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之债及其影响因素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31 18:22:39 275 人看过

根据相关规定不当得利之债的概念为:因无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而产生的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得利人不知情,且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则得利人不需要返还该利益。

一、不当得利的条款有什么呢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二、多还的钱是否属于不当得利

如果是自愿多还的不算。

(一)一方获得利益

一方获得利益是不当得利构成要件之一。一方获得利益是指因为产生一定的法律事实结果,使得当事人财产的增加或利益上的积累财产、权利都属于利益的范围,但精神利益除外。一方获得利益包括利益的积极增加和利益的消极增加。利益的积极增加:例如当事人财产,权利的增强,财产,权利的消灭等情形。利益的消极增加,即当事人的利益本应该减少而并没有减少所获得利益的情形,例如费用等。如果不具备获得不当利益的构成要件,如一方当事人仅使他人的财产受到损害,但自己却没有从中获得利益,则会产生损害赔偿责任而不是不当得利返还的责任。

(二)他方利益受损

他方利益受到损失是指因有一定事实而使得财产总额减少。如果仅仅一方获得利益,而未造成他人的损失,不构成不当得利。例如,拾得乙抛弃的沙发,所谓损失不只是减少他人既存之财产,他人可获得增加而未增加的利益。例如:甲租房给乙,乙没有获得授权而转租给其他人,造成房东甲的损失。一方获得利益与他方受到损失是否为并存的要件,有不同的看法。这里的损失有两种情形:第一是,现有利益的减少(直接或积极的损失)第二是:利益应当增加而未增加(间接或消极损失)。

(三)一方获得利益与他方利益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

一方获得利益与他方利益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指受到损失是由获得利益的人造成的后果。受损失人的损失与受益人的受益范围不必相同,它只影响义务人返还义务的范围,其形态不必相同。例如甲把乙的古董卖给丙,甲所得到的是古董的钱,而物的所有人乙丧失了对该物所有权,也不会影响不当得利成立。

关于一方获得利益与他方利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长期有直接因果关系说与非直接因果关系说两种说法:

1、直接关系说主张取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必须基于同一事实发生(由同一个原因使得一方受到损害,而他方获得利益。)反之,如果两个事实间有牵连关系,由于不是同一事实发生,也不认为是有因果关系。例如,乙向甲借钱给丙买自行车,在乙没能力还钱时,甲就不得不向丙请求返还不当得利。其因果关系必须是直接的,而且应该以受益的原因事实与受损的原因事实是否为同一为判断标准。若受益的原因事实与受损的原因事实非为同一事实,即使一者之间在利益变动上具有一定关联也不能认定为不当得利。这样一来,原权利的权利无法得以补正。

2、非直接因果关系说主张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失不须要基于同一事实,只要两者之间依据社会观念认为有牵连关系,则两者之间便有了因果关系。例如甲拾得乙的财物而赠与丙,即可构成不当得利。非直接因果关系弥补了直接因果关系不足,捍卫了公平,但基于公平理念,依社会上一般观念决定因果关系将使不当得利衡平化,影响法律适用的安定。

(四)获得利益及利益受损均无法律根据

尽管各个国家对不当得利的实体法律规定有所不一样,但实质上都强调利益取得的不当性,取得利益“没有法律的原因”没有法律上的原因,各国表述不一,如罗马法称之为无原因,瑞士法称之为无适法原因等。在我国民法称为“没有合法根据”与无法律上的原因,在解释上意义相同,是不当得利构成的核心要件。无法律上的原因既可以是自始无原因,也可以是事后无原因。例如无权人有偿处分他人财物而受益的是自始无原因,合同履行了给付,该合同后被确认无效的是事后无原因。

不当得利就是没有法律的依据,自己获得的利益是建立在致使他人利益受损失的情况下,都视为不当得利。基于不当得利,必须进行严格的处理,有些时候,不当得利第需要返还受损失的人的,有些不当得利,国家执法机关也是有权利进行没收的。

三、当人得利是什么?如果不返回会犯罪吗?

