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家属放弃治疗后死亡能否认定工伤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09:43:57 245 人看过

[要点提示]本案是一起因“突发疾

[要点提示]

本案是一起因“突发疾病”引发的工伤争议案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就“突发疾病”可以认定工伤的情形进行了规定,但实践中,该条款引发了很多争议,亦难以应对复杂的社会现实。作者从一起案例着手首先谈了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理解和适用问题,提出了“视同”条款应严格执行及死亡时间的认定应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准等观点。针对本案家属放弃治疗的情形能否认定属“抢救无效”问题,提出了对放弃治疗行为应严格审查的观点,认为只有经医院诊断确定病人确实没有继续存活的可能性的前提下的放弃治疗才可以认定是“经抢救无效”。

[案例索引]

一审:东营区人民法院(2007)东行初字第16号(2007年7月30日)

二审: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东行终字第24号(2007年11月1日)

[案情]

原告:山东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东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第三人王某,女,1965年出生。

被告东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第三人王某的申请,于2006年12月31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孙某(系第三人丈夫)与原告山东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之间劳动关系明确。2006年8月23日7时许,孙某在工作过程中突发疾病。2006年8月23日8时30分,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诊断为脑出血破入脑室、脑疝、动静脉畸形,当日给予手术治疗,其家属于2006年8月25日放弃治疗,凌晨1时孙某死亡。被告认为孙某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医疗机构初次诊断时间为2006年8月23日8时30分(此时间应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死亡时间为2006年8月25日凌晨1时,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认定孙某的死亡情形视同工伤。(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视同工伤)

原告诉称,孙某于2006年8月23日上午7时10分在公司工地突发疾病,被及时送往医院后诊断为脑溢血并立即手术,手术记录中明确记载术后患者病情稳定并安返病房,医院按医疗方案继续进行治疗,并反复向家属交代病情,但家属却向医院递交了拒绝治疗申请书,拔除患者治疗设施,强行出院,致使患者于25日上午10时死亡。“拒绝治疗”致患者死亡,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抢救无效死亡”有本质的区别,且已超出了法定的48小时的期限,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被告辩称,死者孙某与某集团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孙某在工作过程中突发疾病,于2006年8月23日8时30分到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并于2006年8月25日凌晨1时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和劳社部函\[2004\]256号的规定,孙某在工作过程中突发疾病48小时内死亡的事实清楚。原告称“拒绝治疗”导致患者死亡,被告认为,既然医院存在拒绝治疗申请,放弃治疗在法律上应该是允许的,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本意。请求二审法院依法维持其工伤认定决定。

第三人述称,死者孙某于2006年春季到原告处打工,2006年8月23日7时10分,在工作过程中突然晕倒被送往医院,诊断为脑出血破入脑室和脑疝,于2006年8月24日凌晨1时脑死亡,仅凭呼吸机维持,2006年8月25日凌晨1时,经抢救无效死亡。孙某的死亡符合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判]

东营区人民法院认为,综合本案的有效证据,能够认定孙某是在工作过程中突发疾病,经医院抢救无效,在48小时内死亡的事实。孙某的家属向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递交的拒绝治疗或者检查申请书,经审查,该申请书是医院事先拟定好的格式,不能体现患者的真实病情,在患者只能靠呼吸机维持呼吸、升压药维持血压的情况下,其亲属感到生命无望时主动放弃治疗,对此,法律上并未禁止,并且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内容也明确认定患者是经抢救无效死亡。因此,用人单位认为孙某的死亡是基于第三人主动放弃治疗的原因导致的主张,没有事实根据。东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作出的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规正确,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维持东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

一审宣判后,用人单位不服,以一审法院认定事实的证据不足为由向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撤销该工伤认定决定书。被上诉人东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原审第三人王某同意一审判决。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东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的证据,能够认定孙某的死亡情形符合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在孙某缺乏自主呼吸、靠升压药维持血压、救治无望的情况下,其亲属放弃治疗,确属无奈之举,并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综上,东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规正确,应予维持。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上诉主张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

