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中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法律保障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4 09:31:42 313 人看过

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一、电子商务中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概念

传统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的核心是消费者以一定数量的货币可以换得同等价值的商品或者服务。这一点是实际衡量消费者的利益是否得到保护的重要标志。此外,衡量是否是一种公平交易,还包括:在交易过程中,当事人是否出于自愿,有无强制性交易或者歧视性交易的行为;消费者是否得到实际上的满足或者心理的满足等等。在交易的过程中,一般来说消费者总是处于弱者的地位,甚至是被动的地位。经营者和消费者是一对矛盾的统一体,两者的行为构成了交易的行为。一方要赚钱,一方怕花冤枉钱,讨价还价。最终总是要寻求一个平衡点,满足了双方都能接受的条件,交易也就完成了。这个平衡点就是公平交易权的支撑点,也是实现消费者公平交易的关键所在。

当然,网络消费者也具有这种公平交易权。从权利内容上来说,网络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与传统消费者没有质的区别,但由于网络消费的特点,网络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更易受到侵害,更需要特殊的保护。

二、电子商务中消费者公平交易权保护可能出现的问题

(一)网络消费欺诈问题

网络消费欺诈是指经营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网络上实施的利用虚构的商品和服务信息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消费者财物的行为。在网络环境下,销售者对其身份信息披露不全或虚假,购买者很难认证或无法判断销售者的真实身份。而且,在销售商品(服务)时,销售者对购买者无告知销售动机的义务,购买者只是凭借经验和习惯对销售者的销售动机进行主观判断,购买者很难断定销售者是真实销售商品还是借销售商品之名实施欺诈。另外,网络环境下的交易,消费者只能凭借经营者提供的产品图片和介绍等对所购商品做出鉴别,在消费者收到货物之后,发现实物与电子产品中的介绍相差甚远,也就是说消费者没有拿到与所付金钱对等的商品。笔者认为,在这种情况下,经营者也带有欺诈之嫌,进行的是一种明显的不公平交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已经受到侵害。

(二)格式合同问题

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网上商店往往采取格式合同以节约消费者的时间,大兴所谓"捆绑"条款。消费者只能点击"接受"或"拒绝",而没有商量和讨价还价的余地。在网上商店制定的格式条款中,有许多是违背消费者意愿的。例如:"单方权利条款"如规定网上商店对商品或服务运输延迟不承担相应的责任等。对于网上消费者权益的条款在一般情况下文字较小,内容很多,消费者往往没有在认真阅读思考的情况下就表示接受。事后,发生纠纷不能很好地解决,消费者无法得到很好的保护。

(三)合同条款的不适当履行

网络合同条款的不适当履行包括迟延履行和瑕疵履行两方面。所谓迟延履行,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却未履行债务的现象。所谓瑕疵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但其履行有瑕疵,即履行不符合规定或约定的条件,网络消费者在认购商品并发出货款后,经常会发现所收到的商品的数量、种类、质量等与产品介绍不一致的情况,这就是一种瑕疵履行现象。另外,合同履行后的售后服务也常无法保证,因为网络交易打破了地域限制,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虽然规定经营者承担"包修、包换、包退"的义务,但可能经营者在产品介绍中说"无包修",可能即使经营者承诺了"三包",也由于地域限制,经营者的身份难以认定,消费者很难实现其售后服务的权利。这些情况都使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受到了侵害。

三、我国电子商务中消费者公平交易权保护的立法建议

我国关于网络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保护,规范严重缺失。为保护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首先,建立合理的预防网络欺诈体系。网络消费相关立法应当对网络交易中的假冒、欺诈和虚假宣传的行为作出明确界定。在此基础上,从立法上明确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审查义务。大部分网络交易都是通过交易平台进行,平台提供商对在其平台上开设"店铺"的企业和个人应尽到身份审查义务,以确保交易纠纷产生后,给消费者提供经营者真实的信息。还可以考虑在涉及网络消费合同时,法律作这样的规定:在网络交易中,消费者的付款应先做预付款处理,交易过程完成之前,预付款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同时,应该建立一个权威的中立的网上商誉评价机构,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跟踪监控,把经营者的信誉状况公示给消费者,为消费者选择可靠的商家做指导。

