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债权范围是多少
破产债权的范围如下:
1.破产宣告前无财产担保或者法定优先权担保的债权。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的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权对担保物加以变卖,从其价款中优先受偿,因而不属于破产债权。
2.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的债权。
3.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值部分的债权。
4.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的债权。
5.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而预先行使追偿权而申报的债权。
6.票据出票人被宣告破产,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不知其事实而向持票人付款或者承兑所产生的债权。
7.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法解除合同,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的债权。
8.破产宣告时未到期的债权。
破产债权除了法定的范围还有例外,破产债权的例外是指某些特定债权虽然符合法律关于破产债权构成要件和范围的一般规定,但因法律的例外规定而被排除在破产债权的范围之外,或是被规定为后于破产债权而接受清偿的特殊债权。
二、破产债权清偿顺位第一的是什么
破产债权清偿顺位第一的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除开员工合法收入外的顺位为:
1.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2.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破产债权什么意思
破产债权是指破产宣告前对破产企业所成立的,并且只通过破产程序,才可以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受偿的债权。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才可申请企业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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