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期会提前结束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0 19:41:27 161 人看过

一、羁押期是否会提前结束

1、羁押期一般不会提前结束。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第一百条,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如果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二、羁押期限最长是多长时间

1、传唤、拘传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

2、拘留最长37天;

3、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与办案期限相同:

4、侦查阶段最长7个月。

5、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1个半月。

6、可以退回补充侦查两次,每次1个月,补充侦查完毕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期限,每次1个半月。

7、一审(法院)6个月。

8、检察院申请延期审理,两次,每次1个月。

9、二审(法院)4个月(其中二审开庭的,检察院阅卷时间一个月不计入审理期限)。

10、死刑复核(法院),无限期。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21: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羁押相关文章
  • 羁押期限结束后,侦查何时开始?
    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某类案件,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此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二个月。侦查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二、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三、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
    2023-07-04
    332人看过
  • 羁押结束后的侦查行动
    逮捕后羁押到期会继续侦查。根据规定,羁押措施到期后继续侦查的,需要强制措施,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权要求解除羁押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说明不同意的理由。什么是逮捕后的侦查期刑事案件逮捕后的侦查期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1、一般情况下的逮捕期限、关于羁押期限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2、特殊案件的逮捕期限对于某类案件,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此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
    2023-07-15
    398人看过
  • 羁押结束时是否应该赔偿?
    羁押终止侦查,能不能申请国家赔偿,要看是否符合《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
    2023-07-02
    131人看过
  • 逮捕后侦查羁押期可以提前吗
    逮捕后侦查羁押期不可以提前。一般情况下的逮捕期限、关于羁押期限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特殊案件的逮捕期限对于某类案件,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此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二个月。一、诈骗案的立案侦查到逮捕需要多久诈骗案立案侦查到逮捕需要的时间是不确定的,要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确定,对此也没有时间限制规定。法律只规定了羁押的期限。关于羁押期限,侦查阶段一般不会超过两个月,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延长,但不会超过七个月。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二、临时羁押期限我国目前没有关于临时羁
    2023-06-21
    50人看过
  • 能提前结束取保候审吗
    解除取保候审
    1、取保候审属于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一经设定,除撤销案件或者判决、裁定生效后,不会提前解除。2、被取保候审的人,如司法机关撤销追诉的,会提前解除取保候审;如判决、裁定生效的,法院亦应当解除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第九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
    2023-04-21
    331人看过
  • 取保候审可以提前结束吗
    取保候审可以提前解除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查明犯罪嫌疑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查明事实要判刑的,都可以提前解除。一、解除取保候审要什么条件1、发现被取保候审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这种情形往往是已经查明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无罪的,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由于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也就不应当继续采取取保候审,因此予以解除。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为保障被取保候审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案件久拖不决,刑事诉讼法对取保候审期限规定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因此,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吋,依法应当解除取保候审。为监督公安司法机关严格按照法定期限执行,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取保候审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取
    2023-02-28
    220人看过
  •  缓刑能否提前结束?
    缓刑的适用需要满足两个条件: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分子有悔改表现且法院认为不需要继续关押也不会再次对社会造成危害。但并非所有犯罪分子都可以适用缓刑,累犯犯罪分子不适用缓刑。通常情况下,缓刑不能提前结束。缓刑的适用需要满足两个条件:1.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2.犯罪分子需要有悔改表现,且法院认为不需要继续关押也不会再次对社会造成危害。缓刑适用的限制条件是指法律明文规定限制缓刑适用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犯罪分子是累犯的,不可以适用缓刑。能否提前结束缓刑?根据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对于缓刑考验期限不满三年的犯罪分子,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提前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判决,宣告缓刑。但是,对于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不能提前宣告缓刑。另外,根
    2024-01-22
    57人看过
  • 试用期提前结束是否有补偿?
    劳动者在试用期未满时就被辞退,属于过失性辞退的,用人单位不需要赔偿;属于非过失性辞退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属于违法辞退的,用人单位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试用期员工辞退要补偿吗试用期员工辞退没有正当理由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如果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的,没有经济补偿。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
    2023-07-06
    148人看过
  • 提前结束合同有违约金吗
    一、提前结束合同有违约金吗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可以不付违约金。2、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提前结束合同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合同终止的具体违约金,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是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这里所说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一般是指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了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二、合同终止有什么法律后果1、合同终
    2023-05-03
    71人看过
  • 能否提前结束的程序?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后,不用再去结案。给当事人下达了简易程序事故责任认定书之后,交警的工作就完成了。如果当事人对赔偿问题没办法协商一致的,则伤者可以起诉。发生车祸没有导致人员伤亡,且财产损失在三万元以下的,或者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当事人对事实和成因没有争议,对赔偿有争议的,这两种情况都适用简易程序处理。按照立案规定应该是先结案还是先侦查是先立案后侦查。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进行补充收集证据的一种侦查活动。补充侦查并不是每个案件都必须进行的活动,它只适用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的案件。《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当事人无法及时移动车辆影响通行和交通安全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
    2023-07-08
    166人看过
  • 租房期间房东违约提前结束租期
    提前结束租房合同,应当与对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只能赔偿违约金。一、消协投诉有用吗?消费者协会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组织,所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是有用的的。消费者如果买到了不合格的物品或者卖家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投诉电话为12315。消费者协会与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上报给工商行政管理。因为消费者协会没有处罚的权利,所以只能协商解决。二、租房和中介签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合同内容再签,不要急,要细致:1、看房东的房产证,避免二房东的出现。2、房租及支付方式。3、租赁期限。4、违约责任。5、两份合同务必一致,仔细核对。6.合同上需加上一句:“如租住期间双方发生纠纷,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房管部门调解,或者上诉起法院。7.交一切费用,都要有收据,上盖有财务红章,章上的公司名跟租房合同上的要一致。三、租房合同纠纷起诉流程怎么走租房合同纠纷起诉流程
    2023-06-21
    378人看过
  • 医疗期快结束提前多久发上岗
    需要本人需要提前30天提出上岗要求。一、医疗期未满劳动合同不终止吗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第(一)项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医疗期。可享受3个月以内的医疗期限。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因此,员工医疗期未满,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应顺延至医疗期满。二、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
    2023-03-23
    479人看过
  • 在羁押期间是否可能提前释放
    在拘留期间有可能提前释放。如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那么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在刑事拘留期间可以去探视吗在刑事拘留期间能去探视,但是刑事拘留期间只有律师可以探视。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
    2023-07-11
    161人看过
  • 羁押期满了案子还没结束是不是可以取保
    侦查羁押期限满后还需继续侦查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一、怎么计算重刑案件的羁押期限?我国公安机关对于重刑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适用的侦查羁押期限的计算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计算。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二、检察院侦查时间最长多久侦查期限最长可以达到7个月。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侦查期间届满后就要移送给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三、解除强制措施的案件能继续侦查吗解除强制措施的案件能继续侦查。在实施强制措施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
    2023-03-12
    85人看过
换一批
#强制措施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羁押
    词条

