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04:50:15 348 人看过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适应对外经济发展的需要,完善鼓励境外投资的配套政策,便利境内投资者开展跨国经营,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调整部分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境外投资是指我国境内各类法人(以下简称境内投资者)通过新设(独资、合资、合作等)、收购、兼并、参股、注资、股权置换等方式在境外设立企业或取得既有企业所有权或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二、境外投资应当符合国家境外投资产业政策,有利于促进生产要素跨境流动和优化配置。境内投资者到境外投资的项目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核准。?

三、境内投资者到境外投资所需外汇,可使用自有外汇、人民币购汇及国内外汇贷款。自2006年7月1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不再对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核定境外投资购汇额度。境内投资者的境外投资项目经有关主管部门核准后,按照现行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外汇资金购付汇核准手续。?

四、境内投资者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申请或投资意向后,在获得正式批准前,经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局)核准,可以自有外汇、人民币购汇或国内外汇贷款向境外支付与境外投资项目相关的前期费用。

五、境内投资者汇出用于境外投资项目的前期费用,应符合以下规定用途:?

(一)收购境外企业股权或境外资产权益,按项目所在地法律规定或出让方要求需缴纳的保证金;?

(二)在境外项目招投标过程中,需支付的投标保证金;?

(三)进行境外投资前,需进行市场调查、租用办公场地和设备、聘用人员,以及聘请境外中介机构提供服务所需的费用;?

(四)其他与境外投资有关的前期费用。?

六、境内投资者应持以下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前期费用汇出的核准手续:?

(一)书面申请(包括境外投资项目总投资额、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用汇金额,以及所需前期费用金额、用途和资金来源说明等);?

(二)境内投资者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

(三)境内投资者参与投标、并购或合资合作项目的相关文件(如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备忘录或框架协议等);?

(四)境内投资者向所在地外汇局出具的书面承诺函(承诺所汇出的前期费用只用于经批准的境外投资项目,如有违反,由境内投资者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前期费用汇往境外账户的国别(地区)、境外账户开户行、开户人名称、账号的说明;?

(六)外汇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所在地外汇局审核材料无误后,签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境内投资者凭核准件到所在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购付汇手续。

七、境内投资者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汇出的前期费用,一般不超过其向境内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境外投资总额的15%;确因业务需要超过15%,由所在地外汇分局(外汇管理部)核准。?

境内投资者经核准汇出境外的前期费用,列入境内投资者到境外投资项目的总额。外汇局在核准其项目全部投资资金汇出时,应核减其前期已汇出的费用金额。

八、境内投资者如需为境外投资项目开立境外账户,应按照境外外汇账户管理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

九、境内投资者自汇出前期费用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完成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程序的,应将境外账户剩余资金调回境内原汇出的外汇账户。所汇回的外汇资金如属人民币购汇的,持原购汇核准文件,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

十、外汇局应加强对境外投资资金购付汇的审核、统计和监测工作,逐月将辖区内前期费用净发生额填入资本项目及附属项目流动及汇兑月报表1.2.1.3栏,并按规定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

