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取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5号修订后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规定,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调查人数根据第七章第一节第四十条规定,在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2人,并表明执法身份。
(1)受理公安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
(2)询问在现场询问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出示工作证件。询问前,应当了解被询问人的身份以及其与被侵害人、其他证人、违法嫌疑人之间的关系。
(3)勘验、检查
对于违法行为案发现场,必要时应当进行勘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判断案件性质,确定调查方向和范围。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公安开具的检查证。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依法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性病检查,应当由医生进行。
(4)鉴定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对专门性技术问题进行鉴定的,应当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需要聘请本公安以外的人进行鉴定的,应当经公安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制作鉴定聘请书。
(5)为了查明案情,办案人民警察可以让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场所或者违法嫌疑人进行辨认。辨认由2名以上办案人民警察主持。
(6)对下列物品,经公安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扣押或者扣留:
(一)与治安案件、违反出境入境管理的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适用扣留的车辆、机动车驾驶证;
(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适用扣押或者扣留的物品。
对下列物品,不得扣押或者扣留:
(一)与案件无关的物品;
(二)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三)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
二、听证程序
(1)听证人员和听证参加人
听证设听证主持人1名,负责组织听证;记录员1名,负责制作听证笔录。必要时,可以设听证员1至2名,协助听证主持人进行听证。
本案调查人员不得担任听证主持人、听证员或者记录员。
(2)听证的告知、申请和受理
第一百零八条对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案件,办案部门在提出处罚意见后,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和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第一百零九条违法嫌疑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安告知后3日内提出申请。
第一百一十条违法嫌疑人放弃听证或者撤回听证要求后,处罚决定作出前,又提出听证要求的,只要在听证申请有效期限内,应当允许。
第一百一十一条公安收到听证申请后,应当在2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认为听证申请人的要求不符合听证条件,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制作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告知听证申请人。逾期不通知听证申请人的,视为受理。
第一百一十二条公安受理听证后,应当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举行听证通知书送达听证申请人,并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其他听证参加人。
(3)听证的举行
听证应当在公安收到听证申请之日起10日内举行。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行政案件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
行政案件办案程序规定几人办案
80人看过
-
行政案件办案程序规定
116人看过
-
公安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131人看过
-
行政案件立案程序相关规定
153人看过
-
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是什么?
196人看过
-
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是什么?
343人看过
扶养通常概指各种社会关系中针对"弱者"所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一般涵盖四个方面: (1)以国家为主体,在特定情形下体现社会福利的公力扶养,包括各种灾害救济、贫困救济、民政抚恤等; (2)以一定的社会组织、机构、单位为主体并逐步走向社会化... 更多>
-
行政案件办理程序规定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22违法事实确凿,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有违禁品的,可以当场收缴:(一)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二)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对违反出境入境管理行为人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三)对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个人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四)法律规定可以当场处罚的其他情形。涉及卖淫、、赌博、毒品的案件,
-
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规定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061、发现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后,指定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的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专门负责,核实情况后向公安机关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报经本机关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批。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要负责人(即正职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应当在24小时内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将不予批准的理由记录
-
行政案件办理程序: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1-15违法事实确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有违禁品的,可以当场收缴:(一)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道路交通违法者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二)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对违反出境入境管理者处以5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三)对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四)法律规定可以当场处罚的其他情形。涉及卖淫、嫖娼、赌博、毒品的案件
-
治安案件办案程序规定北京在线咨询 2022-01-21第一节调查 第七十七条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第七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第七十九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治安案件的调查,应当依法进行
-
刑事案件办案程序规定香港在线咨询 2022-05-101、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抓捕后进行讯问、侦查,侦查羁押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延长羁押期限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在期限届满七日前送请同级人民检察院转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属下列情形之一的,须报批可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