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职务行为怎么区别职务行为和个人的行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9 08:13:53 60 人看过

一、什么是职务行为,怎么区别职务行为和个人的行为?

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组织的负责人,将职务行为与个人行为混淆起来,往往以个人行为来代替职务行为,一旦纠纷发生,被告都是以自己的行为是职务行为为由进行抗辩,但又提供不出有利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因此,只能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如何区分职务行为与个人行为:

职务行为通常是指工作人员行使职务的行为,是履行职责的活动,与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相对应。

个人行为,广义指个人在社会交往中的行为。与“群体行为”相对称。狭义指个人在非社会交往场合中的单独行为。是个人与社会交互作用的结果。受社会环境和个性的制约。有外在和内在之分,前者如言论行动,后者如思想意识等。

个人行为有别于其他行为最显著的特点是:

个人行为是一种可以在自己能够完全支配的主观意识下用于表达自己内心活动的具体作为。这种行为不存在复制性,不能够被替代,完全是独一无二的。这种作为可以是精雕细酌的艺术品、可以是深思熟虑的政见、还原自然的舞蹈,还包括语言、动作、观点、态度、理论……当然,个人行为基于充分体现了自己的主体思想,因此也完全要为自己通过这一作为而带来的一连串或者是一系列可能存在的后果(比如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存在的隐患、带来的影响……)负有全部责任。

职务行为的特点:

职权性。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根据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实施的行为履行职务行为。超越职权的行为不是职务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时空性。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时间、地域范围内实施的行为通常都认定为职务行为。比如某市的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不能纠正另一城市公务员管理中的错误。

身份性。即在通常情况下,凡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和名义实施的行为都是履行职务的行为。如公务员人员着装、佩戴标志、出示证件、宣布代表机关实施的行为一般都以职务行为论。四是目的标准。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了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维护公共利益而为的行为,通常都认定为是职务行为。

应当明确,上述说的职务行为,和国家赔偿法上所说的“行使职权”的活动既有共同的一面,也有不同的一面。就是国家赔偿而言,构成国家赔偿责任的行为,必须是职务行为违法,并且这种违法的职务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两者之间有必然的因果联系。如果一个合法的职务行为,对当事人的权益造成损害,这时构成的不是国家赔偿,而是补偿。如国家为了公共利益,依法对公民个人和企业的财产进行征收、征用,这时造成的损失不是赔偿,而是补偿。这理讲的“合法行为”,是一种合法的行为,即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如果是一种违法的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8日 03: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履行职责相关文章
  • 履行职务行为的特点是什么
    职务行为的特点:一是职权性。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根据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实施的行为履行职务行为。超越职权的行为不是职务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二是时空性。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时间、地域范围内实施的行为通常都认定为职务行为。比如某市的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不能纠正另一城市公务员管理中的错误。三是身份性。即在通常情况下,凡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和名义实施的行为都是履行职务的行为。如公务员人员着装、佩戴标志、出示证件、宣布代表机关实施的行为一般都以职务行为论。四是目的标准。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了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维护公共利益而为的行为,通常都认定为是职务行为。应当明确,上述说的职务行为,和国家赔偿法上所说的“行使职权”的活动既有共同的一面,也有不同的一面。就是国家赔偿而言,构成国家赔偿责任的行为,必须是职务行为违法,并且这种违法的职务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两者之间有必然的因果联系
    2023-04-21
    142人看过
  • 什么是职务侵占行为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一、职务侵占罪的构成具体要件有哪些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对象要件,犯罪对象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2、客观要件,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产,数额较大;3、主要要件,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4、主观要件,主观上是直接故意的,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财产的目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023-03-06
    209人看过
  • 挪用公款属于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
    挪用公款是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关于个人行为与职务行为的问题,法律规定得很清楚:单位工作人员“并非在执行职务”的行为是个人行为,不是职务行为,由个人承担民事责任,单位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自然人以个人名义挪用的公款,其本人即为使用人是个人行为,但其在执行职务时以单位名义接受或以代理人身份接受的属于职务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挪用公款使用人未与挪用人共谋怎么定性1.使用人虽向挪用人借款,但其并不知道挪用人出借的款项是公
    2023-02-16
    77人看过
  • 公务员行政不作为和渎职的区别
    公务员行政不作为和渎职的区别是什么?行政不作为与不履行法定职责有一定的联系,但两者不是一个概念,行政不作为所包含的范围远大于不履行法定职责。(1)行政义务的外延远大于法定义务的外延,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主体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相对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2)不履行法定职责既包括行政主体程序上的不作为,也包括实体处理上的不作为。程序上的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申请保护人身权或财产权的法定职责不予理睬或拖延履行;实体上的不履行法定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认为符合条件的申请明示拒绝的行为,以及行政主体在接到行政相对人的求助申请或依职权发现行政相对人需要立即获得救助的情形后,不实施救助义务或借故拖延实施救助义务的行为。而行政不作为则不包含行政主体明示拒绝的行为,因为明示拒绝体现在行政程序上,行政主体已经履行了受理、审查、答复等一系列行政程序,它表现出来的是积极的作为状态,并且行政不作为的法
    2023-04-24
    243人看过
  • 职务侵占和一般侵占行为的区别
    职务侵占罪和一般侵占罪的区别是:1、犯罪主体不同,前者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人员,而后者的主体是持有他人财物的人员;2、侵占罪告诉的才处理属于自诉案件,职务侵权罪是公诉案件。3、客观表现形式不同。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方式主要是利用主管、管理、经手的本公司、企业,或单位财物的职务上的便利,将其数额较大的财物据为已有的行为,并且只要实施了非法占有即构成犯罪;而侵占罪在行为方式上表现为将数额较大的他人财物占为己有拒不退还或交出的行为,并且拒不退还或交出是犯罪成立的必要条件。4、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后罪所侵犯的仅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一、职务侵占罪的认定方法和标准是什么(一)本罪与贪污罪的界限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2、犯罪行为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3、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必须是自己
    2023-03-08
    234人看过
  • 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的区别是什么
    侵权与违约有以下四个区别:1、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同。侵权行为的侵权人与受害人之间没有合同关系,侵权损害赔偿关系只是由于侵权行为的发生;违约责任以合同的有效存在为基础。只有当有效合同和当事人违反合同规定时,才能产生违约民事责任;2、主体不同。不同侵权行为的主体是不具体的。行为人可以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人不具备民事责任能力,不影响受害人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实现;违约主体是具体的合同当事人。由于合同当事人必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违约主体只能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3、不同侵权行为侵犯的侵权权利是绝对权利,其违法性体现在违反法律直接规定和针对普通人的义务上;违约侵犯的是一种相对权利,其违法性体现在当事人违反自己设立的义务和针对特定当事人的义务上;4、不同责任的侵权行为将依法承担侵权民事责任;违约行为的实施将承担违约责任;两种责任在性质和构成上存在差异
    2023-02-20
    444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提前履行合同如果符合当事人约定的不需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当事人提前履行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在合理情况下让其进行赔付、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责任如下: 1、要... 更多>

