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与重构:对结合犯概念的再思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6:25:04 365 人看过

不符合概念的实质要求。这种揭示基本上是对结合犯这个名词的简单重复,非其实质含义。只有第三种见解符合概念的基本要求。但是,这种见解也具有片面性,不能全面涵盖结合犯的立法规定。应该指出,第三种见解将组成结合犯的犯罪行为的数量限制为两个,这是符合结合犯的立法实际的。不过,有人对此持批评态度,批评者认为:结合犯的基本形态是将刑法分则中两个独立成罪的行为结合为一个罪名定罪处罚的罪数形态。但是不排除更为复杂的形态即三罪、四罪行为结合的可能的存在,如抢劫强奸杀人行为的定性。笔者认为,这种批评是没有道理的。这种批评从根本上混淆了规范刑法学与本体刑法学的界限。

笔者认为,对结合犯概念的揭示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不能脱离结合犯的初始意义

结合犯这个概念来自大陆法系的刑法理论,所以我们在给结合犯下定义时,坚决不能背离结合犯在大陆法系的刑法理论中的初始含义。如果我们赋予结合犯完全不同于其初始时的意义,也就失去了应有的研究价值。应当说,我国大陆绝大多数学者在对结合犯概念的揭示上做到了这一点。但是,有的学者并没有做到这一点。比如,有学者认为:所谓结合犯是基于刑法明文规定的具有独立构成要件且性质各异的数个犯罪(即原罪或被结合之罪)之间的客观联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0日 04: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结合犯相关文章
  • 对民间融资现象的反观与思考
    (一)从商业银行经营的原则考察商业银行经营的原则是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即效益性是被放置在第一位的,这里我们暂且不论这里所言的效益是否包括宏观效益和微观效益,或者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而无论从哪方面讲,商业银行都不太愿发放贷款给非国有经济。从效益性上讲,商业银行发放贷款要经过一系列调查与咨询、聘请中介评估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还要对其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进行分析调查,这样就大大地增加了银行支付的成本。从安全性上讲,由于非国有经济发展中市场风险和信息获取的渠道不畅通,导致了经营中出现更多的不确定因素,使银行对其不敢问津。从流动性上看,《商业银行法》严格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基于以上原因,民间融资的渠道变得更加狭窄。加之我国银行体系还尚未建立面向非国有经济的信贷服务机构,为了规避与防范商业风险,商业银行难以与非国有经济构建良性互动关系,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在中国
    2023-04-23
    140人看过
  • 对少年缓刑犯再犯罪问题的思考
    缓刑作为我国刑罚的具体运用方式之一,在实际运用中发挥了其他刑罚方式不可替代的作用。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宣告缓刑,规定一定的缓刑考验期限,如果没有犯罪(违法)行为的,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判处缓刑一则解决了短期监禁刑交叉感染的弊端,二则让犯罪分子在原生活环境中进行改造,使其生活、工作和学习不受影响,可取得较好的改造效果,尤其对未成年被告人判处缓刑更有助于其社会的回归。近日,西城法院对近二年来判处缓刑的少年犯的改造效果进行调研,发现大部分缓刑少年犯取得了较好的改造效果,考验期满后有的继续就读,有的积极从事工作,对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调研中我们也发现了几例判处缓刑的少年犯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案件。这些被撤销缓刑的少年犯在缓刑期内犯新罪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
    2023-06-11
    288人看过
  • 我国对外反倾销现状与思考
    提要反倾销是许多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保护国内市场和厂商的做法。在我国屡遭反倾销过程中,国外商品在我国的倾销行为也时常发生,扰乱了我国的贸易秩序,阻碍了我国国内产业结构的调整,给生产者造成巨大压力。本文将从倾销理论入手,针对外国商品对华倾销,思考我国的反倾销现状和原因,并由此提出反倾销建议和对策。关键词:倾销;反倾销;对策中图分类号:F74文献标识码:A一、倾销与反倾销贸易保护主义是在对外贸易中实行限制进口以保护本国商品在国内市场免受外国商品竞争,并向本国商品提供各种优惠以增强其国际竞争力的主张和政策。保护贸易政策是指国家对商品进出口积极加以干预,利用各种措施限制商品进口,保护国内市场和国内生产,使之免受国外商品竞争;对本国出口商品给予优待和补贴,鼓励扩大出口。保护贸易政策,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其所保护的对象、目的和手段不同。反倾销即是保护贸易政策下的一种工具。(一)倾销。现今在实践中应用的反倾
    2023-06-12
    208人看过
  • 对留置权概念的立法比较及对其实质的思考