其次,规范网络消费中的格式合同。格式合同的存在是网络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受侵害的一个重要原因。但格式合同因为其便捷性(如缔约形式简化、谈判时间节省、交易成本降低)和高效率又不可能被取消,那么就应当对网络中的格式合同进行严格规范。格式合同可以由网络经营者预先拟定,但与商品有关的详细明了的信息应该规定在格式合同中。格式条款应该由网络经营者明示。例如,对一些可能影响消费者利益的条款或影响消费者作出是否购买的条款应以特殊符号加以提示;对某些专业性强的术语应进行有利于普通消费者理解的解释。网络经营者还应该给予消费者足够的时间去考虑是否接受该格式条款。

最后,加强网络安全管理的法律责任。我国应当建立成熟的法律体系,来作为网络安全保障体系的基础。网络安全技术、安全管理的法律责任,在立法上应该有具体规定。对网络服务商、网上经营者的法律责任更应重点规定。如对于网络交易系统隐患和系统漏洞,网络服务商应及时发现,并做好技术支持,防范黑客入侵;为保障消费者交易安全和消费权益,网络服务商也应采用一定的加密技术和措施。与此同时,违反合同义务和有欺诈行为的经营者的赔偿责任应明确规定在相关法律法规上,以确保网络消费者的损失求偿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08: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公平交易权相关文章
  • 破解第三方交易平台消费者权益保障困境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达,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网上购物等交易活动成为大众的普遍行为,支付宝等第三方交易平台也应运而生。但是,由于人们风险意识、法律知识的欠缺和相关法律规定尚不完善,导致交易纠纷增多。如何规范建立交易保障机制以及纠纷解决机制,值得探讨。以一起支付宝交易纠纷为例。甲有一部全新未拆封A型号平板电脑欲出售,并在网上发布买卖信息。乙表示有意购买,与甲商议好后,甲在支付宝平台以自己的名义设置一担保支付的链接予乙,并据实设置交易内容为:全新未拆封A型号平板电脑一台,3200元,快递送达乙指定地址——丙公司。联系人为乙,联系电话为某某手机号。乙拍下,后致电甲要求自行前往当面取货,甲同意。甲乙双方当面验货,拆开后将货拿走,但乙未交付收货凭证。后乙以各种理由要求降价,拒不付款,亦不退货,并在支付宝平台上申请退款,称其未收到货。丙公司称自己不认识乙。拖欠货款半个月后,甲迫于无奈,欲以法律维权。就本案而
    2023-06-07
    220人看过
  • 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保护问题的提出
    电子商务通常指包括组织与个人基于文本、声音、可视化图像等在内的数字化数据传输与处理方面的商业活动。在互联网用户以几何级数递增的今天,电子商务发展得如火如荼,根据CNNIC的调查显示.2000年l~7月的半年间,网上购物的比例增加了将近一倍,中国的2000多万网民中大约有600万人参与了网上购物。我国互联网用户到2002年达到3700万人,国际线路出口总容量3257M,电子商务网站超过1000家(2000年底)。据估计,几年内中国的网民数量还要在此基础上猛增,这无疑表明中国到网上购物的人将越来越多。电子商务带给我们便捷、丰富的消费商品和服务的同时,传统交易下所产生的纠纷及风险并没有随着高科技的发展而消失,相反网络的虚拟性、流动性、隐匿性及无国界性对交易安全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出了更多的挑战。例如,2002年美国一家调查公司对200余个电子商务站点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出其中至少有77家公司存在着不
    2023-06-07
    286人看过
  • 网络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应该如何保证
    1、加强销售者的信息披露义务为了便于消费者核实销售者的身份和其发布的信息的真实性,应当要求网络销售者必须负担必须的信息披露义务。政府应加强对网络销售者的监察力度,可设立类似于非网络销售者相似的管理体系,如设立电子营业执照,要求网络销售者提供真实的身份证明,实行实名审查制,并可供消费者随时查阅。这将极度有利于网络消费售后服务的完善及赔偿纠纷问题的解决。同时,也可根据消费者对于网络销售者的评价委托有关权威组织做出更为公正、真实的信誉等级评定,建立信用体系,促进网络消费健康发展。2、规范格式合同的使用为保障交易双方地位平等,应对销售者在信息发布和格式条款的使用方面做出强制性规定,切实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建议政府机构提供相关的网络消费格式合同示范文本,指引销售者合理、合法地订立合同,对网络消费者的权利、销售者的义务、纠纷解决方法等重要事项作出公平合理的明确规定,并进行着重标识或强调。同时,政
    2023-05-01
    70人看过
  • 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商家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案情描述】辽阳市消费者赵大娘在辽阳市内某商场购买了一双皮凉鞋,穿着一周后出现鞋底断裂现象。赵大娘找到商家要求退货,经过一番交涉,商家同意退货,但是要求赵大娘用退货款在其店内再购买一双鞋,差价自行补齐,否则不予退货。赵大娘对该鞋店所售商品质量表示怀疑,拒绝再次购买商品,争执近两小时后,赵大娘找到12315,希望得到帮助。【处理及依据】工商执法人员到达现场调查后,发现赵大娘所说属实,根据《鞋类商品三包规定》第三条断底、断帮、皮面严重脱浆等影响穿着的,按原销售价格退货的规定,赵大娘有权要求退货。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的规定,赵大娘有权对所退货款自行处置。经过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耐心调解,最终经销商同意给赵大娘退货。【案件点评】在市场交易活动中
    2023-06-07
    479人看过
  • 中国电子商务立法推进学者吁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
