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变更实质上就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6 17:51:10 68 人看过

一.合同变更的实质

1.合同变更的定义

合同变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变更,是指合同内容与主体发生变化。狭义的合同变更,是指主体不变,内容变化。

2.根据我国民法典,将合同主体的变更称为合同的转让;将合同内容的变更称为合同变更。

3.所谓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以前,当事人就合同的内容达成修改或补充的协议。

二.合同内容的变更包括:

(1)合同标的的变更。

包括标的物种类的更换、数量增减、品质的改变、规格的更换等。

(2)合同履行条件的变更。

包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以及结算方式的改变等。

(3)合同价金的变更。

包括合同价款或者酬金的增减,以及利息的变化等。

(4)合同性质的变更。

例如:租赁合同变更为买卖合同,原合同债务转变为损害赔偿债务等。

(5)合同所附条件或期限的变更。

例如:合同所附条件的去除或增加,所附期限的延长或提前等。

(6)合同担保的变更。

例如:基于当事人意思表示或者法律的规定,使合同担保消灭或新设等。

(7)其他内容的变更。

例如:违约金的变更,选择裁判机构(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协议的变更等。

三.合同变更的条件

1.原已存在合同关系。

2.合同内容发生变化。

3.须依当事人协商一致;或依法律直接规定;或依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

比如: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情况,无论是解除合同,还是变更合同,均须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判决或裁决。

4.须遵守法定的程序和方式。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第2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四.合同变更的法律后果