    羁押基本上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 更多>

    #羁押
    相关咨询
    • 羁押期可以提前结束吗?法律有什么规定?
      海南在线咨询 2023-12-18
      羁押期一般不会提前结束。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 期能不能提前结束?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17
      如果裁定减刑,会依法缩短考验期间,即缓刑期间。但缓刑必须是重大立功才能减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罪犯,一般不适用减刑。前款规定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减刑,同时应依法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一年。
    • 租金提前结束怎么退押金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19
      1、租房合同如果没有到期而解除合同,提出解除方要承担违约责任与损失赔偿。 2、押金是否退还则要从三个方面考虑: (1)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是否约定了押金的退返事项); (2)看合同双方能否就提前解除合同达成意合,如经双方协商同意了解除合同并退还押金; (3)按照法定与惯例,一般是提前一个月告知房东须中止租赁合同,然后结清房租。
    • 37天羁押结束在合同上签字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1-12-12
      需要签字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的,可以在拘留后三天内延长一至四天,特殊情况下提交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对于逃跑、多次、合伙的重大嫌疑人,审查批准时间可以延长至30天,人民检察院应当在7天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司法实践对上述规定有不同的理解。首先,刑事拘留的最长拘留时间是3 4 30 7=44天。二是认为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最长可以是30天,案件移送检察机关,
    • 产假可以提前结束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11
      可以,产假未休完提前上班不仅应该拿到社保机构发放的生育津贴,还应该拿到一份企业发放的正常工资。因为生育津贴是基于员工缴纳了生育保险费和员工合法生育这两个事实而应该享受的产假待遇,而且员工享受生育津贴不需要提供正常劳动;而工资只是基于员工提供了正常劳动后企业应当支付的报酬。另外,支付生育津贴的主体是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资的主体是企业,因而二者是不可以相互代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