    内容提要:大陆法系各国民法中留置权的概念并不完全统一。就现有理论模式来看,留置权大致被区分为债权的留置权和物权的留置权,但这种区分是将留置权人为地置于物权和债权系统中予以认定,容易产生语义学上的混淆,在理论上仍欠合理,本文认为,我国民法中的留置权概念与其他国家难以接轨,因而应在考察留置权实质的基础上,妥善处理我国的留置权立法。主题词:留置权留置权性质立法模式大陆法系各国民法中留置权的概念是不完全统一的。在理论认定上,各国立法所揭示的倾向不一,就现有理论模式来看,留置权大致被区分为债权的留置权与物权的留置权。前者指德国民法与法国民法上的留置权,后者指瑞士、日本及我国大陆与台湾地区民法上的留置权。[1]这种区分是将留置权人为地置于物权和债权系统中予以认定,容易产生语义学上的混淆,在理论上仍欠合理。本文试图从另一种视角,即立足于各国立法上留置权概念表面的不统一,来探求留置权在各国立法例中的定位,
    2023-06-08
    334人看过
  • 对执行中止与债权凭证的再思考
    一、“执行中止”与“债权凭证”概念与本质特征执行中止是指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因发生法定事由或某种特殊的情形,使执行程序暂不能进行而中断执行,待中断事由消失后,执行程序再继续进行的一项程序性法律措施。它既是一种程序性法律措施,又是一种体现人文精神的强制措施,也是一种调节司法资源的调节方式,同时又体现了实体的法律意义,既保护了申请人的执行时效,又保护了被申请人的最基本权利,也可以说,执行中止很直观体现了上述的本质特征。而“债权凭证”则不然,从一些报道上看到的,所谓的“债权凭证”制度是指在实现金钱债权的执行中,经人民法院执行机构采取措施,债务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由人民法院发给债权人一种书面凭证,证明其债权存在并明确未执行的债权数额,待发现债务人的财产后,债权人可依该凭证再次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制度。“债权凭证”是指在“债权凭证”制度中,由人民法院发给债权人一种书面凭证。从本质特征上看,债权凭证与判
    2023-06-18
    362人看过
  • “公考热”与“辞职潮”的反思
    一年一度的国家公务员考试再一次拉开帷幕,今年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总共招录人数达2.2万人,报名时间已经过去一大半,报名人数与去年同期却有明显下降。在中央八项规定和反腐力度加大的大环境下,一边是公考热逐步降温,另一边是不同地区都出现了公务员辞职现象,这不得不引发广大社会公众的关注,也值得我们从制度上、体制上进行反思。公考热降温,是社会公众对公务员行业正确认识的回归。过去,在不健全的公务员管理制度和不完善的公务员收入监管体制下,很多不明真相的群众将公务员职业神圣化,认为公务员行业是拥有崇高无上的权利和数以不尽的高收入,把公务员当做了一种神似的向往,极力鼓励、劝慰甚至逼迫自己的子女、身边的亲人考入公职队伍,作一名权力的掌控者。如今,在中央及各级党委政府严格执行八项规定,极力开展正风肃纪整治,全面取消公务员职业隐性福利的大环境下,广大公众逐步改变了对公务员职业的看法,逐步纠正了过去以个别干部以权谋
    2023-04-24
    205人看过
  • 对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再思考
    一直以来,理论界、实务界对于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学理分析,基本上集中于定性分析,着重于利用犯罪构成说从主观方面来区分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其实,还有一个更具探讨意义的问题鲜见有人涉及,那就是刑法典对于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规定本身就存在很大的问题。关于故意杀人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是这样规定的: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据该条规定,结合刑法其他条文的相关规定,只要没有特殊情况,不存在法定情节,犯故意杀人罪的,大体有四种刑罚结果,那就是死刑、无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为刑法典没有明确规定什么是情节较轻,也没有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和两高的司法解释对情节较轻予以明确规范,各级法院的量刑规则中也没有涉及故意杀人这一罪名,所以,司法实践中,基本依靠法官来依据案件本身及案外的因素来行使自由裁量权
    2023-04-25
    458人看过
  • 毒品再犯与累犯概念的界定
    累犯是指: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毒品再犯是指: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只要之前有被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不考虑时间和刑度条件,都会构成再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一、被判处缓刑能否构成特别累犯认定累犯的条件之一是刑罚执行完毕释放后,而
    2023-04-12
    264人看过
  • 新准则下对债务重组问题的再思考
    《企业会计准则第l2号——债务重组》的颁布实施,对规范我国企业的债务重组业务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但新准则在执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债权人对应收债权已计提坏账准备后再发生债务重组业务的会计处理问题《债务重组》准则规定,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或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等)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指出:冲减后减值准备仍有余额的,应予转回并抵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笔者认为这样处理有些欠妥,应将其修改为: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或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等)之间的差额,计入债务重组损失。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将该债权已经计提的减值准备予以转回抵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例1:甲公司于20x6年1月20日销售一批材料给乙公司,不含税