1.合同变更的实质是:以变更后的合同代替了原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履行,对变更后的合同内容的违反构成违约行为,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变更,对已经按照原合同所作的履行没有溯及力,同时,合同变更也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0日 18: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仲裁机构相关文章
  • 事实变更合同未变更合法吗
    事实变更合同未变更部分不合法,即关于工作内容部分不合法。其他的合同条款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且原先是双方平等协商签订的应当合法。一、合同上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合同是当事双方或多方共同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所以要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首先要满足该合同是在涉事主体自愿且公开的条件下,平等、自由签订的,该项条件也可以直接写入合同条款,任何以威胁、恐吓等手段签订的合同都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其次合同要具有法律效力,必须遵守宪法规定,合同内容符合各项法律法规,方可受法律保护。二、安徽劳动合同怎么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四、劳动报酬。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及职业危害。七、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八、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九、争议处理。十、其他事项三、附加协议有法律效力吗附加
    2023-03-15
    255人看过
  • 合同变更是如何实现?
    合同变更方式:一、合同变更:指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1、新合同变更原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依照规定办理。二、单方面行使变更权形成权的变更。1、必须有直接的法律规定;2、变更事实必须通知对方;3、一般以损害赔偿为对价。当事人同意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按照规定办理。关于变更劳动合同变更方式是如何规定的根据变更劳动合同变更方式的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时候口头的变更,只要双方达成一致了也能生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这一规定明确了变更劳动合同时应当采取的方式为书面形式。劳动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由于用人单位生产经
    2023-07-11
    265人看过
  • 可变更合同的性质是什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变更
    1、可变更和可撤销的合同性质:1。它主要违反了当事人真实表达意愿的要素。诉讼权的形式:变更权和撤销权行使的主体是法院或仲裁机构。可更改和可撤销的条件: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一方[即双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1)重大误解:如果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种类、质量、规格、数量等有错误的理解,使行为的后果违背自己的意思,造成重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2)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A.一方或双方对合同的主要内容有重大误解;B.任何一方均无主观意图;C.一方基于重大误解签订合同;D.误解必须是重大的2。订立合同时明显不公平的合同:一方[即双方]有权要求撤销。(1)合同的表面公平性:指合同一方利用自身优势或利用另一方经验不足,在与另一方签订的合同中设定明显的有利条件,导致双方权利严重失衡,基于合同双方的义务和相当大的利益,这显然违反了公平原则。(2)双方签订的合同中设置了一些似乎
    2023-05-07
    134人看过
  • 合同实质变更法律后果以及合同的类型
    合同实质变更法律后果是需要按照新的协议进行履行,在原来合同上使得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合同上的法律类型包括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等。一、合同实质变更法律后果合同实质变更法律后果是按照新的协议履行;合同的变更,主要是在保持原合同关系的基础上,使合同内容发生变化。合同变更的实质是以变更后的合同条款代替了原合同条款,使当事人之间产生了新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在合同发生变更以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内容履行,任何一方违反变更后的合同内容都构成违约。合同的变更不能对已履行的部分产生效力,对于已按原合同所作的履行无溯及力,任何一方都不能因为合同的变更而单方面要求另一方返还已经作出的履行。但是,对于已经支付的价款或者报酬(或其他费用)和标的物数量多于变更后的,多收的部分应当返还。其他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变更合同时可以免责的。在合同明确规定免责的情况下,只要不违反法律
    2023-06-05
    259人看过
  • 变更合同履行地可否解除合同实质条件
    变更合同履行地如果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或者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变更合同需要协商一致,一方当事人依法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一、分家析产协议签订后悔怎么办分家析产协议签订后一般情况下不能反悔,撤销和变更。分家析产协议在财产共有的家庭成员签订之后即已生效,涉及财产已由家庭共有财产分配为个人所有。分家析产协议生效后,处分财产的行为完成,当事人不能反悔,也不能撤销和变更,除非当事人协商一致。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二、民法典关于解除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合同解除分为合意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况。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
    2023-06-24
    347人看过
  • 合同延期履行也算实质性变更吗
    合同延迟履行是实质性变更。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规定: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一、作出承诺只进行非实质性变更是不是生效作出承诺只进行非实质性变更是生效的。承诺对要约内容进行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反对或者承诺不得对要约内容进行变更外,承诺有效,合同内容以承诺内容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诺对要约内容进行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反对或者承诺不得对要约内容进行变更外,承诺有效,合同内容以承诺内容为准。二、合同的一方可以是两个人吗合同的一方可以是两个人。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是民事主体之
    2023-06-24
    419人看过
  • 合同变更的条件是什么?变更合同主要条款是什么?
    合同变更的条件(一)原以存在的合同关系合同的变更,是改变原合同关系,无原合同关系便无变更的对象,所以合同的变更离不开原已存在着合同关系这一条件。合同无效,自始即无合同关系;合同被撤销,合同自始失去法律约束力,亦无合同关系;追认权人拒绝追认效力未定的合同,仍无合同关系,在这些情况下,自无变更合同的余地。《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二)变更合同内容的主要条款合同的变更采狭义说,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因此合同内容发生变化是合同的变更不可或缺的条件。合同内容的变更包括:1.标的的变更;2.标的物数量的增减;3.标的物品质的改变;4.价款或酬金的增减;5.履行期限的变更;6.履行地点的改变;7.履行方式的改变;8.结算方式的改变;9.所附条件的增添或除去;10.单纯债权变为选择债权;11.担保的设定或消失;12.违约
    2023-08-17
    305人看过
  • 合同是怎样变更性质的
    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协议变更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五百四十四条【变更不明确推定为未变更】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2023-06-13
    303人看过
  • 对外要约是实质变更吗
    反要约是实质变更。受要约人接受要约的,应当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也称反要约。一、要约失效的法律情形具体有哪些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和承诺的方式,因此要约是一个订立合同的前提条件,我国民法典规定了要约失效的4种情形:(一)要约被拒绝;拒绝要约,包括明确表示拒绝,或对要约进行了修改、限制或扩张。要约人一旦收到受要约人不接受或不完全接受要约的通知,要约即因被拒绝而终止效力。受要约人拒绝要约后即使在承诺期限内又表示同意的,其意思表示也为发出的新要约。(二)要约被依法撤销;只要撤销符合法律规定条件,要约即失效。(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要约的有效期限也就是受要约人可以承诺的有效期限。在该期限届满时,受要约人未为承诺的,要约就失去效力。在该期限届满后,受要约人又表示接受要约的,该
