常关键的一个环节,与票据审核一样的重要。审核不认真,收了瑕痴票据,对票据托收回款影响较大,承兑行会以此为借口拖延付款或不付款,容易出现票据逾期,存在一定的资金风险。同时也不利票据的转卖。因此审核背书必须认真、仔细,不得有一丝侥幸心理或同情心,要按规定、细则严格审核,不能要就是不能要,没有任何说辞,防范未然,确保票据资金安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2日 13: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汇票相关文章
  • 票据背书和票据背书连续性的概念及分类是什么
    票据背书的连续性通常是指票据上为转让票据权利而为的背书中,转让票据的背书人与受让票据的被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具有不间断性(注:见我国《票据法》第31条的规定。)。即在票据上作第一次背书的人应当是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自第二次背书起,每一次背书的背书人必须是上一次背书的被背书人,最后的持票人必须是最后一次背书的被背书人。一般的票据法都不限制票据的流通,因为通过流通,票据的多种经济职能才能在更大空间里发挥,对一国经济发展起积极的推进作用。而票据流通的方式只有背书和直接交付两种:记名式票据必须依背书而转让;无记名票据可直接交付转让。在这两种转让方式中,直接交付更方便,但不甚安全,因为转让人没有在票据上作任何记载,不属于票据债务人,最后的持票人一旦被拒绝付款或者被拒绝承兑,不能向转让人行使票据权利。基于此,票据法在追求方便使用票据的同时,也十分重视安全使用票据的问题,不少国家如奉行日内瓦票据法律制度
    2023-05-31
    380人看过
  • 票据背书伪造的法律规制
    【内容摘要】本文认为应从有利于票据的流通和信用功能的增强,来规制票据的背书伪造。通过比较大陆法系及英美法系及日内瓦公约、联合国国际公约的规定,指出它们之间的差别及原因。建议吸收大陆法系善意持票人的合理合核,建立主要保护善意持票人的票据权利,公平兼顾付款人、被伪造人,受让背书伪造的人的责任承担及利益的保护。希望有利于票据流通及信用功能的实现。【关键词】票据背书伪造信用法律规制票据在经济流转中起的作用的大小,取决于现实中人们应用它的广泛程度,而这以取决于票据法的制度设计是否符合商人对它安全、便捷、高效的要求。票据法可探讨的内容很多,本文只选取票据伪造中的背书伪造作为研究视点,原因是出票伪造涉及环节较为简单,且两大法系对其规定大体相同。但是背书伪造却在两大法系中有断然不同的规定,有必要究其原因,以有助于对本国票据法的思考。背书伪造在实践中经常出现,必然影响票据的流通与信用,如何对它进行规制,如何
    2023-06-14
    466人看过
  • 什么是背书人,什么是被背书人
    背书是一种票据行为,是票据转让的一种重要方式。背书是由持票人在票据行为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并将汇票交付给受让人的行为。这里的持票人称为背书人,受让人称为被背书人。背书人是被背书人的汇票人。通过背书方式转让汇票的主要目的是要在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建立起权利义务关系。作为转让人的背书人一旦在汇票上签名,他就要承担以下两项业务:(1)须对包括被背书人在内的所有后来取得该汇票的人债务人该汇票必将得到承兑或付款。(2)须保证在他以前曾在该汇票上签名的一切前手的签字的真实性和背书的连续性。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被背书人是汇票的受让人,他有权取得背书人对票据的一切权利。表现为:(1)被背书人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向付款人要求承兑、付款,也可以将汇票再经背书转让他人。(2)当汇票遭到拒付时,被背书人有权向其直接的背书人以及曾在汇票上签名的其他背
    2023-06-06
    496人看过
  • 票据背书附条件的法律后果
    依据《票据法》的规定,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三条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一、票据背书不连续会有什么后果背书不连续是指票据转让的背书形式在背书人签章或被背书人名称填写等项上欠缺及前后顺序的不衔接。背书不连续的主要形式有:首次背书人不是受票人;再次背书人不是前次背书的被背书人;背书人没有签章;未书被背书人名称;持票人不是票据上记载的最后被背书人等。在当前票据操作业务中最常见的是背书人仅仅签章,而不书写被背书人名称。背书不连续会给票据效力以及持票人票据权利带来何种法律后果,世界各国票据法大都未作具体规定,我国《票据法》亦未明确。在票据法理论上,一般认为,背书不连续不会对票据本身的效力产生影响。因为票据本身的效力主要
    2023-03-02
    133人看过
  • 汇票空白背书的定义
    汇票空白背书又称普通背书”或“不记名背书”背书的一种。背书人在汇票背面只签名而不写付给某人(即无被背书人)的票据行为。经背书后,汇票成为来人抬头汇票,持票人就是汇票的所有人,有权取得票款或汇票所代表的货物。交付者可不负背书人的责任空白背书后的受让人,可以将自己或第三者的名字加注在背书上方,即将空白背书转变为*特别背书。空白背书的主要缺点是汇票遗失或被窃后,拾到者或偷窃人可以把它转让给他人。一、电子汇票背书转让流程电子汇票通过电子化的手段完成票据流转,电子承兑汇票背书人通过网上银行、银行柜台或其他电子终端登录,录入背书申请信息(包括票据信息、背书人信息、被背书人信息),使用背书人的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名;电子汇票在被背书人发起回复之前,背书人和被背书人均可操作票据,背书人可撤销背书申请,被背书人可回复(签收或驳回)背书申请。此时,系统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处理:如背书人先撤销背书申请,则该背书