    #履行职责
    相关咨询
    • 职务行为和个人行为区别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6-13
      职务行为通常是指工作人员行使职务的行为,是履行职责的活动,与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相对应个人行为,广义指个人在社会交往中的行为与“群体行为”相对称狭义指个人在非社会交往场合中的单独行为是个人与社会交互作用的结果受社会环境和个性的制约有外在和内在之分,前者如言论行动,后者如思想意识等。
    • 职务行为和个人行为的区别
      海南在线咨询 2021-12-01
      职务行为通常是指工作人员行使职务的行为,是履行职责的活动,与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相对应。广义上是指个人在社会交往中的行为与群体行为的相对称。狭义上是指个人在非社会交往场合的独立行为,是个人与社会互动的结果。受社会环境和个性的制约可以分为外在和内在。前者如言论行动,后者如思想意识。
    • 个人行为和职务行为的本质区别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22
      职务行为通常是指工作人员行使职务的行为,是履行职责的活动,与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相对应个人行为,广义指个人在社会交往中的行为与“群体行为”相对称狭义指个人在非社会交往场合中的单独行为是个人与社会交互作用的结果受社会环境和个性的制约有外在和内在之分,前者如言论行动,后者如思想意识等。
    • 职务行为和个人行为有哪些区别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20
      职务行为通常是指工作人员行使职务的行为,是履行职责的活动,与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相对应个人行为,广义指个人在社会交往中的行为与“群体行为”相对称狭义指个人在非社会交往场合中的单独行为是个人与社会交互作用的结果受社会环境和个性的制约有外在和内在之分,前者如言论行动,后者如思想意识等。
    • 职务行为与个人行为的区分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6-11
      职务行为通常是指工作人员行使职务的行为,是履行职责的活动,与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相对应个人行为,广义指个人在社会交往中的行为与“群体行为”相对称狭义指个人在非社会交往场合中的单独行为是个人与社会交互作用的结果受社会环境和个性的制约有外在和内在之分,前者如言论行动,后者如思想意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