不当得利不返回属于民事纠纷,一般不构成犯罪,当事人可以通过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返还财物。《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条规定,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第九百八十七条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第九百八十八条规定,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2日 10: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不当得利相关文章
  • 代位权的优缺点及其影响因素
    代位权行使是指人民法院以债权人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法律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行使代位权的条件包括什么行使代位权的条件如下:1、债务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对债权人的义务,同时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2、代位权的行使要求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是已到期债权,否则对次债务人有失公允。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的债权的行为对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
    2023-07-07
    287人看过
  • 不当得利及其返还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损失而取得利益的事实。我国民法规定,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在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发生不当得利返还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果受益人的利益超过了受损者的损失,受益人只在损失的限度内,负返还义务;如果受益人的利益较受损者损失小,受益人也只于受益的限度内负返还义务,但受益人主观上为恶意的,受损者得请求损害赔偿。受益人的返还范围因其善意或者恶意而有不同,包括三种情况:(一)善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善意受益人指于受益时不知其受益无法律上的原因。善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的范围以现存利益为限,现存利益的确定时期为受益人受利益返还请求之时,于此时非现有的利益,免负返还义务。受益人的返还义务以原物为主,当原物依性质或其他事情,如消费、消耗、出卖、被盗、遗失等不能返还时,于现存利益范围内受益人应偿还价额。以下几种情形都属于现存利益:(1)原物以及利用原物
    2023-06-08
    417人看过
  • 股票过户费的含义及其影响因素
    股票过户费是指证券公司受理客户的交易申请,将股票过户到投资者名下后收取的过户费。根据我国有关规定,证券交易收费必须合理,并披露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证券交易的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相关的主管部门统一进行规定。证券交易所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收取的会员费、交易费、席位费的一定比例设立风险基金。股票过户费包括哪些?股票交易手续费包括:成交金额的1的印花税;约为成交金额的0.2的证券监管费(俗称三费);每1000股收取1元,不足1000股按1元收取的过户费(仅上海股票收取);最高为成交金额的3的券商交易佣金;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六条证券交易的收费必须合理,并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证券交易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2023-07-01
    247人看过
  • 会计信息交换及其影响因素浅析
    一、会计信息交换方法与相关标准从计算机技术应用于会计信息系统以来,企业内部或不同企业的系统之间会计信息交换的需求就开始萌生。随着会计信息化的发展,越来越明显的会计信息交换需求推动着相关技术和方法的发展。早期的EDI(电子数据交换)主要用于贸易伙伴的计算机系统之间交换商务信息;关联的会计主体之间相同的或不同的财务软件系统相互联系,就必须依赖一定的数据接口交换会计数据;而在互联网时代,上市公司与外界进行直接的、广泛的会计信息沟通,需要借助跨平台、可扩展、自描述的XML技术及其在会计领域的子集XBRL(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会计信息交换的方法及标准从产生到逐步完善主要经历了EDI、《财务软件数据接口标准98—001》、上海《信息技术会计核算软件数据接口规范》、国家《信息技术会计核算软件数据接口标准》、XBRL五个阶段。二、会计信息交换工具XBRL的应用XBRL是XML在财务报告信息交换中的一种应
    2023-04-24
    296人看过
  • 不当得利(njstified-enrichment)之债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引起的一种事实状态,因不当得利而产生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叫受益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财产受损失的叫受害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债权。不当得利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一种法律事实,因其引起此债完全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所以不当得利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只能是事件而不是民事法律行为。利益获得方返还不当得利的范围受善意还是恶意的影响。分为以下三种情况:①受益人为善意,即在取得利益时不知道没有合法根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以利益存在的部分为限,如果利益已经不存在,则不负返还义务。②受益人是恶意,即在取得利益时明知道没有合法根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应是受益人取得利益时的数额,即使该利益在返还时已经减少甚至不复存在也不能免
    2023-06-08
    101人看过
  • 企业清算的实质及其影响因素:清算影响研究
    企业清算指公司解散时,为终结现存的财产和其他法律关系,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处分和分配,以了结其债权债务关系,从而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公司除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外,其余原因引起的解散,均须经过清算程序。企业清算的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公司因下列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四)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企业清算只能是破产清算吗公司清算的种类普-通清算指公司依法自行组成的清算组,按法定程序进行的清算。特别清算是指公司在普-通清算过程中,出现了显著的障碍或发现其债务有超过其实有资产的可能时,依法
    2023-07-12
    182人看过
  • 婚前协议形式的选择及其影响因素
    婚前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婚前协议只要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就有效,不公平不影响协议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所有,部分所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约定具有约束力。写婚前协议时,应注意什么写婚前协议时,应注意如下:1、婚前协议规定了婚前财产的范围,包括男女婚前存款、财产、汽车等贵重物品;2、婚前协议应明确婚前财产的所有权,男女需要将财产分类为男性个人财产、女性个人财产和可共同使用的财产;3、婚前财产的所有权应写在婚前协议上,如存款利息、房屋租金等;4、明确婚前财产生效的条件和时间;5、男女双方必须在婚前协议上签字并写上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
    2023-07-02
    392人看过
  •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因素及其影响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1、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房屋买卖合同;2、双方主体不合格,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限制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双方意图不真实,包括欺诈、胁迫和乘人之危;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2、产权未登记过户,合同无效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
    2023-07-03
    252人看过
  • 离婚提出方的影响因素及其对离婚结果的影响
    没有关系,夫妻双方无论谁先提出离婚,都享有平等权利和义务,原告、被告的合法财产权益都受到法律保护。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离婚。所以从法律的层面来说,谁先提离婚没有任何关系。如果女方提出离婚怎么处理孩子归谁?如果女方提出离婚孩子应该这样判处:(一)哺乳期内的子女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由于《子女抚养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父母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父方生活: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生活环境明显对子女抚养不利;母亲工作性质特殊,不便于抚养子女;或者母亲违法犯
    2023-07-03
    484人看过
  • 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及其影响因素
    赠与合同成立,赠与人有交付受赠人财物的义务。赠与人按照赠与合同约定的地点、期限、交付的方法等将财产交付给受赠人,并由此而发生物权的转移,但是,法律规定必须经过登记才发生转移的财物,如不动产,应在登记后才发生转移法。赠与合同撤销的情形有哪些赠与合同撤销有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法定撤销是指出现任意情形:(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
    2023-07-04
    129人看过
  • 承揽合同履行地的规定及其影响因素
    《民法典》承揽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可以约定,也可以法定。关于履行地的相关规定是:1.当事人约定履行地,如果没有约定履行地或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2.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3.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承揽合同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合同履行地应为合同规定义务履行的地点。加工承揽合同主要是以承揽方按照定作方的特定要求完成加工生产任务为履约内容的,承揽方履约又是以使用自己的设备、技术,人力为前提条件的。因此,加工承揽方所在地应为合同规定义务履行的地点,即合同履行地。《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
    2023-07-06
    295人看过
  • 安置补助费的发放形式及其影响因素
    安置补助费是指安置被征地单位因征地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补助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具体征收补偿事宜请咨询所在地的国土部门。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在计算安置补助费时应该充分考虑相关因素。根据条例规定的补偿方式主要考虑下面两种计算方法。实行产权置换的,临时安置费等于被拆除房屋及附属物的同区位、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乘上
    2023-07-04
    431人看过
  • 父母离婚对子女的影响及其制约因素
    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不受父母之间婚姻关系解除的影响。父母离婚后仍然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无权取消另一方对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一、夫妻离婚娃娃归谁怎么确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
    2023-03-05
    292人看过
  • 劳务派遣的特征及其影响因素是什么?
    劳务派遣的特征:(1)实际用人单位只负责对派遣员工的使用和使用中的岗位管理,原则上不负责任何人事管理;(2)实际用人单位和派遣单位双方签定派遣协议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约定被派遣员工的权益和保障;(3)用人单位不和派遣员工发生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和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派遣员工的通用培训、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绩效考核等日常的HR管理;(4)被派遣员工是派遣单位聘用的员工,派遣单位必须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5)派遣单位通过向实际用人单位收取包括派遣员工工资、社保、福利、管理费等各项费用,来维持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劳务派遣的优势有哪些(1)有利于降低用人成本。在劳务派遣关系中,虽然用工单位需要向劳务派遣单位缴纳一定的费用,但与此同时,包括招聘、培训、发放工资在内的大量工作都可以交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而且由于劳务派遣具有较强的灵活性,用工单位可以更好地按照岗位实际需求使用劳动力,避免在
    2023-07-06
    58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损害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事实。受益人为恶意时,返还范围以取得利益与损失利益中较大者为限;受益人先为善意,后为恶意的,返还范围以恶意开始时存在的利益为限。 另外,恶意的受益人将所受利益无偿让与第三人的,恶意受益人... 更多>