十一、境内投资者违反本通知规定,外汇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十二、本通知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4日 02: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境外投资相关文章
  • 外汇管理政策再为境外投资“松绑”
    由于购汇难,万向集团美国公司的创始启动资金居然是公司负责人倪频的奖学金,这是记者曾经看到的一则报道。然而,从7月1日开始,这一情况将得到转变。因为,国家外汇管理局不再核定并下达境外投资购汇额度,也就是说,境内投资者从事对外投资业务的外汇需求可以得到充分满足了。前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再度调整了部分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政策,出台了《关于调整部分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支持企业境外发展国家已有充裕家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实力逐渐增强,部分境内企业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资本和技术优势,逐步进入了国际市场。然而,境内企业到境外发展,普遍面临经营过程中流动资金短缺。如果在境内融资会受到国内管理政策等一定条件的限制,而在境外融资又面临融资成本较高、条件苛刻等问题。因此,企业走出去在一程度上存在融资瓶颈。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社会政治保持长期稳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产业结构调整和城镇化
    2023-04-25
    318人看过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新体制下完善外债(汇)贷款管理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文号:汇传〔1994〕27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南京、青岛、宁波、厦门、武汉、广州、深圳、成都、重庆、西安、珠海、汕头分局;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投资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在京非银行金融机构:为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暂行规定》(简称《结售汇规定》)及《外汇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帐户办法》),现将外债、外汇(转)贷款外汇帐户、售汇及还本付息等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一、关于售汇凭证及兑付根据《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第一、二款,自1994年4月1日起,境内机构(外商投资企业除外)凭外汇局签发的“外汇(债)贷款还本付息核准件(详见附件一
    2023-06-05
    440人看过
  • 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局是什么?
    一、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局是什么?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局是中国管理外汇的职能机构,为国务院直属单位,由中国人民银行归口管理。组建于1979年3月,总局设在北京。机关机构设置国家外汇管理局为副部级国家局,内设综合司、国际收支司、经常项目管理司、资本项目管理司、管理检查司、储备管理司、人事司(内审司)7个职能司和机关党委。设置中央外汇业务中心、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中国外汇》杂志社4个事业单位。所谓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可以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发行公司债券。这些条件如下:(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2)公司发行的债券累计总额不超过净资产额的40%;(3)最近3年的
    2023-04-13
    230人看过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贸易外汇收汇与结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文号:为进一步改进货物贸易(以下简称“贸易”)外汇收汇和结汇管理,便利企业正常资金使用,增强贸易外汇真实性管理的有效性,维护国际收支平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局”)对收汇单位贸易外汇实行分类管理。二、外汇局按年度对收汇单位进行考核,收汇单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列入结汇“关注企业”名单:(一)一年内贸易项下的收汇与同期贸易项下应收汇总额相差10%(含10%)以上的;(二)一年内因违反外汇管理规定受到外汇局处罚的;(三)根据信用记录、开业期限等,外汇局认为应列入“关注企业”名单的。三、对船舶、大型成套设备出口等在生产、经营和资金结算方面有特殊需要的收汇单位,以及一年内贸易项下的收汇与同期贸易项下应收汇差额不超过等值50万美元的收汇单位,经外汇局审核后,可适当放宽第二条第(一)项所列标准。四、取消贸易项下外汇收汇与
    2023-06-05
    432人看过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利用外资处置不良资产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
    (2004年12月1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汇发[2004]11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为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利用外资处置不良资产的外汇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外出售或转让不良资产,交易方案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在批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就外汇收支及汇兑问题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并提交下列文件:?(一)资产出售或转让中有关外汇收支及汇兑问题的申请报告;?(二)主管部门对对外出售或转让不良资产交易方案的批准或登记文件;?(三)资产出售或转让合同的相关条款;?(四)如资产管理公司提供资产管理与服务,需提供相关的资产管理与服务协议。?二、购买或受让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的外国投资者或其代理人,应在交易完成后的15
    2023-04-23
    118人看过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启用外汇反洗钱信息系统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文号:汇发[2005]45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总行、浙商银行:为进一步提高外汇反洗钱工作水平,国家外汇管理局设计开发了外汇反洗钱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反洗钱信息系统)。目前,反洗钱信息系统在全国范围内的部署和培训工作已经完成,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于2005年7月1日正式投入使用。为确保反洗钱监管工作能够持续稳定开展,保证反洗钱信息系统顺利推广使用,现就启用反洗钱信息系统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自2005年7月1日开始,各银行主报告行按照当地外汇分局规定的网址,登录反洗钱信息系统,通过该系统向当地外汇分局报送汇总后的辖内分支机构2005年6月(含)以后发生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数据等反洗钱监管信息。二、2005年7月至8月期间,各银行主报告行向当地外汇分局报送辖内分支机构6月和7月外
    2023-04-24
    452人看过
换一批
#外商投资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境外投资指投资主体通过投入货币、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和权益或提供担保,获得境外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活动。拟在境外投资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在向国家主管部门办理境外投资审批事项前,应当向外汇管... 更多>

    #境外投资
    相关咨询
    • 境外投资汇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21
      企业申请境外投资核准需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书,主要包括投资主体情况、境外企业名称、股权结构、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投资资金来源、投资具体内容等;(二)《境外投资申请表》(样式见附件3),企业应当通过"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打印,并加盖印章;(三)境外投资相关合同或协议
    • 企业向境外投资汇款外管局受理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10
      一般需要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并附以下文件: (一)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的出资决议; (二)证明中方及合作外方资产、经营和资信情况的文件; (三)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四)以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权益出资的,按资产权益的评估价值或公允价值核定出资额。应提交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或其他可证明有关资产权益价值的第三方文件; (五)
    • 外汇管理局对企业境外投资限制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19
      第一条 为了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加强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有利于国际收支平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境外投资是指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外设立各类企业或者购股、参股(以下统称境外投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活动。 境外投资有关外汇事宜,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拟在境外投资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在向国家主管部门办理境外投资审批事
    • 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局的职责是哪些呢?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4-01
      也就是外汇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三定方案”,国家外汇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设计、推行符合国际惯例的国际收支统计体系,拟定并组织实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负责国际收支统计数据的采集,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 (二)分析研究外汇收支和国际收支状况,提出维护国际收支平衡的政策建议,研究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的可兑换。 (三)拟定外汇市场的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外汇市场的运作秩序,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分析和预测外
    • 境外投资的外汇管理机关是指哪些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3-28
      境内投资者在办理登记时,应当按汇出外汇资金数额的5%缴存汇回利润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保证金应当存入外汇管理部门指定银行的专用帐户。汇回利润累计达到汇出外汇资金数额时,退还保证金。保证金存款的利息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支付给境内投资者。 境内投资者缴存保证金确有实际困难的,可向外汇管理部门作出书面承诺,保证境外投资企业按期汇回利润或者其他外汇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