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的买卖合同纠纷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09:22:07 67 人看过

2007年10月份,周某起诉某建筑公司,要求某建筑公司偿还其100万元借款,理由为:张某为某建筑公司项目负责人,且张某又将其向周某所借的100万元以保证金的名义打给了某项目部C12段,因此,张某向周某的借款系张某履行某建筑公司的职务行为。我作为某建筑公司的代理人,发表了以下代理意见。

观点:在周某诉某建筑公司一案中,原告周某举证程序违法,诉讼主张错误,法院应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理由如下:

一、关于本案证据举示方面

原告当庭提交的证据因违背了诉讼程序,应依法不予认定。

本案审理适用的是普通程序,依法由合议庭组成。在开庭审理的质证程序阶段,原告为了主张其诉讼请求,当庭提交了开庭前某建筑公司及某建筑公司代理人未看到的一些证据,这些证据有:《回复报告》(2007年5月21日)、收条(2007年7月5日)、周维琪的承诺书(2007年7月7日)、(2007)彭法民初字669号判决书、委托书(2007年7月5日)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3条,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之规定和第34条,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之规定。原告当庭提交的这些证据,违背了普通程序审理中关于举证时限的规定,给被告以证据突袭。

依照法律之规定,原告至开庭前未向法院提交这些证据的,应视为放弃了这些证据举证的权利。在此情况下,如果对这些证据予以认定,将使诉讼程序公证受到严重挑战,进而损害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到审理法院的审判效率,更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这部法律形同虚设。

二、关于本案的法律关系方面

(一)周某无证据证明其借给张某的100万元款项是用于某建筑公司所承建的项目工程。

虽然周某借给张某的100万元借款与某建筑公司所承建项目工程中的100万元保证金数字相同,但并不能以此表明张某所借的100万元是为了履行某建筑建公司的工程保证金。100万只是一个抽象符号,是金钱的价值体现,其法律关系最终由行为人的行为和目的所体现。本案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张某向周某所借的100万元是用于某建筑公司所承建的项目工程,理由如下:

1、从张某打给周某的借条看,此借款的借款人和出借人为张某和周某,至于借条中的该100万元借款用于履行某建筑公司在项目部C12段的工程保证金。字句,也只张某单方面的意思表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周某在没有看到某建筑公司签章等表明张某职务行为的情况下,在张某是否能将此100万元借款用于某建筑公司所承建的项目工程而没有任何保障的情况下,轻易将100万元款项借与张某,其理应预料和承担法律上的后果。

2、张某为表明其职务以外的行为由其自己负责的事实,曾于2007年8月19日,向某建筑公司承诺,我在外面所借的款和所欠的款一律是我自己私人借款,私人所用,与某建筑公司无关,我自己全权处理。此承诺进一步印证了:张某向周某的100万元借款系其私人借款,张某也在庭审中认可了其所写的承诺内容。

3、周某出示的彭武第六工程处出具给张某的100万元收据系复印件,在没有与原件核对的情况下,无法证实其真实性,从而也就无法证实:张某曾向二公局第六工程处有交付100万元款项的事实。

另外,收据中的收款单位是彭武第六工程处,而与某建筑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主体单位为项目部C12段,主体不同。彭武第六工程处下属多个项目部C12段,项目部C12段只是其中之一,也就是说周某的收据证据不能印证张某将100万款项交给了与某建筑公司的合同相对方即项目部C12段。从而也就无法证实张某所支付的100万元款项用于某建筑公司所承建的工程项目。

(二)周某缺乏证明证明张某的借款行为是代表某建筑公司或为某建筑公司而履行的职务行为。

1、某建筑公司从未授权或委托过张某向他人借款,更未认可或见过张某向周某所打的借条;

2、张波与六建公司除了在项目部C12段中有特殊的身份主体外,他们分属不同的民事主体,不能因张波的任何私人行为都定性为职务行为或代理行为。而周某也没有证据证明:张某在作为某建筑公司项目部负责人时,其的职权范围包括了向他人借款的权利。