    按照官方部署的日程,2014年末将形成针对中国电子商务的立法大纲。20日,有学者呼吁,消费者权益保护应成立法重点。作为传统经营在互联网上的实现,电子商务近年来在中国高速发展。但与此同时,网络欺诈、售后服务、个人信息遭泄露等问题显现,暴露出一些现行法律难以涵盖的现象。互联网催生了新的商业模式,但同时也催生了对法律的强烈需求。20日,电子商务立法框架和疑难问题研讨会在北京大学举行。全国人大财经委调研室副主任施某某在会上介绍,立法机关对于电子商务领域的立法非常重视。施某某表示,中国已在电子商务立法研究上提出十四个课题,包括监管问题、准入机制、电子合同、电子支付问题、在线知识产权保护研究、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纠纷解决机制、电子交易信息保护、跨境电子商务、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研究、快递与电子商务协作发展等。实际上,2013年年底,中国官方就已为电子商务立法确立时间表:从起草组成立至2014年12月,进行专
    2023-06-07
    303人看过
  •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在电子商务纠纷中的法律定位
    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法律定位问题日益为人们所关注。在电子商务纠纷语境下,它是当事人还是中立第三方?它是否有权充当纠纷的裁决者?本文在研究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与其他交易主体之间法律关系的基础上,认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是电子商务的一方当事人。为了更好地解决电子商务纠纷,应该引入“中立第四方”,并对如何引入“仲裁第四方”提出了制度设想。关键词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法律定位中立第四方引言:从两则案例说起(一)淘宝网做裁决者2007年,电子商务界出现了这样一个案例。上海的龚先生在淘宝网上看中了一款超薄型手机,他一口价拍下,并与身处异地的卖家姜某约定运输方式为平邮,手机价加邮费共1585元。当日,龚先生即按要求,将全部货款汇至淘宝网的支付宝处。3天后,手机出乎意料地通过快递送达,龚先生拿到包装盒时发现纸盒有明显拆卸迹象,打开时竟发现手机和电池板全无,剩下的只是些其他配件和说明书等物。
    2023-06-12
    132人看过
  • 毒奶粉是否违反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毒奶粉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毒奶粉属于伪劣产品,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行为是生产、销售。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违反了有关规定,严重危害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知情权和生命健康权。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公平合理的市场交换权。法律规定,消费者有权公平交易。乳协首次回应毒奶粉赔偿质疑未给出清晰账目赔偿金总额11.1亿,前两项总额达9.1亿官方规定的赔偿标准赔偿金出资构成情况(以上均为央视报道截屏)今天我们还要来关注一个已经淡出人们视线两年多的新闻事件。2008年年底婴幼儿奶粉的三聚氰氨事件。今天我们再次关注当年轰动一时的事件,不是因为再次发现了有毒的奶粉,而是一笔关系到近30万患儿后续治疗费用的赔偿基金。两年多前,一笔总额应该为11.1亿元的赔偿金,由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牵头,22家企业筹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代为管理。中国乳协首次回应
    2023-07-02
    68人看过
  • 维护公平交易权消费者索赔有据
    在消协调解的案例中,消费者关于电信行业的投诉占到了一定比例。海林市消费者周先生便因宽带服务问题将某电信服务商投诉到当地消费者协会。2007年11月,海林市周先生乔迁新居,想到电脑宽带还没有迁移,便来到海林市某通信公司要求办理宽带迁移手续。原本认为事情很简单的周先生却被告知,他所居住的小区还没有铺设宽带线路,暂时不能迁移。周先生随即提出办理拆机手续,业务员却表示仍不能为他办理,原因是周先生办理的是包年服务,现在并未到期。这种解释让周先生很困惑,自己办理的宽带业务既不能拆机,也不能迁移,难倒要白交费不成?他找到客服经理反映情况时,得到的回答和业务员一样。周先生认为这样对自己太不公平,不能因为通信公司单方面的原因,而让自己受损失。在与该公司多次交涉不成的情况下,周先生来到海林消协投诉。海林市消费者协会依法受理投诉后,立即与通信公司负责人联系。经查,该公司在周先生居住的小区确实没有铺设线路,周先生
    2023-06-07
    428人看过
  • 二手房交易四大戒律消费者保障自己的权益
    无论是一手房产还是二手房产的买卖租赁都是一个比较专业的交易行为,其中包括金融、法律、税收等多个行业的知识,并且一般而言涉及到的交易金额较大。那么,在目前二手房屋交易市场稍显混乱的局面下,消费者如何做到保障自己的权益?目前我市一些比较具有口碑和信誉的大型房屋中介机构的专家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说,二手房屋整个交易流程中比较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主要在签约中。在此,提醒消费者在二手房签约时提前把关,注意四大戒律。●一戒:确认房主身份是签约的保证按照正常的交易流程,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首先需要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对于买家而言,最主要是核实房主的身份,以防止有些不法之人假造房主身份证和房屋产权证进行欺诈,一旦签了合同,很容易落得财房两空。因此鉴定业主证件的真实性和业主身份的真实性是签订买卖合同的首条戒律,尤其在买卖双方自己进行交易而没有第三方作为中间担保的情况下,这个问题更需引起注意。鉴于目前有些房屋中
    2023-06-10
    500人看过
