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期限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限制。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管辖
一是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也就是说,发生劳动争议,申请人可以选择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中的任何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二是规定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也就是出现围绕同一争议双方当事人互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两个争议案件时,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三是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这是明确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的地域管辖。由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因而其地域管辖也不按行政区划划分,而是按照设立时划分的管辖区域,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劳动争议。管辖地域可能与行政区划重合,也可能不重合。
对直辖市、设区的市与其区、县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之间的级别管辖,本法没有直接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决定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时,应当明确级别管辖。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劳动争议仲裁的审理期限是多长时间
325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受理期限是多长?
366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审理期限是多久
79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审理期限是多久
406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审理期限是多久?
441人看过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仲裁时效是多长
371人看过
仲裁审理是指仲裁庭依法组成后,按照仲裁法以及仲裁规则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对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并交付仲裁的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仲裁裁决的活动。 仲裁审理方式有开庭审理为原则,书面审理为补充;不公开审理为原则,公开审理为补充。... 更多>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审理期限是多长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0-3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期限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限制。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期限是多长时间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7-2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六大亮点如下: 1、延长了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 2、缩短了劳动争议仲裁审理期限; 3、仲裁管辖体现了合同履行地优先的原则; 4、部分案件实行有条件的“一裁终局”; 5、减轻了当事人经济负担; 6、减轻劳动者的举证责任,加重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
-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期是多长时间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06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所以有劳动争议的应该在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
劳动争议劳动仲裁的审理期限是多长时间宁夏在线咨询 2022-05-28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庭应在45天内结案,计算的时间起点以劳动仲裁受理仲裁申请时算起。 如果案件复杂且需要推迟,可以延期并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书面通知,但延期不得超过15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
劳动争议仲裁庭的审理期限为多长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151、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七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2、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起算) 3、仲裁委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