本案主要的争议问题是孙某在家属放弃治疗后死亡,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的“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在对这个问题的评析前,笔者试图首先就如何理解《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谈一下自己的认识。

一、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理解

(一)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体现了立法者对劳动者的保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视同工伤。在《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的近5年的时间里,该条款的规定应该是在实践中暴露问题较多,引起质疑也较多的一个条款。大家的质疑声集中体现在对“48小时”的规定的不理解上,认为这个“48小时”的规定不合理,如果48小时没有死,第49小时死亡了,能否认定工伤,有的甚至说是如果第48小时01分死亡,难道就不认了。从而认为该条款的规定不具科学性,甚至不人性。但笔者认为,该条款的设定实际体现了立法者对劳动者群体的保护精神。对劳动者而言,“病”和“伤”的保护一般是属于不同的法律规范和政策调整范畴的,《工伤保险条例》保护的是因工作中遭受事故而发生伤害的情形,而疾病应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保护的范围。立法者在《工伤保险条例》的第十五条第(一)项中将“突发疾病”纳入工伤保护的范畴,虽然限定了一些条件,但这样的立法即使与西方经济发达国家的立法相比,也是有所突破和超前的。“48小时”是立法者是为了避免将突发疾病无限制地扩大到工伤保险的范围而作出的限制性规定,“48小时”可能不具备太多的科学依据,但对于异常复杂的疾病来讲,总得设定个时间予以限制。法律往往无法做到绝对公平,只能是相对公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7日 20: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疗机构相关文章
  • 工伤长期治疗死亡认定期限
    一、工伤长期治疗死亡认定期限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为工伤导致死亡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按工亡办理。停工留薪期是指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按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由用人单位按照当地劳动和卫生部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有争议的以及满12个月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二、工亡认定的材料有哪些(一)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申报的1、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表(事故发生之日3个工作日内报送)2、工伤认定申请表1份(此表及以下材料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一同报送)3、事故人和单位签订的有效书面劳动合同(原件并复印件)4、事故人的身份证或暂住证(原件并复印件)5、首次就医病历及诊断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并复印件)6、工作考勤记录卡(原件并复印件)7、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并复印件)8、事故调查报告(二)事故人或直系亲属申报的1、工伤认定申请表1式2份2、事故人和单位签订的有效书面劳动合同,或单
    2023-06-07
    492人看过
  • 放弃治疗后是否可以在医院开具死亡证明?
    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亡证明、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死亡证明通常由医院出具,非正常死亡才由派出所侦查后开出,对老人在医院治疗医治无望,家属按风俗带气回家后死亡的,医院只证明放弃治疗,不开死亡证明,这种情况社区可以开死亡证明的,80岁以上老人死亡火化,火葬场也不要证明的。眼睛6级就要放弃治疗了,可以赔三十万吗1、眼睛的六级伤残,如果按工伤的话,赔偿标准如下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
    2023-07-05
    298人看过
  • 在职职工死亡家属补助
    一、在职职工死亡家属补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支持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丧葬补助金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个月;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百分之四十,其他亲属每月百分之三十,孤寡老人或孤儿每月百分之十。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得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残疾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因工伤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残疾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享受本条第一款第1项、第2项规定的待遇。二、职工死亡家属可以得到以下三种补偿:1.领取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
    2023-03-05
    132人看过
  • 因医疗过错死亡能否认定为工伤死亡
    一、因医疗过错死亡能否认定为工伤死亡因医疗过错造成死亡的,不能认定为工伤死亡,要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的责任。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2023-05-19
    218人看过