  • 电子商务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电子商务消费者该怎样维权第一:保留消费证据网购时注意保存交易凭证,做好备份。在网购中,网购的消费者在进行网购时一定要将电子数据信息妥善保存,这些电子数据信息亦是发生纠纷进行维权的重要证据。同时,网购过程中与卖家进行的聊天记录,亦是体现买卖双方的要约与承诺过程,尽量将自己所购产品的各项数据(如品牌、单价、数量、重量、发货日期、质量标准等)要求表达清楚,一旦商家未按承诺供货,商家即构成违约。第二:异地照样能够投诉网络交易不是法外之地,无论本地外地网站,都可投诉。消费者因网络交易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向经营者所在地工商部门投诉,也可以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工商部门投诉。第三:七日退货绝大部分商品都能七日内退货。根据新《消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须说明理由。第四:电商平台要知名注意辨别购物网站的合法性。消费者可以通过网
    2023-04-29
    177人看过
  • 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受到侵害时怎么办?
    公平交易权:指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有的经营者在掌握了人们非常需要而又十分紧俏的商品或服务时,往往违反平等自愿、公平交易的市场准则,违背消费者的意愿强制交易,从而损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消费者在自己的公平交易权受到侵害时,有权依法要求经营者改正错误,提供质量好、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的服务,有权拒绝强制交易,并获得合理的赔偿。毒奶粉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毒奶粉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毒奶粉属于伪劣产品,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行为是生产、销售。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违反了有关规定,严重危害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知情权和生命健康权。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
    2023-08-05
    440人看过
  • 金融消费者的安全交易权和公平待遇权
    金融消费者,是指为满足个人和家庭需要,购买金融机构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的公民个人或单位。金融消费者保护是有第三方力量干预金融机构和消费者的权利义务关系,使在金融交易中处于不利地位的消费者得到利益上的上升,从而实现金融消费的公平和公正。定义中的第三方力量主要指政府,因为金融业所具有的影响社会利益的社会经济发展的公共产品的特点和巨大外溢效果使得它不同于其他行业。安全是一种没有危险、不受威胁的状态,金融安全是经济安全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金融市场上,金融消费者享有安全交易权。安全有助于人们保持其生命、财产、自由和平等价值的状况的稳定化并尽可能地维持下去。安全交易权主要表现在三方面:(一)交易运行系统的安全至关重要,系统的正常运行可以防止系统数据、信息的丢失。(二)交易信息的安全,即保障交易信息的保密性和真实性,防止因系统出现安全漏洞而导致金融消费者的信息被窃听、盗取,损害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三)
    2023-06-07
    166人看过
  • 经营者如何保障消费者权益的义务是什么
    一、经营者如何保障消费者权益的义务是什么经营者保障消费者权益的义务是:保障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有义务保障提供给消费者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二、经营者不履行保障权益的责任经营者不履行保障权益的责任主要是赔偿责
    2023-11-24
    482人看过
  • 浅探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障
    一项基本民事权利,在即将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确定下来,以保障作为社会活动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有关组织的人身、财产及精神益免受来自各方面的威胁。2.扩大消费者知情权的内涵,对相关的配套规定加以完善。法律应当明确消费者不仅有权获取真实信息,并且有权获取准确、充分、适当的信息。对于妨碍消费者获取准确、充分、适当信息的经营者,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延伸阅读:论我国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消费者知情权3.完善消费者权利救济制度。现行法律、法规虽然规定了经营者强制性的信息提供义务的范围,但却没有规定具体的标准和违反该项义务的责任。笔者认为对于消费者询问的信息,只要符合合理性、相关性、非违法性等标准,经营者就有义务提供,拒绝履行义务的要承担隐瞒信息的法律责任。赋予消费者在其知情权受到侵犯时的民事求偿权,扩大惩罚性赔偿的范围。4.加重经营者的民事责任。现有侵害消费者知情权最严重的民事责任是欺诈
    2023-06-07
    93人看过
换一批
#消费者权利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消费者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市场交易中享有公正对待的权利,包括获得真实信息、选择自由、安全购物等。 这一权利体现在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平等地位,要求商家提供明确的产品信息、公平的价格以及合理的售后服务,以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护。消费者公平交... 更多>

