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范围内死刑存废观点综述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1 11:30:55 303 人看过

死刑被人们不假思索地使用了几千年,但最终还是被启蒙主义者提出了质疑。

启蒙主义者先要使个人和国家的关系建筑在理性的基础上,即公正的基础上。这必然涉及死刑问题。自1764年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利亚在其名著《论犯罪与刑罚》中系统地论证了死刑的残酷性、非正义性和不必要性后,死刑越来越为更多的人所怀疑,死刑存废之争更是从未停止过。

(一)废除死刑论的主要理由

废除死刑论者主要提出了如下几点论点:

1、人道主义者认为,天赋人权,人的生命只能自然结束不可以剥夺。处以死刑与杀人同样残忍,必须禁止。

2、相对社会契约论者认为,订立契约的人们各自交出微小的权利(不包括人的生命权)组成了国家最高权利。由于人们的生命没有交给国家,因而国家无权剥夺其社会成员的生命。

3、终身奴役刑在预防犯罪方面优于死刑。况且死刑对诸如激情杀人、政治犯罪、欲杀人后自杀者等无法形成其内心恐惧。因而死刑并不具有足够的预防刑罚教育的威慑力。

4、死刑错用,无法挽回。

5、教育刑论者认为,刑罚教育的目的在于阻止有罪者再度危害社会并制止他人实施同样的行为,从而改造罪犯防卫社会。适用死刑与刑罚教育目的相悖。

6、各国宪法中均规定保护人的生命权利、却又在子法中规定可以剥夺人的生命,违背宪法精神,应予废止。

7、死刑能对公众产生恶的导向作用,助长其残酷心理,从而引发新的犯罪。死刑由来已久,犯罪未见减少便是证明。

8、死刑无轻重差别,难以做到罪刑相适应。

9、对罪犯适用死刑既不利于解决犯罪造成的损害赔偿,也无助于解决被害人及罪犯家属的生活困难。

(二)保留死刑论的主要观点

保留死刑论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了死刑存在的合理性:

1、杀人者偿命是人类社会长期以来承袭的法律观念,至今仍为广大民众所认同,因此保留死刑符合公民的法律观念。

2、趋利避害是人们衡量利弊得失时的本能反映和选择,因此,死刑对可能犯罪之人具有巨大的威慑作用。

3、绝对社会契约论者认为,犯罪行为是犯罪者对其所参与订立的社会契约的公然违反,犯重罪而受到死刑处罚是其对社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因而死刑是符合社会契约本意的。

4、由于社会状况复杂,难免在一定时期出现穷凶极恶的犯罪,而死刑是对付特定恶性犯罪的必要手段。

5、由于终身监禁或终身奴役刑存在浪费资财和罪犯脱逃再度危害社会两个弊端,因此不能以此代替死刑。

6、在国民性情躁动的国家,尤其是文化落后尚未开化的国家,死刑对遏制犯罪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