    #不当得利
    相关咨询
    • 影响鉴定的因素及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01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的召开程序】影响鉴定的因素及解决方案(一)任何时间出现当事人拒绝配合的情况,无法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终止本次鉴定,由医学会告知移交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或共同委托鉴定的双方当事人,说明不能鉴定的原因。(二)医学会对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认为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或者鉴定程序不符合规定,需要重新鉴定的,应当重新组织鉴定。重新鉴定时不得收取鉴定费。如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
    • 商业险拒赔金及其影响因素有哪些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1-24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车辆保险的话,以下情形时,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 (一)路过坑洼处车子受损; (二)车身无辜被划; (三)高温时节遇上爆胎; (四)事故发生时未通知保险公司。 按照索赔流程,车主在向公安交管部门报案后,需在48小时内同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尽管当地交管部门会做责任认定,若保险公司未到现场定损,赔付金额则无法计算,保险公司因此有权拒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 不当得利之债是什么意思,因无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得利之债,构成要件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06
      不当得利之债是债的种类之一。因无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而产生的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构成要件: (1)必须是一方受益。 (2)必须使他方受损。 (3)受益和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 (4)受益必须是无法律上的根据。不当得利之债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只能是因对方没有合法根据的行为而遭受损失的人。债务人则是不当得利的受益人。既可能是行使不当得利的人,也可能是其继承人,还可能是第三人。受
    • 民法典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的债务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5-09
      可以,但要看具体规定。不当得利之债并非基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而产生,虽不属合同之债(合同债权),但亦属债的范畴。我国法律没有规定不当得利债权能否转让,但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并未禁止不当得利之债的转让,不当得利之债不属不可转让之债的范畴。
    • 不当得利之债和无因管理之债的区别何在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15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无因管理属于行为,管理人的意志内容有意义,其是否有为他人利益管理的意思是能否成立无因管理的重要条件;而不当得利属于事件,不论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