    #公平交易权
    相关咨询
    • 什么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的条件是什么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2-14
      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是消费者在与经营者之间进行的消费交易中所享有的获得公平的交易条件的权利。公平交易权的核心是消费者一定数量的货币可以换得同等价值的商品或服务。这一点是实际衡量消费者的利益是否得到保护的重要标志。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
    • 什么是消费者权利保障法中消费者的权利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29
      目前我国消费者享有的权利主要有:安全权、知情权、自由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参与和监督的权利、接受消费教育的权利、建立消费者组织的权利。
    • 什么是一般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上海在线咨询 2021-11-14
      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公平合理的市场交换权。公平是指导经营者与消费者交易的重要法律准则,意味着双方从交易中获利均衡,双方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相当。
    • 民法典规定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是什么
      重庆在线咨询 2024-08-30
      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是什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简称为公平交易权。在消费法律关系中,消费者与经营者的法律地位平等,他们之间所产生的行为属市场交易行为,因而应当遵循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即本法确立的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从而保证公平交易的实现。客观地讲,消费者和经营者进行交易,都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但从消费活动的全过程看,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往往由于
    • 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是怎样的
      新疆在线咨询 2021-03-20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简称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是一种市场交易行为,如果经营者违背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进行交易,则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主要表现在:一是有权获得公平交易条件。如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交易条件。二是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如强迫消费者购物或接受服务、强迫搭售等。 综上,判断某个主体是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消费者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