7、现代司法制度日臻完备,误用死刑可以避免。

8、死刑条文大多同时规定选择性法定刑,法律尚有减轻处罚的规定,因而死刑适用是有伸缩性的。

9、刑罚的教育作用只对那些虽犯有罪行却仍存挽救可能性者才有意义、有必要,对敢于面对死刑以身试法的凶恶之徒适用死刑,不违背刑罚的教育功能。

10、罪刑均衡原理要求对罪犯所施刑罚必须足以平息被害人及其家属的仇恨,如果没有死刑,可能导致私人司法的出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1日 02: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死刑相关文章
  • 世界贸易组织的概述
    世界贸易组织
    一、世界贸易组织的产生与成立:1995年1月1日正式成立并开始运作二、世界贸易组织法律制度与前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法律制度的区别和联系不同点A世界贸易组织法律制度与B前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法律制度确立适用法律依据依永久性协定依临时性协定适用力度不允许保留或偏离国内法规定可以成为不履行有关义务的借口法律框架结构完整统一的制度各协议相互独立且分散调整范围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纺织品贸易、农产品贸易货物贸易争端解决制度统一性分散性相同点:1、A吸收B的总协定规则;2、A遵循B的决策方法和惯例指导三、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成立143个成员四、世界贸易组织职责:1、促进协定目标的实现2、为谈判提供场所3、实施争端解决制度4、实施贸易政策审查机制5、促进全球经济决策更大一致性五、机构设置1、最高决策机构:部长级会议:所有成员代表组成2、常设权力机构:总理事会由各成员代表组
    2023-06-06
    86人看过
  • 世界范围国际贸易政策的演变
    (1)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重商主义思想是当时保护主义的理论基础。(2)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时期自由贸易政策占主导地位,但是同一时期后起的德国和美国,则在汉密尔顿和李斯特的保护贸易思想影响下,基于他们特定的对外竞争条件,主张运用贸易政策保护国内的幼稚产业,特别是制造业的发展。(3)垄断资本主义时期1929年爆发的世界性经济危机,成为超保护贸易政策的催化剂。(4)战后世界贸易自由化倾向时期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掀起了一股贸易自由化浪潮,但是战后的贸易自由化倾向与自由竞争时期的贸易自由主义有所不同,并不强调全面的贸易自由,而是一种有保留的贸易自由,它并不完全排斥贸易保护政策。(5)关贸总协定(GATT)条件下新保护主义时期1973年的能源危机、货币危机、债务危机、高失业率,给发达国家经济以沉重的打击,使各国贸易政策开始脱离过去自由放任的思潮,转向以管理为主要手段的贸易保护主义,引发了全球性的保护贸易浪潮
    2023-06-05
    161人看过
  • 死刑判定范围
    死刑的适用标准如下:1、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按照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对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均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依法开展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促进因民间纠纷激化导致犯罪的案件被害人与被告人达成谅解协议,尽量依法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一、死刑犯怎样才能改判成死缓?适用死缓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罪该处死;二、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根据《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二、死刑的适用有哪些条件条件如下:1.犯罪分子罪行极其严重。2犯罪时年满18周岁。3.宣判是没有怀孕。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
    2023-04-11
    445人看过
  • 量刑指导意见综述
    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2021年7月1日起实施)为进一步规范量刑活动,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量刑公正,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等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指导意见。一、量刑的指导原则(一)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二)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三)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四)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1、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2023-07-21
    482人看过
  • 死刑存废问题之我见
    [内容摘要]死刑(Deathpenalty),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在我国,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两种情况。死刑是以剥夺人的生命为内容,故又称生命刑。因为生命是人的存在方式,是人身一切权利和利益的载体,可以说生命权是人的“权利之王”,故死刑又称为极刑。死刑作为一种刑罚,除了具有刑罚的一般特征,还具有其独特性,最显著的莫过于它的严厉性。首先,死刑剥夺的人的生命权是人最重要的权利,生命是一切权利的基础,一旦生命不存在,那么其他权利也就无从谈起了;其次,它带来的痛苦也是最大的,一个生命的终结,除了犯罪者自身要经受的莫大痛苦,还有带给亲人的心理阴影及思念之痛;再次,死刑的威慑力也是最大的,这是其他刑罚达不到的效果;最后,它具有不可逆的特性,人死不能复生,一旦死亡则会永远消失。不像财物,失去还可以回来,而生命则没有恢复的可能。所以我们必须理智、慎重的对待死刑。[关键词]死刑、政策
    2023-06-11
    213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实践要点综述
    第一部分合同签订I.用人单位:境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私营非企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II。签订期限:自雇佣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III.应签订无期限合同的情况:(I)劳动者在雇主连续工作十年(2)用人单位首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3)先后签订两份定期劳动合同并续签劳动合同。除了以下内容:1。用人单位可以因劳动者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工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且在规定的医疗期期满后无法从事原工作或雇主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视为用人单位签订了无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雇佣之日起一年内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关于试用期的规定:1。一个月:合同期限为3个月-1年。两个月:合同期限为1年-3年。六个月:合同期限超过三年或无固定期限
    2023-05-07
    207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死刑
    词条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执行死刑的方式采用枪决和注射等方法执行。 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付武装警察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 更多>

    #死刑
    相关咨询
    • 失效是否指在世界范围内失效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31
      1、我国版权采取自动取得原则,自作品完成之日起就已经自动产生,无须办理任何手续。2、版权效力范围:本国和100多个《伯尔尼公约》成员国之间互相承认效力,具有国际性;3、作品版权保护期限:作者人身权利保护无期限;财产权的期限为个人作品作者一生+50年;单位作品为50年。4、版权失效一般是指作品保护的期限届满,进入公共领域,全世界都可以使用。但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利仍然受法律保护。
    • 世界驰名商标保护范围有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1-11-05
      我国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包括: 1、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不予注册,禁止使用; 二、其它保护范围。
    • 国内贸易经营范围的概述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0-28
      国内贸易主要是指在中国进行的商品交易、现货仓单市场交易等国内交易的总称。贸易企业经营范围参考:1。百货公司(日用品、服装、皮革制品、鞋帽、洗涤用品、化妆品、护肤品、摄影设备、玩具、音响设备及设备)2。文化办公用品(纸制品)3。包装材料4。工艺品(工艺礼品、金银首饰)5。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品除外)6。五金交电(家用电器、自行车、钢丝绳、阀门、管件、轴承、电线电缆)7。电子产品、通信设备(卫星天线除
    • 综上所述,专利申请书中的保护范围包括哪些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5-05
      1、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或附图可以用以解释权利要求。如何确定专利保护的内容,以权利要求书确定的范围为准。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所授予的专利保护权仅在该国或地区的范围内有效,除此之外的国家和地区不发生法律效力,专利保护权是不被认可的。专利保护有效期:自申请日起发明专利是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
    • 综上所述地下车位土地使用权的范围是哪些?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04
      并没有针对地下车位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