3、即使按照周某违背诉讼程序而当庭提交的证据分析,如:2007年7月5日的收条(收款人:张某)。此证据只是表明,张某收到工程保证金的事实。作为工程项目负责人在有某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明确签字的情况下,代领工程保证金是完全符合常理的,但并不能以此认为张某就有向他人借款的权限,这与张某打给周某的100万元借条没有任何联系,两个证据有本质的区别。

三、退一步分析,张某如果确实将其向周某所借的100万元用于某建筑公司所承建的项目,周某要求某建筑公司支付100万元的主张也是无法成立的。因为,张某与周某之间和张某与某建筑公司之间分属不同的法律关系。

张某与周某之间因借款行为从而双方形成了借贷关系,张某与某建筑公司之间,因张某替某建筑公司向项目部C12段履行了100万元保证金(假设此行为成立),从而双方形成另外的债的关系。至于张某与某建筑公司的债属于债的转让(即某建筑公司将其向项目部C12段履行交付100万元款项的义务转由张某承担),还是无因管理(即张某为避免某建筑公司合同履行不能,自己替某建筑公司支付了100万元给项目部C12段),属于张某与某建筑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与周某无关。

从以上分析可知,假如张某确实将其向周某所借的100万元用于某建筑公司所承建的项目,在法律上,张某与周某的借贷关系和张某与某建筑公司债的关系性质不同,两个关系互为独立,不能将其混为一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5日 15: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民事诉讼证据相关文章
  • ××中心与贾××买卖合同纠纷案
    上诉人北京××汽车销售中心(以下简称××云中心)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4)朝民初字第741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2004年2月,贾××诉至原审法院称:我于2002年7月19日在××中心购买了一辆奥迪A6轿车,车型为4B31T6。购买后,认真仔细的阅读了随车文件,并严格按使用说明书中的操作要领驾驶轿车,后又按《保养手册》的要求进行了日常保养。但是在驾驶过程中,该车的质量问题凸现,转向灯、继电器、安全气囊控制单元、刹车真空泵、机油灯报警、节气门开关等不断出现问题。我认为该车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中心明知此车贴有禁止销售的贴条仍将此车予以销售,故要求判令××中心退、换奥迪A6轿车一辆,并由中心承担本案诉讼费。××中心辩称:我中心作为销售商,在车辆销售后应承担的责任是对车辆进行12个月的质量保修。在保修期内,我中心已
    2023-06-08
    156人看过
  • 承揽合同纠纷是特殊管辖吗
    不是特殊管辖,是日常生活中除买卖合同外常见和普遍的合同。承揽合同,是指一方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另一方,另一方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合同。因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者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加工承揽合同纠纷应由合同约定的履行地(比如约定安装地)或实际履行地(加工定作所在地)法院所在地管辖。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也可适用一般原告就被告的规定。一、承揽合同和买卖合同的区别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主体和权利义务的不同:1、承揽合同的主体是承揽人和定作人,权利义务是一方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另一方支付报酬;2、买卖合同的主体是出卖人和买受人,一方交付货物、另一方给付货款。二、包工包料是合同包工包料也可以是承揽合同,材料的提供由当事人约定。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
    2023-04-10
    405人看过
  • 比较合同纠纷和买卖纠纷的不同
    买卖合同是指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买卖合同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就发生了权利、义务关系;或者使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合同纠纷和买卖纠纷一样吗债权债务纠纷一般是借款合同纠纷,是以金钱债务为标的的债务纠纷。买卖合同是指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另一方付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买方。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如果当事人一方或双方都未按合同履行义务。则需依照合同或法律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定义】买卖
    2023-07-02
    446人看过
  • 医疗纠纷的特殊性
    (一)医疗纠纷的客体为生命权或健康权在医疗纠纷中,医患双方的分歧总是围绕着患者的人身健康是否受到医疗行为的损害,以及这种损害是否是按照合理、合法的方式展开的。换句话说,医疗纠纷是围绕该医疗行为是否实施了错误的诊断、治疗和操作等,同时该错误的医疗行为是否直接导致患者出现了不良后果而展开的。(二)引起医疗纠纷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医疗行为引起纠纷的原因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提供的诊疗康复、预防保健及其他应就诊人的要求而实施的针对就诊人的人身健康的特殊服务行为,而不是其他原因。(三)医疗纠纷特指发生在医患双方间的纠纷“医方”主要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这里说的的工作人员不仅指医护人员,还包括负责管理和后勤的工作人员,因为医疗行为不仅仅是单纯的诊疗护理工作,而是一个包括组织、消毒、配药等诸多环节在内的完整系统。这个复杂而又互相关联的系统中任何一个环节出错,都有可能导致系统失灵
    2023-07-02
    399人看过
  • 合同纠纷处理:个人买卖合同案例
    个人买卖出现合同纠纷时,有2种解决方法。如下:1、协商处理。当双方当事人在买卖过程中,出现了合同纠纷,那么可以先通过协商的方法处理;2、诉讼处理。当双方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那么可以到管辖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会通过双方递交的资料和证据,作出判决。买卖合同纠纷如何判决买卖合同纠纷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几种方式解决。协商或者调解方式不能借据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起诉。需要注意的是,仲裁需要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纠纷发生以后达成的仲裁协议才可以申请,不按裁定执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2023-07-01
