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事故罚款标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5:34:11 463 人看过

一、工程质量事故罚款标准

(一)工程质量发生一般事故(经济损失50000元以下)对该项目部处以2000-5000元罚款。

(二)工程质量发生严重事故的(经济损失5-10万元)对该项目部处以10000-50000元的罚款。

(三)工程如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对该项目部处以5-10万元的罚款,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对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不报者,一经查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00元罚款。

二、工程质量事故定性

(一)质量不合格。根据我国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规定,凡工程产品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就称之为质量不合格;而没有满足某个预期使用要求或合理期望的要求,称为质量缺陷。

(二)质量问题。所有的不符合质量要求和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情况,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000元的称为质量问题。

(三)质量事故。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以上的成为质量事故。

三、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办法

(一)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项目部相关人员将事故情况调查清楚,提出处理方案和意见,施工队不得自行处理。

(二)重大质量事故公司分管领导组织工程管理部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制定处理方案,将处理方案和措施报公司批准后处置。

(三)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必须及时按规定填写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和文字报告,文字报告内容包括事故情况、责任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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