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的债务承担为何会是效力待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3 11:51:19 404 人看过

免责的债务承担导致债务主体变更,从而可能增加债权实现的风险。因此若由债务人和第三人签订债务承担合同的,该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应当由债权人同意后方能产生债务承担的效力。

一、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合同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现象。

二、合同效力待定,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因存在不足以认定合同有效的瑕疵,致使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合同效力暂不确定,由有追认权的当事人进行补正或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进行撤销,再视具体情况确定合同是否有效。

三、债务承担构成要件:

1、存在有效的债务。

2、被移转的债务应具有可移转性。

3、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移转达成合意。

4、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同意。

免责的债务承担具体有哪些

免责债务承担是指新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履行债务,原债务人退出债的关系,其原有的履行责任被免除。

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表现在,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不再对所移转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人则成为新的债务人,对所承受的债务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三条,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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