    329人看过
  • 一起“特殊”的汽车买卖合同违约金
    原告贾国华与被告海南亚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2003年9月5日就购买一辆大型载客汽车签订《汽车产品销售合同》,约定交车时间为2003年9月25日,双方还特别约定了违约责任:供方于2003年10月1日前将需方所购车辆、购置税、入户旅游牌代理完毕。如有不可抗力因素可延期至10月15日,否则,供方逾期承担每天300元滞纳金。原告依约履行完付款义务,但被告却直至2003年11月3日才向原告交付车辆,至2005年2月5日才办理完毕旅游汽车营运手续。为此,原告主张被告延迟交车及延迟代办旅游车牌手续的行为构成严重违约。被告辩称原告未取得审核批准,应自行承担全部过错;原告不具备营运资格购车行为非法,且被告自己实际上既不具备经营旅游营运汽车客运业务的资格,也没有代办旅游汽车经营许可证的资格,主张其已完成合同义务,不存在违约。一审法院判决认定,被告已经交付了车辆,没有违约行为;原被告双方关于代办旅游牌照的约定无
    2023-04-23
    67人看过
  • 特殊管辖对承揽合同纠纷的适用性
    解决合同纠纷一般有协商、仲裁和诉讼。作为合同的具体形式之一,合同的签订地和履行地可能有所不同。承揽合同,是指一方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另一方,另一方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合同。提出工作要求,按照约定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定作人;完成工作成果并按任务约定领取报酬的一方为承包人。因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者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承揽合同纠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案由:一般承揽合同纠纷。原告诉称,原被告双方于2005年8月签订锅炉安装工程合同书,由原告为被告在丰台区XX小区的锅炉进行安装调试,,并取得运营证,合同约定工程款总计4.8万元,被告应于合同签订后支付工程款2.8万元,验收合格后支付1.8万元,保修期结束后支付0.2万元。在施工过程中,被告单位因设计变更,双方签订补充协
    2023-07-02
    405人看过
  • 特力房屋买卖纠纷案重审通知
    世华财讯特力及子公司与特力商城业主房屋买卖纠纷案,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目前,公司涉诉金额共计18,002万元,约占公司0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87.77%。特力A(000025)、特力B(200025)5月20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子公司与特力商城64名业主房屋买卖纠纷,法院曾裁定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由公司、公司子公司等赔偿原告购房款等费用合计657.2万元。因公司及其它三名被告不服法院上述判决,向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5月16日,公司收到岳阳中院民事裁定书,该院裁定撤销上述判决;上述案件发回岳阳县人民法院重审。目前,公司作为债权人和债务人涉及诉讼金额共计18,002万元,约占公司2007年经审计的净资产的87.77%。
    2023-04-22
    85人看过
  • 买卖合同纠纷应该注意的问题,买卖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一、买卖合同纠纷应该注意的问题买卖合同纠纷应该注意的问题有:1.诉讼时效。合同的诉讼时效就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自己的权利即丧失了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也就是说,合同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不起诉的便失去了胜诉权。2.诉讼保全。诉讼保全是一种民事诉讼法律制度,是指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而对一方当事人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提供担保等措施。3.调解及判决。二、买卖合同纠纷如何处理买卖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协商解决,仲裁解决,诉讼解决。1.协商解决,合同双方当事人如果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了纠纷,首先应按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加以解决。2.仲裁解决,仲裁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发生争执,协商不成时,根据有关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由一定的机构以中间人或第三者的身份,对双方发生
    2023-06-28
    185人看过
  • 特殊侵权纠纷的情形
    特殊侵权行为,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在侵权责任的主体、主观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分配等方面不同于一般侵权行为。应适用民法上特别责任条款的致人损害的行为。一般有以下情况: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2.雇员受害赔偿纠纷;3.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4.产品责任纠纷;5.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6.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7.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8.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9.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赔偿纠纷;10.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11.驻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侵权纠纷;12.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13.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14.侵害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权纠纷。15.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