    2023-06-09
    65人看过
  • 债务的概念与概括转移是什么意思
    债权债务概括移转的意思是:把全部或某一特定的债权、债务全部移转给受让人,而不仅仅是权利或义务的移转。债权债务概括移转可为全部债权债务的移转,也可为部分债权债务的移转。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实际包括了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两个行为。一、民法典债务转让是否需要债权人的同意债务转让是需要债权人同意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方,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务转让也有一定的条件,具体如下:1、须存在有效的债务。2、被移转的债务应具有可移转性。不可转移的债务有以下几种:(1)性质上不可移转的债务。(2)当事人特别约定不能移转的债务。(3)不作为义务。3、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移转达成合意。4、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同意。二、不知道解除和终止哪个严重看情况。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终止是
    2023-06-28
    479人看过
  • 回扣与折扣的法律再思考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和灵魂,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衍生物,两者如影相随。商品竞争机制是市场经济的重要运行机制,已经渗透到商品经济的几乎所有领域并发挥应有的作用。通过竞争,优胜劣汰,最大限度地调动市场主体的劳动积极性。竞争使价值规律得以全面贯彻,为社会提供最全面最优惠的商品,生产实现最大的社会物质进步,使有限的社会资源得以合理配置。但任何事物都有矛盾的对立面。竞争是如此,它也不可避免地带来消极作用。积极的竞争是社会进步的推动剂,而消极的竞争极有可能使生产和资本趋于集中,带来规模经济效益,造成垄断。垄断排除竞争,窒息竞争,是竞争机制受到外力的干扰,而无法正常发挥作用。结果产业垄断价格、商品供给减少,生产经营效率降低,社会经济遭到极大破坏。同时,为追求经济利益,在金钱的驱动下,部分经营者违背市场经济的公平、效率、诚实信用原则,用大量的不正当手段,损害竞争对手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经济秩序,为自己取得
    2023-06-08
    124人看过
  • 暴利与反暴利的法律思考
    尹振国*【摘要】暴利行为是生产经营者通过不正当价格行为获取的超常利润。对暴利行为的界定应从定性和定量两方面进行,暴利行为对社会、经济、文化造成了严重危害,应综合使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抑制暴利行为。【关键词】暴利暴利行为不正当价格行为反暴利一套图书动辄几千元,书商打二折卖出去,还乐不可支;一盒月饼成本仅几百元,摆上柜台竟可以卖到近万元;十元一袋的奶粉,机场商店的老板用开水冲一冲,竟能卖到一两百元;上海、北京等大城市的房价一路飙升,房地产业荣登2004年十大暴利行业的榜首…..”这些都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暴利现象,暴利作为一种不正常的经济现象,小则坑害消费者,大则侵害国家利益,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但是什么是暴利?为什么要反暴利?如何反暴利?无论在理论层面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引起了广泛的争议,这值得我们去研究和探讨.一、什么是暴利所谓暴利”.《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以不正当或者非法手段获得高额
    2023-06-14
    432人看过
  • 对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标准的再思考
    传统观点认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标准在于,同一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同时符合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而本文认为,这种标准造成了理论上的困惑和实践中的困难,并进而指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真正标准应该是客体利益的同一性,只有在违约内容摘要:传统观点认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标准在于,同一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同时符合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而本文认为,这种标准造成了理论上的困惑和实践中的困难,并进而指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真正标准应该是客体利益的同一性,只有在违约行为与侵权行为所侵害的客体利益是相同的的情况下,才会产生责任竞合的问题。关键词:违约责任、侵权责任、责任竞合、竞合标准、客体利益一、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分野如果我们要谈违约责任的竞合,必须承认有这样一个前提,即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责任,它们之间应当有严格且明晰的区分标准,并且这种区分是非常必要的。在
