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条款的限制性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2 10:34:11 304 人看过

格式条款的限制性规定: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具有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本人责任、加重对方责任;

2、排除对方的主要权利等行为的,格式合同是无效的。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签订格式条款的注意事项:

1、违约金条款:违约金条款第一不要遗漏,第二要全面,第三幅度可以高,但不要太高,因为太高导致条款无效,等于让裁判庭自己决定;

2、商检条款:商检证书是买卖双方结算、计算关税、判断是非办理索赔的依据。合同应对检验标准、检验期限、凭封单检验还是凭现状检验,以及对标的物质量和数量提出异议和答复的期限做出明确规定,以免进口商拖延不决;

3、不可抗力条款:最好在国际合同中尽量列举不可抗力的具体范围、证明条件、通知期限,这可以避免进口商找借口不付款;

4、争议解决方式条款:由于国外执行难等许多原因,最好约定仲裁条款。条款表述要规范,不能模棱两可造成麻烦。如“凡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均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规则裁决。一裁终局,裁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5、法律适用条款:对我国不熟悉国际条约和外国法律的人士来说,应尽量争取适用中国法解决争议;

6、合同文字及其效力条款:合同最好约定以哪种文字为准,尤其是买卖设备等内容复杂的合同。合同还可以约定合同生效的条件,如交付定金后生效等有利条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四百九十八条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对格式条款订立的规制: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二)对格式条款效力的规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三)对格式条款解释的规制:

1、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2、对条款制作人作不利的解释。

3、非格式条款优先于格式条款。

(四)在订立格式条款时应主要以下事项: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3、采用格式条款就以下事项进行免责的,该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4、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同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04: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格式条款相关文章
  •  怎样制定规范的借条格式?
    借条是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的重要法律文件,其中包括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年利率或月利率、还款期限、借款时间和如有证明人或担保人要签上名等信息。其中,金额必须写成大写,且金额要一致,否则可能会引发纠纷导致打官司;利率约定的范围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以内受法律保护,超过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借条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1.出借人与借款人信息;2.借款金额,金额必须写成大写,且金额要一致,否则可能会引发纠纷导致打官司;3.借款用途,不能用于非法活动;4.年利率或月利率,百分之多少利率为年息,百分之多少利率为月息,约定的利率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以内受法律保护,超过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5.还款期限,这个信息会影响到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6.借款人。出借款人和借款人的姓名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一样;7、借款时间,农历还是阳历;8、如有证明人或担保人要签上名,但要写明是证明人还是担保人,以免
    2023-11-16
    158人看过
  • 格式合同在使用时都有什么限制性规定?
    第一,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第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第三,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
    2024-04-17
    433人看过
  • 工商总局三规限制商家霸王格式条款
    经营者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不能免责不得加重消费者违约金数额不得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发布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其中部分内容直指近年来社会反映强烈的经营者利用霸王条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类似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客户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货如遇损坏只赔偿同类胶卷等不平等格式条款被列为违法条款。《办法》共分16条,自2010年11月13日起施行。下列霸王合同格式最高罚3万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20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这一办法,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的下列责任: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责任;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加重消费者下列责任:违约
    2023-06-04
    298人看过
  • 格式条款的无效性讨论
    无效的格式条款如下:1、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制定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格式条款提供者免除自身责任,增加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6、成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哪些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6、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
    2023-07-05
    264人看过
  • 格式条款概括规制的具体适用
    公平原则因其高度抽象概括性,在实务上的认定和运用颇为困难。公平原则赋予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如若使用不当,则必导致司法专横,从而成为破坏法制整体价值的祸源,因之立法技术能使原则演化为具体可操作的法律条文时,应尽可能限制法官利用该原则造法的权力。1.违反平等互惠原则之条款平等,是就合同关系的主体方面而言,互惠则是就合同关系的内容方面而言。格式条款和相对人虽缔约能力和缔约机会相差悬殊,但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提供者不得强迫相对人签订霸王合同,此即平等;依合同内容,格式条款提供者和相对人双方给付的代价应相对等,此乃互惠。平等互惠本是民事活动共通的规则,但在格式条款交易中,平等互惠尤为重要,因为格式条款的主要弊端在于格式条款提供者滥用契约自由原则,于是单方提出格式条款时,作合同上负担及危险的不合理分配,格式条款成为经济强者压迫经济弱者的工具,从而破坏合同交往中应有的平等互惠原则。何以决定条款违反平等互惠
    2023-06-09
    200人看过
  • 《公司法》对股东资格的限制性规定
    1、自然人作为公司股东在法律上的限制。《公司法》就自然人作为股东虽然并未作明确的限制性规定,但对于一些特殊的行业,发起人还是需要具备特殊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另外,法律禁止设立公司的自然人,也不能成为公司的股东,如我国有关组织法就规定公务员、检察官、法官等不得作为公司的股东。2、法人作为公司股东在法律上的限制。我国目前不允许党政机关、军队等经商办企业,因此他们就不能成为公司的股东。当然这并不意味着经过国家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在国有资产营运方面的作用,也不排除经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和投资部门在必要时作为公司的发起人参与某些公司的设立活动。3、公司章程约定的限制。由于公司具有较强的人合性特征,公司章程往往会对成为股东的人的资格作出限制,而这些限制往往也是公司法所允许的。4、公司股东数量的限制。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量只设定了上限:五十个,没有设定下限。但旧《公司法》则不仅设定了
    2023-08-17
    57人看过
  • 格式条款:了解合同中的规范性要素?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民法典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法律
    2023-12-13
    186人看过
  • 消除格式条款提供者的不确定性
    不利于格式条款方的解释为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等。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如果格式条款仅仅反映了条款提供人的意志和要求,没有反映对方的意志和要求,一般认为在解释上应优先采纳对方的意志和利益。这样处理看起来不平等,实际上是为了实现真正的平等。如果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格式条款的提供人就可以在制定合同条款的时候故意使用模糊字词或语句,这既不利于交易秩序,也不利于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本案中,出门概不负责与在二十四小时内投诉两句之间明显矛盾,应依照有利于原告方的解释。综上所述,本案笔者
    2023-07-12
    246人看过
  • 格式条款概括规制可援引的原则
    受硬性规制的格式条款实乃少数,这是因为格式条款中极大改变法律所定当事人原则性法益分配的较为少见。因此,硬性规制尚不足以规制日新月异、不同类型的格式条款。格式条款的概括规制模式,足以涵盖全部格式条款,调整周延。此方法为除英国以外的其他国家的立法所采纳。英国不公平合同条款法采取硬性规制与弹性规制并用型规制技术,欠缺概括规定,对于应受规制的格式条款不免挂一漏万,因而广受英国学者批评。[2]英国在司法实务上,尚以普通法为依据,对不公平合同条款法所未调整的不公平约款加以规制。在比较法上,各国关于格式条款效力的概括规制中,有两个原则可供援引,即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法律的最高指导原则,适用于任何权利的行使及义务的履行。谓诚实信用原则为帝王条款,君临法域,并非言过其实。以诚实信用原则规制格式条款发生的不公平,不但是可行方法之一,而且德国、美国、我国台湾等也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共同的发展趋
    2023-06-09
    311人看过
  • 什么是格式条款,格式条款的提示说明义务有何规定?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最实质的特征在于“未与对方协商”,格式条款提供方未就条款内容与相对方进行实质上的磋商,相对方对条款内容并无实际修改的余地。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律师补充: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以常人能够理解的方式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符合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所称“采取合理的方式
    2023-05-07
    178人看过
  • 格式条款的三大规则,格式条款有什么风险
    一、格式条款的三大规则格式条款的三大规则如下:1.提示规则,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2.无效规则,格式条款具有民法典规定的无效情形,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3.解释规则,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二、格式条款有什么风险格式条款的风险是由于格式合同的本身特点对合同自由原则相对限制,违背了契约自由原则。格式合同排除了相对人选择与协商的可能性,在事实上形成了对相对人的强制,这就使得缔约地位的平等掩盖了事实的不平等,使当事人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也违背和动摇了民法典的基本原则,最典型的就是契约自由、平等公平
    2023-05-06
    113人看过
  • 关于合伙人主体资格的限制性规定
    审查合伙人资格时,合伙人为企业的,应当留存营业执照副本;如果合作伙伴是个人,则应详细记录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和电话号码。此外,在审查合伙人资格时,还应注意以下限制性规定:(1)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公益机构和社会组织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有限合伙企业中,作为自然人的有限合伙人可以由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担任(3)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如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需要具备法律资格(4)当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可以依法取得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资格
    2023-05-07
    402人看过
  • 法律如何规定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有效性
    一、法律如何规定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有效性约定合法的竞业限制条款要:1.签订敬业限制适用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2.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原则上应当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3.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二、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的关系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的关系是:竞业限制是保密协议的一种,通过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可减少商业秘密被泄露。保密是竞业限制的目的,竞业限制是保密的手段,是对离职后的员工采取一定的手段强制其履行保密义务,从而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三、竞业限制是否该一式两份竞业限制是应该一式两份,由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
    2023-08-30
    70人看过
  • 借条收条和领条的格式有限制吗?
    一、借条收条和领条的格式有限制吗?这个没有固定格式的,关键把自己的想要表达的内容表达清楚就可以了,尽可能避免出现理解上的分歧就可以了。收条就是自己收了别人的东西或者金钱的,领条就是领取了东西签的,领条是一种领取凭证,没什么意义。欠条、借条都属于借据,都具有法律意义。收条属于证明,可以作为证据之一。收条领条借条之间没有什么关系,收条领条借条证明的法律事实是不同的。1、收条是收到别人或单位送到的钱物时写给对方的一种凭据性的应用文。收条也称作收据。2、领条是单位或个人所写的一种凭据。是单位或个人领到钱财、物品时写给对方的凭证。3、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二、借条的有效期有多久?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权利的就不能开始计算时效。因而其3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
    2023-04-13
    100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同时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更多>

    #格式条款
    相关咨询
    • 格式条款有什么限制?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05
      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 2、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3、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4、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 格式合同在使用时有哪些限制性规定
      河南在线咨询 2023-11-02
      第一,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第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三,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
    • 怎么对格式条款进行限制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7-15
      从两个方面对格式条款进行限制: 第一,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二,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 格式条款无效的法律规定格式条款无效的规定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15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签订合同时会遇到很多的格式合同或格式合同条款,如买商品房时的房屋买卖合同,车辆买保险时的保险合同等,在此类格式合同或合同中格式条款并不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以后就当然有效,也存在被认定无效的情形,具体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 恶意串通是指双方当事人非法串通在一起,共同订立某种格式条款,造成国家、集体或
    • 什么是格式合同,有哪些限制性的
      台湾在线咨询 2021-04-07
      1、合同法中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2、格式合同的限制性规定还包括在提请对方注意的方式上,应采取合理的方式。 (1)此处合理指的是采取的方式必须能够达到对方完全明白此内容,如咨询、针对性的解释等; (2)该项义务的履行必须是在合同订立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