    2023-06-13
    448人看过
  • 管辖的一般规定,特殊合同纠纷的管辖
    一、合同纠纷管辖的一般规定(一)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规定的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二)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三)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以下合同的具体履行地是:1、买卖合同履行地问题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仅约定了交货地点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2、承揽合同履行地为承揽方所在地;3、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
    2023-02-27
    213人看过
  • 合同纠纷和买卖纠纷一样吗
    债权债务纠纷一般是借款合同纠纷,是以金钱债务为标的的债务纠纷。买卖合同是指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另一方付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买方。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如果当事人一方或双方都未按合同履行义务。则需依照合同或法律承担违约责任。一、卖车过户要写合同吗一定得有买卖合同,这是为了证明车辆的来源是合法的,房屋买卖与车辆是一样的,没有买卖合同是不可能给办理过户手续的。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3、
    2023-06-21
    257人看过
  • 有纠纷的房屋买卖合同
    当房屋买卖合同出现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找谁解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可以找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求助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应该如何处理发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
    2023-03-19
    412人看过
  • 一场特殊的赡养纠纷
    桐柏县法院埠江法庭在埠江镇XX村设置巡回法庭公开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吸引了当地群众前来旁听观看。原告老张有一子一女,子女均已成家立业,妻子去世多年。现老张年逾七旬,体弱多病,无劳动能力和经济来源,平时主要依靠其女儿照顾生活起居,被告张某(老张儿子)因经济能力有限没有履行赡养义务。为此原告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承担其二分之一的医疗费以及每年3000元的生活费。案件移交到埠江法庭后,针对案件的特殊情况,考虑到农村赡养纠纷比较典型,本着方便双方当事人及对群众进行普法教育的目的,法官决定将庭审现场搬到当事人的村庄,在广场上现场开庭。庭审现场,法官耐心倾听双方的意见,让父子二人把心里话说出来,庭审气氛缓和许多。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后,被告也意识到自己的做法不对,不能因身体不好、经济能力有限不赡养老人。通过当庭调解,原告老张考虑到儿子的实际情况,放弃了要求张某支付医疗费的请求,被告张
    2023-04-23
    72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民事诉讼证据
    相关咨询
    • 买卖合同特殊成立要件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7-06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买卖合同的成立要件有以下几点: 一、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也可以依法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订立合同的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合同的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二、订约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各方当事人就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达成一致的、完全的意思表示。
    •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决办法,买卖合同纠纷有什么特点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5-10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产买卖合同纠纷是可以协商解决的,协商不成的依法诉讼解决。房产买卖合同纠纷,涉及当事人反悔的应对、定金返还、合同效力、房屋质量、面积误差、迟延交付(迟延支付)、担保贷款、登记备案、房屋权属证书办理等问题。如: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
    • 劳务合同纠纷民事案件特殊条件有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04
      在民事案由中包括有劳务合同纠纷。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劳务合同适用《民法典》等民事法律法规,双方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法来解决。
    • 买卖证件的特殊处罚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15
      应当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3.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
    • 买卖合同纠纷有哪些法律特征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6-09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3、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