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营性用房及其估价特点
1、有收益
经营性用房,或由业主自己经营,或由业主出租给他人经营,或以联营的形式由业主和他人共同经营。业主通过这些经营形式,获取房屋收益。
2、经营性用房的年租金是年收益的基础
出租他人经营或和他人联营的经营性用房,一般都签订出租、联营合同。合同中约定具体经营性用房的具体年租金。经营性用房的年租金扣除年维修费用、管理费用、保险、房产税、营业税等现金支出,一般就得到其年收益。
3、区域因素、个别因素相同的经营性用房客观价值基本相同
同一区域,繁华程度、交通条件相同,个别因素不同的经营性用房,其价值不同,估价重点在个别因素修正。
4、部分经营性用房内的经营内容多样化
不同经营内容经营性用房的收益不同、收益率不同,收益法估价对应的资本化率不同。
5、资本化率可以利用类似经营性用房的售价、年收益以及收益现值计算式求出
在房地产市场发达的城市,经营性用房出售的实例较多,利用类似商业用房售价、年收益以及收益现值计算式,可以求出经营性用房的资本化率。对于收益年限超过40年的经营性用房,可用类似经营性用房租售比作为资本化率的近似值。尽管用租售比作为资本化率有一定误差,但比其他方法更加科学且易被拆迁当事人接受,更具现实性。
6、小街道沿街一楼商铺的面积利用率大于大型商场
小街道沿街一楼商铺门面邻接的街道,相当于大型商场内的商铺过道,使一楼商铺实际经营面积增加,计算沿街商铺建筑面积时,应适当考虑其“占道”增加的经营面积。
7、不同空间位置商铺的客观租金存在着规律性我们调查发现,无自动扶梯的商场,二、三楼租金分别为一楼的38%、34%左右;与特定商业街道垂直小街道内的商铺租金,随商铺与特定街道的距离增加而减小;特定商业街道上,存在着租金相同的区段。根据这些规律,可以根据路线价法等方法评估经营性用房的拆迁补偿价格。
二、经营性用房拆迁补偿估价的原则
1、合法原则
(1)产权的合法性。无法确认合法产权的经营性用房,必须在估价报告中说明估价及估价结论是以估价对象具有合法产权为假设前提。我们在拆迁中发现由于历史原因,很多被拆迁房屋根本就没有进行过权属登记,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估价机构必须注意合理回避潜在的风险,对于没有或者无法核实合法产权的房屋,必须在报告中特别予以说明。
(2)用途的合法性。估价人员只能对证载为“商业”、“经营”或“商服”的合法经营性用房才能按经营性用房进行估价。当前,不少沿街住宅等非经营性用房未经办理用途变更便作为经营性用房使用,在估价中应特别注意。原则上估价人员不能对这些房屋作为“经营用房”进行拆迁补偿估价,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或者面积协商一致的,可以按照协商结果进行评估。”这说明拆迁房屋性质的认定是评估的前提条件,用途不明确的房屋,估价机构切不可贸然出具正式估价报告。若拆迁当事人暂时无法确定房屋的性质但又要求出具估价结论时,我们的经验是要求委托方提出正式书面委托函,委托函中明确对估价对象按照不同的假设用途进行估价,然后再按照不同的用途假设前提出具不同结论的初步估价报告,供拆迁当事人双方参考。
2、保持现状继续使用作为最高最佳使用原则
经营性用房拆迁补偿估价的最高最佳使用原则,是以保持现状继续合法使用为前提的最高最佳使用原则。
3、替代原则
经营性用房拆迁补偿估价的替代原则包含两层含义。其一,从结果角度说,估价结果不得明显偏离类似房地产公开市场成交价格;其二,从估价的方法角度说,经营性用房拆迁补偿可以采用市场法进行估价。
4、估价时点原则
(1)被拆迁经营性用房在不同时期的收益应该按照资金时间价值率(资本化率)折算为估价时点的现值;(2)按规定,拆迁补偿估价时点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规模大、分期分阶段实施的拆迁项目,估价时点为当期房屋拆迁实施之日。
三、经营性用房拆迁补偿估价的方法
经营性用房拆迁补偿估价的方法一般有四种,即收益法、市场比较法、成本法、路线价法。前三种方法是大家比较常用的,本文重点阐述路线价法在拆迁估价中的应用。
路线价法是对面临特定街道且可及性相等的城市经营性用房土地设定标准深度,求取标准深度上数宗一楼经营用房楼面地价,以它们的平均楼面地价作为该特定街道的路线价,再运用相应的深度百分率表、其它修正率表,修正、计算出临街特定街道各宗经营性用房一楼楼面地价的估价方法。对于平均深度不深的沿街经营性用房,可用四三二一法则、台湾临街深度指数、路角地、三角地、袋地、里地等深度指数,求出其一楼楼面地价;对于垂直特定街道、深度较深的小巷、综合商场、市场内的经营性用房,可用路线价、日本深度百分率求取一楼楼面地价,再加上建筑物重置成新价格,即可评估出一楼经营性用房的拆迁补偿价格。
旧城改造经营性用房的拆迁量大,路线价法是求取一楼经营用房楼面地价、拆迁补偿价格、价值的快速方法。只要路线区段、深度指数等参数选择合适,路线价求取中参数赋值严格、科学,路线价法求取的拆迁价格一般是客观、公正的。我们在汉正街第一个大规模拆迁项目——多福南路经营用房拆迁评估中首次使用了路线价的估价方法,这是一次大胆而成功的尝试。评估中我们首先采用收益法及成本法测算汉正街一楼经营用房楼面地价,并以此作为路线价,借鉴日本巷子深度百分率进行倍数放大修正,求取与汉正街垂直的巷道——永宁巷两侧一楼商业用房的楼面地价,评估过程简洁、快速、明了,估价结果客观、公正、准确,拆迁双方均未提出异议,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另外,经营性用房的拆迁评估中遇到的某些棘手的问题,采用路线价法的思路常常会柳暗花明。例如我们在龙王庙拆迁评估中遇到一处房产,由于历史的原因形成了临街部分合法用途为办公而非临街部分为经营用途的“怪异状况”,其他的估价方法几乎无法确定其非临街经营性用房的合理价格,而采用路线价法中袋地评估的思路来考虑则使问题迎刃而解。
各种评估方法求得的拆迁补偿价格一般不会相同。估价人员可根据经验对每个评估结果作出权重判断,按加权平均的方法求得客观公正的拆迁补偿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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