    2023-06-26
    231人看过
  • 可变更合同的性质是什么?可变更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一、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性质:1.主要违反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要件。2.形成诉权:变更、撤销权行使主体为法院或仲裁机构。二、可变更、可撤销定情形: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即双方当事人]均享有撤销请求权。(1)重大误解: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2)重大误解构成要件:A.合同一方或者双方对合同主要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B.合同双方均无主观上的故意;C.合同一方基于重大误解而订立合同;D.误解必须是重大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即双方当事人]均享有撤销请求权。(1)合同的显示公平: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利用自身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等情形,在与对方签订合同中设定明显对自己一方有利的条款,致使双方基于合同的权利义务和可观利益严重失衡,明显违反公平
    2023-04-27
    92人看过
  • 实质性变更合同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合同变更的实质在于使变更后的合同代替原合同。因此,合同变更后,当事人应按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履行。合同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不因合同的变更而失去合法性。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的权利。提出变更的一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因合同变更所受损失应负赔偿责任。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的行为。合同一旦签约,具有国家法律保护。同解除分为合意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况。解除是合同之债终止的事由之一,它也是一种法律制度。在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时,合同解除是指履行合同实在困难,若履行即显失公平,法院裁决合同消灭的现象。这种解除与一般意义上的解除相比,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法院直接基于情事变更原则加以认定,而不是通过当事人的解除行为。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应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
    2023-07-05
    423人看过
  • 劳动合同变更包括什么变更和什么变更
    一、什么是劳动合同变更?依据《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条件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对已经依法成立但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条款内容进行修改和增减。劳动合同一经成立,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劳动合同,但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因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主、客观情况的变化而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二、变更劳动合同期限属于续签吗?变更劳动合同期限不属于续签:1、续签合同要就全部条款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后方能签订,而变更期限仅就此一项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原合同其他条款继续履行。2、续签合同时,达不成一致意见,原合同终止履行,单位可不付经济补偿金。变更合同期限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变更不成,原合同需继续履行到合同到期。3、续签合同必须是在合同到期时,而
    2023-06-10
    337人看过
  • 变更合同实际履行各自的特征是什么
    变更合同的特征是:1、合同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化。2、合同的变更是合同内容的局部变更。3、合同的变更通常依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也可以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合同的变更。4、合同的变更只能发生在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合同未成立。实际履行特征是:1、实际履行是一种违约后的补救方式。2、实际履行的基本内容是,要求违约方继续依据合同规定作出履行。3、实际履行可以与违约金、损害赔偿和定金责任并用,但不能与解除合同的方式并用。实际履行变更合同约定生效条件合同成立便有效,有变更的,当事人协商一致之后不影响合同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协议变更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五百四十四条【变更不明确推定为未变更】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第四百九十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
    2023-07-26
    199人看过
  • 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变更的含义是怎样的呢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一、合同变更的情形1、由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合同。有的合同是为当事人一方的利益而设立的;也有一些合同的某些条款是专为当事人一方利益约定的。由于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放弃自己应得的利益,因此,对于这些合同,如果当事人一方在订立合同后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不再需要合同为其带来利益,则可以变更合同。2、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双方在进行协商时,意思表示必须是明确的,而不能是模糊的,否则,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或者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发生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
    2023-06-24
    383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机构是依法设立,独立于行政机关,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机构。它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依据仲裁协议进行仲裁,对纠纷进行公正、公平、合理的解决。 仲裁机构具有专业性、独立性和高效性,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更多>

    #仲裁机构
    相关咨询
    • 什么是实质性变更?非实质性变更呢?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17
      现行法并没有对此作出解释,但是,合同法第30条对什么是实质性变更作出了列举,即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属于实质性变更。
    • 合同实质性变更的含义是什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02
      根据我国第三十条【承诺对要约的实质性变更】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所以你所讲的合同实质性变更是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第十二条【合同内容】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 合同期限的变更是实质性的变更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5-13
      变更合同履行日期属于实质性变更。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五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
    • 合同实质性变更有什么规定啊?
      天津在线咨询 2023-12-23
      律师解答 合同实质性变更内容包括履行期限、合同标的、履行地点和方式、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 合同有哪些?合同的实质性变更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1-15
      首先,发包人将建设工程进行招标后,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应当按照中标合同确定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权利义务,但发包人与承包人因客观情况发生了在招标投标时难以预见的变化而另行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除外 其次,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