    2023-06-25
    305人看过
  • 什么是票据行为之背书
    背书是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转让背书是指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非转让背书是指以授予他人行使一定的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非转让背书包括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委托收款背书是背书人委托被背书人行使票据权利的背书。委托收款背书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票据权利。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票据权利。背书记载事项(1)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2)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委托收款背书应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被背书人和背书人签章。质押背书应记载质押字样、质权人和出质人签章。(4)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背书连续及其效力以背书转让的
    2023-06-06
    314人看过
换一批
#票据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汇票
    词条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是国际结算中使用最广泛的一种信用工具。它是一种委付证券,基本的法律关系最少有三个人物,出票人、受票人和收款人。... 更多>

    #汇票
    相关咨询
    • 票据背书的背书人应当是(收款人)为什么?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30
      依背书连续性的要求,票据背书的背书人是票据权益的受让者,即收款人,当他再将票据转给后手时,他又称为转让人(付款人),后手就是收款人,就是通过背书保证了票据权益的连续。背书是一种票据行为,是票据转让的一种重要方式。主要目的是要在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建立起权利义务关系。背书是由持票人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或盖章,并将汇票交付给受让人的行为。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
    • 背书人与被背书人的权利义务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01
      背书是一种票据行为,是票据转让的一种重要方式。背书是由持票人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并将汇票交付给受让人的行为。这里的持票人称为背书人,受让人称为被背书人。通过背书方式转让汇票的主要目的是要在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建立起权利义务关系。作为转让人的背书人一旦在汇票上签名,他就要承担以下两项义务: (1)须对包括被背书人在内的所有后来取得该汇票的人保证该汇票必将得到承兑或付款。 (2)须保证在他以前曾在
    • 背书人是指被记名受让票据或接受票据转让的人。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26
      A.错误;r背书是由持票人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并将汇票交付给受让人的行为。这里的持票人称为背书人,受让人称为被背书人。
    • 汇票背书的效力是什么?持票人怎么背书?出票人如何支付背书担责?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02
      背书,是指持票人以转让汇票权利或授予他人一定的汇票权利为目的,在汇票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背书时写明受票人姓名或受票单位名称的,称记名背书;未写明受票人姓名或受票单位名称的,称不记名背书。经过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人负有担保票据签发者到期付款的责任,如果出票人到期不付款,则背书人必须承担偿付责任。经过背书,票据的所有权由背书人转给被背书人。一张票据可以多次背书、多次转让。背书有限
    • 法律解释背书人?背书人?背书人是什么意思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28
      被背书人是汇票的受让人,他有权取得背书人对票据的一切权利。表现为: (1)被背书人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向付款人要求承兑、付款,也可以将汇票再经背书转让他人。 (2)当汇票遭到拒付时,被背书人有权向其直接的背书人以及曾在汇票上签名的其他背书人直至出票人进行追索。被背书人被背书人是指在背书活动过程中,接受背书票据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对于被背书人而言,所有背书人及原出票人都是他的前手,都有保证票据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