    2023-06-08
    472人看过
  • 外国对华反倾销的现状分析与应对思考
    反倾销是世界贸易组织赋予缔约国抵制不公平贸易行为的主要措施之一,是进口国可以采取的保护本国工业免受进口产品冲击,实现对本国贸易保护的合法手段。随着国际贸易自由化进程的推进,世贸组织允许单边使用的控制进口措施已寥寥无几,而反倾销措施却越来越成为各国极力寻求使用的贸易保护武器。国外对我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案件数量逐年上升,涉及金额也不断增加。对我国企业来说,加强应诉工作,争取胜诉,是十分现实的问题。本文结合案例通过对目前外国对华反倾销的现状的分析及其深层原因的剖析,进一步提出了我国目前主要的应对措施,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关键词:倾销反倾销预警机制应对机制一、引言倾销(dmping)一词源自北欧国家语言,据《牛津英语词典》解释,原意为将大宗货物或其他东西倒翻、倾卸及抛弃。《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对倾销的定义是指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的行为。具体是指商品进入一国的市场价格低于其
    2023-06-12
    125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状态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结合犯
    词条

    结合犯是指原为刑法上数个独立的犯罪,依照法律的规定,结合成为一个犯罪的情况。例如,日本刑法分别规定了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然后又规定一个强奸杀人罪,这是典型的结合犯。... 更多>

    #结合犯
    相关咨询
    • 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是什么意思,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关系是怎样的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2-14
      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是刑法中两个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概念。从他们的区别看:首先,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所表述的内容不同。犯罪概念着重表述的是一切犯罪所具有的最基本的社会政治本质和危害本质,从宏观上认识一切犯罪的共同属性。而犯罪构成则着重表述的是犯罪的规格和标准,从微观上确定某一具体行为是否具备某种犯罪的特征;其次,二者的作用不同。犯罪概念为人们提供了犯罪与其他非犯罪的社会现象区别的原则界限,而犯罪构成则是
    • 审判监督程序的反思与重构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30
      根据法律规定,孩子不足两周岁原则上归女方,孩子年满十周岁可听取孩子意见,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按照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原则由法院根据男女双方条件综合认定,比如经济收入、住房、工作、与孩子共处时间等,建议在指导下及时收集有利于你主张的证据,可以提高你诉讼胜算。
    • 的意思集资房的概念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25
      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一般由国有单位出面组织并提供自有的国有划拨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国家予以减免部分税费,由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房
    • 法律中的主从犯概念是什么意思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5-21
      《刑法》第二十六条【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二十
    • 扶老人被讹与全民反讹的思考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5-26
      不日,又有新闻报道:安徽大学女生因扶老人“被讹”,女生称自己是主动助人,而老人家属则以该学生“陪其母亲去医院且垫付医药费”为由,认为是助人者撞了老人。最后,有见证者出示了当时现场拍摄的视频才还助人者清白。每次看到这样的新闻,总在想,遇到这样的事情,自己到底该不该出手! 记得小时候外婆跟我说她跳水里救落水者,救上来之后,对方是千恩万谢,再看看如今,会不会直接被人反咬一口呢? 现在我们总说依法治国,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