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对职务发明有何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6:21:43 459 人看过

1、专利法对职务发明有何规定

职务发明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等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自己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自己的物质条件的情况下创造的一种职务发明。职务发明创造人与单位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劳动合同关系。在资本主义国家,这是雇员和雇主之间的关系。在专利法中,这种关系主要体现在劳动者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所有权上,即劳动者完成的发明创造是职务发明创造还是非职务发明创造。解决这一问题,原则上应遵循“合同高于法律”的原则,即:,发明创造成果权的归属,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解决,职务发明创造有两种类型:一、包括下列三种情形:一、发明人在自己的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2)(三)辞职、退休、转岗后一年内完成的发明创造,二是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未向社会公开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技术资料)进行的发明创造;如果只使用了本单位的少量物质技术条件,而这些物质条件的使用与发明创造的完成无关,就不能认为是职务发明创造,研发人员与原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不仅可以证明研发人员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而且劳动合同对研发人员的工作内容有明确规定,与工作内容相关的研发成果也会在一定程度上被用人单位锁定。二是研发人员与原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项目转让书。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行为人在自己的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退休后、原单位调动后或者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终止后一年内,与本单位工作或者原单位交办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全部属于职务发明范畴(二)业务范围比较(二)研发人员最后一个家庭单位的业务范围与申请专利的用人单位的业务范围相同的,便于指导法院进一步调查,与研发项目有关的商务合同和发票有时能证明原用人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已用于研发项目。例如,一项专利技术的完成需要购买相应的研发设备、试剂等,如果行为人的原用人单位在此期间有相应的设备采购合同、研发相关试剂的采购协议、供应商发票等,极有可能为有争议的专利研发提供材料和技术条件

相关图纸原发包人提供的相关图纸与有争议的专利内容有关,时间点、购买的设备、各种试验项目相互印证,专利法对服务发明的规定是明确的,其目的是避免在使用服务发明专利时发生专利纠纷和矛盾,不利于正常商业活动的开展。用人单位可以优先使用著作权,但用人单位应当奖励职务发明创造人,并给予一定份额的收入,如何认定非职务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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