  • 上班时间突发疾病医院抢救家属在48小时内放弃治疗死亡视同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项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规定,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这里的“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指的是抢救能否起到改变死亡结果的效果,而不局限于抢救是否短期暂时延缓死亡的时间,具体情况的认定视医疗机构结论确定。关于“48小时”的起算时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部函256号“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规定:“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实践中,由于用人单位往往是发病的第一发现者,在抢救时往往为了自身利益而故意拖延至48小时,以延缓死亡的时间。于是如何界定“48小时”就成为司法实践中的难点问题。因此,对“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工伤认定的界定标准主要有三个
    2023-04-22
    215人看过
  • 车祸撞成脑死亡家属放弃治疗案件定性是否会变质
    一般没有什么影响。脑死亡的,在法律上认为已经死亡。目前医学上对于脑死亡的定义是:虽有心跳但无自主呼吸,深度昏迷,脑干或脑干以上中枢神经系统永久性地丧失功能,最终必然会死亡。作为死者家属,可以根据交警所认定的事故责任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同时,如果对方驾驶员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一、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吗如果是由于他人的交通违章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并且导致一人死亡或者三人重伤的情况下,可能就会构成交通事故罪,这个时候可能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对事故负主要责任,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三人以上重伤,构成交通肇事罪,一般的不会构成犯罪。根据法律规定,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是指造成三人以上重伤、一人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三十万元以上损失,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情形,构成交通肇事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
    2023-06-24
    421人看过
  • 职工死亡后家属能否申请劳动争议
    员工死亡后,如果就赔偿问题产生争议的,由员工的家属代替死亡员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023-02-20
    116人看过
  • 因工伤死亡的职工家属能否申请劳动仲裁
    1、因工伤死亡的职工家属能否申请劳动仲裁?近亲属可以代为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因工或非因工死亡抚恤金。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死亡的,其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应当参加仲裁活动。近亲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孙子孙女。因此,死者的亲属或代理人应为申请人。(1)丧葬津贴是指六个月统筹地区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给有主要生活来源、不能工作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2113个月占40%,其他亲属每月占30%,孤儿或孤儿每月占526110%。经批准的受扶养亲属抚恤金总额不得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3)一次性工亡补助标准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残疾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因工伤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残疾职工在停业留薪期限届满后死
    2023-05-31
    295人看过
  • 工伤死亡后,家人能否获得医疗保障?
    家人在工伤死亡后可享受的待遇:1、丧葬补助金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月10%;3、一次性工亡补助标准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工伤职工能享受哪些待遇(一)在医疗期间享受如下待遇:1、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由单位按照职工因工出差标准报销。3、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由单位按月发给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受伤前的本人工资。(二)职工工伤或患职业病评定伤残等级后,享受以下待遇;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退
    2023-07-03
    149人看过
  • 员工在家死亡人社局认定为工伤
    袁某是北京某某家具厂的业主,赵大庆是该厂的职工。袁某说,去年4月24日下午,她派赵大庆等人卸货,快卸完时几名工人一起休息,赵大庆就在一块台面上躺下休息了一会儿。不久,大伙儿叫赵大庆干活,赵大庆起来走到一块草地上再次躺下,其他工人接着干活。晚上6点多干完活,大伙儿叫赵大庆回厂时,但他仍在打着呼噜,大伙儿以为他睡着了,便将他抬到车上送回了家。第二天上午,赵大庆在家中停止了呼吸。当年8月31日,通州区人社局对赵大庆的死亡作出视同工伤的认定。其老板袁某申请复议被驳回后,遂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人社局的工伤认定。袁某认为,赵大庆的死亡并不符合工伤标准,因为他并非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当时或当场死亡的,也并非是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人社局反驳说,事发后他们向家具厂的后勤主管及赵大庆的亲属了解情况,并制作了相关笔录。根据当天的情况,赵大庆是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最终导致死亡的,从发病到死
    2023-06-05
    332人看过
  • 工伤后想放弃治疗赔偿多少钱
