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废流程
申请车辆报废时,车主需携带行驶证、登记证、身份证,单位车辆还需携带代码证,客运车辆则必须携带道路运输证和农村客运证明去报废中心申请,申请成功之后报废中心可以免费拖车,脱审的车不能报废。
办理车辆报废手续时,车主务必提前查询车辆违章记录,如出现违章,需及早缴纳,否则无法开具相关证明,单位车辆需要报废,还需携带单位公章。
①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一份,加盖车主印章;
②登记并审核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对车辆查验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书》;
③车主持《汽车报废通知书》到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送交车辆;
④回收企业经查验《汽车报废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并进行照相、开具《报废汽车回收汪明》和支付残值;
⑤车主持《申请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查验、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二、按中国汽车报废标准,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报废
①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和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千米,重、中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累计行驶40万千米,特大、大、中和轻、微型客车(含越野型)及轿车累计行驶50万千米,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千米;
②各类出租汽车使用8年;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和带拖挂的载货汽年、矿山作业专用车使用8年,允许办理最长不超过4年延缓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2次;其他辆使用10年,允许办理最长不超过5年延缓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2次;从事营运性运输的各种客车使用年限为10年,允许延缓4年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4次(每3个月检验一次)。
考虑到家庭轿车的发展,对于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上述车辆达到报废年限后需继续使用的,必须依据国家机动车安全、污染物排放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检验,检验合理后可延长使用年限,但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延长连用期间按规定增加检验次数,一个检验周期内连续三次检验不合格的应报废。
③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④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
2024四川成都网上申请车辆免检手续包括哪些
204人看过
-
四川成都异地报废汽车手续包括什么
439人看过
-
2024四川成都汽车申请报废流程包括哪些
372人看过
-
车辆使用报废期包括哪些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15(1)家用5座位轿车以及7座位的,非营运的小、微型汽车无使用年限; (2)皮卡强制15年必须报废; (3)出租车使用年限是8年; (4)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年限是10年; (5)重、中、轻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是15年; (6)半挂牵引车使用年限是15年; (7)微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是12年。
-
车辆报废该履行哪些手续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02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
成都汽车报废应带哪些办理手续天津在线咨询 2023-06-17政策规定: 《机动车使用规定》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发布〈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办理条件: 报废标准: 1、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重、中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累计行驶40万公里,特大、大、中、轻、微型客车(含越野型)、轿车累计行驶50万公里,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的; 2、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带拖挂
-
成都车辆报废费用有哪些成都机动车报废费用查询江苏在线咨询 2021-10-30费用:不收费;线下查询: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处地址:成都市西浦镇国宁村电话:028-87850114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一分局地址:成都市科园一路6号电话:028-85170122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二分局地址:成都市马鞍山路1号电话:028-8331911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三分局地址:成都市东一街50号电话:028-84412780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四分局地址:成都
-
车辆年检手续包括哪些四川在线咨询 2023-05-26一、车子年审需要什么资料 1、车子年审需要什么资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凭证原件;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车船使用税完税证明;养路费缴交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