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销售者销售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三条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释义】本条是关于对销售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的规定。
按照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凡属下列产品,都属于禁止销售的产品: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产品,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产品;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失效、变质的产品;伪造产品产地的产品,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产品,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产品。作为销售者,应当从质量信誉良好的生产企业或批发企业进货,并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严格履行进货验收义务,验明产品的合格证明等标识。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应拒绝进货,已进货的,应当作退货或其他处理。但是,销售者可能同时销售多种产品,特别是大型销售企业,销售产品的种类可能成千上万,不可能也没有必要要求销售者必须准确掌握所销售产品的内在质量状况。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生了销售本法规定的禁止销售的产品的行为,即应分别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如果销售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销售的产品是法律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例如,对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公告中已公告的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仍然进行销售的;在进货时收受供货者贿赂的等,则应对销售者给予与生产者相同的处罚。但是,如果销售者确实不知道其销售的某产品为法律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的,则不应当给予其同生产者相同的处罚,而应当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但销售者要求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应当承担其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的举证责任;并且所提供的证据应具有充分性的特征。所谓充分性,是指销售者所举证据达到足以使人相信其确实不知道所销售的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的程度。另外,销售者还要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所谓从轻处罚,是指在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和法定幅度内,适用较轻的种类或者处罚的下限。所谓减轻处罚,是指在行政处罚的法定最低限以下适用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释义:第十五条
155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释义:第五十条
328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释义:第六十五条
132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释义:第五十三条
470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释义:第五十一条
102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释义:第五十九条
343人看过
产品是指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产品一般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即核心产品、基本产品、期望产品、附加产品、潜在产品。 产品是“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 更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福建在线咨询 2022-09-20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设在地方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的授权范围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设在地方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统称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江苏在线咨询 2022-09-22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管理法第五十条规定河南在线咨询 2022-09-17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的,责令改正,处被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财物价值5%以上20%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被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财物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