    工伤后想放弃治疗会有赔偿吗?不会。拒绝治疗,停止享受工伤待遇,没有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工伤认定流程1、申请工伤认定2、工伤认定通过,你自己或者你授权单位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3、拿工伤认定书及相关材料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4、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果估计10天左右出来,给你确定伤残级别(达到最低级别10级就有赔偿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一起是11个月工资)5、填写工伤医疗待遇申请表6、工伤保险医疗费报销(所有医疗费用除极少数非保险内药品、医疗产生的交通、住宿、营养费等等均可以报销)营养费和交通费有具体标准工伤鉴定后是否需要辞职才能得到赔偿这和单位是不是给你缴纳社保有关系,如果没有缴纳社保,那么你直接和单位协商或者去仲
    2023-06-14
    331人看过
  • 交通事故伤者放弃治疗后死亡有什么影响
    放弃治疗对后续事故处理影响不大,只是赔偿多少的问题。在对方死亡以后,公安机关按照程序会进行死因鉴定,也就是鉴定一下被害人是由于什么原因死亡的,其死亡与交通肇事罪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一、医疗过错赔偿问题及如何认定医疗过错的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里需要注意,医疗过错不等同于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必须是治疗结束后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根据病员受损害的程度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法律条规,进行医疗过错参与责任度鉴定和因果关系等级评定。医疗过错与医疗事故二者有以下区别:1、概念上的区别,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过错是指医
    2023-03-15
    267人看过
  • 企业职工死亡后死亡后家属能领取抚恤金吗
    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后,家属能从养老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但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企业职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四川省目前执行的企业职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按照川府发2006(13)号即川劳社(2006)17号文件执行,丧葬费补助标准为企业退休人员、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其死亡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个月计发;一次性怃恤金标准为企业退休人员、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其死亡时本人基本养老金8个月计发,总计为12个月。在近几年中,随着劳动法的不断普及,大部分的劳动者都知道要在入职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可以在最大程度上保障自己的权益,如果用人单位做出了违反了劳动合同的行为,我们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2023-08-14
    390人看过
  • 职工在治疗期间能否获得工伤赔偿?
    职工工伤治疗期间有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需要延长的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企业工伤治疗期间工资待遇是什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
    2023-08-10
    271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机构
    相关咨询
    • 什么是主动放弃治疗的工伤职工死亡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12
      “主动放弃治疗”是否可以视同工伤需要从主客观要素进行综合判断。从客观要素来看,需从劳动者是否无继续存活可能性、医生是否进行合理化建议并释明、工作性质及内容与突发疾病是否具有关联性三个方面判断放弃治疗对于死亡结果的作用力。从主观要素来看,要排除家属存在故意、重大过失,家属与劳动者关系正常,放弃治疗时间具有一定合理性,综合判定家属放弃治疗的主观能动性,即是否构成善意,从而不具有可非难性。
    • 脑死亡放弃治疗被认定工伤如何处理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11
      1.如该脑死亡被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因工死亡的可以得到大约50-60万的赔偿,父年满60,母年满55且无生活来源的可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直至二老去世,有子女的也可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直至其年满18周岁。2。
    • 家属主动放弃治疗劳动者死亡可以算工伤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27
      “主动放弃治疗”是否可以视同工伤需要从主客观要素进行综合判断。从客观要素来看,需从劳动者是否无继续存活可能性、医生是否进行合理化建议并释明、工作性质及内容与突发疾病是否具有关联性三个方面判断放弃治疗对于死亡结果的作用力。从主观要素来看,要排除家属存在故意、重大过失,家属与劳动者关系正常,放弃治疗时间具有一定合理性,综合判定家属放弃治疗的主观能动性,即是否构成善意,从而不具有可非难性。
    • 家属放弃工伤就业申请能否参加工伤认定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4-09
      1、家属写放弃工伤申报是没有效的。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是有安全保障的义务的,需要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如果劳动者遭遇工伤的,是需要进行工伤认定的,用人单位是需要负责的。家属写放弃工伤申报协议与法律规定相悖,属于无效协议。 2、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
    • 致人脑死亡,受害者家属放弃治疗是否影响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4
      不影响事故处理。但是,脑死亡在医院肯定医治超过一周,这在交通法中定义为间接死亡,对驾驶员档案记载有一定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