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性二倍工资赔偿金能被扣税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6 11:54:04 252 人看过

要的。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一、一次性经济补偿金个税应注意什么问题?

1、关于工资所得个税与经济补偿金个税是否合并计算的问题

劳动合同解除,员工工资所得与经济补偿金所得应当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2、关于因劳动合同终止所取得的经济补金的个税计算

3、关于员工因竞业限制取得的经济补偿金

对此国家目前亦没有特别之规定,税务局的答复是:在国家没有出台特别规定之前,员工因竞业限制取得的经济补偿金根据国家《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故应当提醒员工的是,如果员工希望一次性取得竞业限制补偿金,则其个税交纳的可能较多,如果分月领取竞业限制补偿金,则个税交纳的相对较少。

对于经济补偿金超过一定的标准是要进行扣税的,这个在国家法律上是有相关的规定的,必须按照规定来执行。

二、劳动经济赔偿标准是什么

劳动经济赔偿的标准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来赔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赔偿半个月工资。但赔偿的年限最多不超过十二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20: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工资相关文章
  • 赔付职工的双倍工资能不能税前扣除
    2009年4月底,某市农民工赵某进入当地一家食品公司上班,双方口头约定赵某每月工资2500元,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8月初,赵某以其上班至今该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向食品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在要求食品公司向其支付双倍工资未果后,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赵某的要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食品公司也于8月份支付了上述款项。但该公司9月份在进行8月份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对其支付给赵某3个月工资的加倍支付部分7500元,进行了税前扣除,税务人员经审核后,指出此种双倍支付,不能税前扣除。首先,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违反上述规定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所
    2023-05-05
    356人看过
  • 拖欠工资惩罚性赔偿金的标准是多少
    1、拖欠工资惩罚性赔偿金的标准是按照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3、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一、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需提交以下证据材料: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登记表原件1份;2、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原件2份按被申请人人
    2023-06-20
    376人看过
  • 保险惩罚性赔偿会被退还吗
    保险惩罚性赔偿是不会被退还的,只有当被告行为超过了社会容忍的限度,才能适用惩罚性赔偿。因此,一般侵权行为不适用惩罚性赔偿。而要判断被告行为是否超过了社会容忍的程度,必须结合被告的主观心理状态综合考察。如果被告的心理状态存在邪恶动机、被告实施了诈欺行为,或被告滥用了权利、被告由于故意或重大疏忽而不计后果、被告轻率或有意识地不顾他人权利和安全的行为,均属于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情形。二、惩罚性赔偿的计算方式是怎样的?惩罚性赔偿一般都是按天进行计算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惩罚性赔偿金适用的前提是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欺诈行为。欺诈是指经营者采用捏造虚假情况、歪曲
    2023-06-28
    364人看过
  • 违约金是赔偿性还是惩罚性
    1、违约金具有补偿性质,但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于迟延履行约定的违约金,是具有惩罚性质的;损害赔偿金则仅具有补偿性质。2、违约金是双方事先约定的,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是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协商一致的结果,其金额能够确定;损害赔偿金则不具有事先约定性,它是根据守约方的具体损失来计算,其金额不能确定3、惩罚性违约金,是固有意义上的违约金,又称违约罚。此种违约金于违约时,债务人除须支付违约金外,其他因债之关系所应负的一切责任,均不因之而受影响。债权人除得请求违约金外,还可以请求债务履行或者不履行所生之损害赔偿。4、赔偿性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预先估计的损害赔偿总额,又叫做损害赔偿额的预定。由于债权人于对方违约而请求损害赔偿时,须证明损害及因果关系。而此类举证,不但困难,且易产生纠纷,因而当事人为避免上述困难及纠纷,预先约定损害赔偿数额或者其计算方法,不失为良策。一、违约金上限是多少违约金可分
    2023-03-31
    313人看过
  • 惩罚性赔偿金和定金同时适用吗?
    能。相比损害赔偿金的补偿性,定金则具有一定的惩罚性。而且定金的适用不以实际发生的损害为前提,定金责任的承担不能替代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从该条可以看出,损害赔偿责任是因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所产生的责任。损害赔偿具有一定程度上的任意性并以赔偿当事人实际遭受的全部损害为原则。因此,定金是独立于损害赔偿的一种责任形式,两者是可以并用的。定金既是一种担保方式,又是一种违约责任形式。只有在给付定金方或者接受定金方发生违约行为时,才适用定金罚则。《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违约金与定金竞合时的责任】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第五百
    2023-06-25
    255人看过
  • 二手房买卖惩罚性赔偿是如何的后面是不是翻倍赔偿的
    第一、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前提问题1、请求权主体是商品房的买受人。商品房是房地产企业开发的对社会公众销售的房屋,存量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和宅基地则不属于商品房,不适用《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规定的惩罚性赔偿。买受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购房目的可以是生活消费,也可以是投资盈利。2、适用惩罚性赔偿尽适用于特定情形。《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8条、第9条规定的六中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欺诈与违约行为,而虚假广告、定金陷阱、质量缺陷、面积误差等其他欺诈与违约行为不适用惩罚性赔偿,出卖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3、惩罚性赔偿是以合同无效或效力终止为前提。买受人主张惩罚性赔偿,首先应当请求宣告买卖合同无效,或者请求撤销、解除买卖合同。反之,即使出卖人存在欺诈与恶意违约行为,但买受人不请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或者不请求撤销、解除买卖合同,自然不能主张惩罚性赔偿。4、惩罚性赔偿不同于一般违约赔偿
    2023-03-01
    367人看过
  • 定金可以和惩罚性赔偿并用吗
    不可以。因为惩罚性赔偿和定金罚的区别在于定金罚则具有强烈的惩罚性,而惩罚性赔偿在本质上具有补偿性。定金罚则具有强烈的惩罚性,它只针对不履行或其它根本违约行为发生效力,而无论这些违约是否产生损害或产生多大范围的实际损害,也就是说定金是“法定”的,不以实际发生损害为前提,即无论一方的违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都可能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而导致定金责任。赔偿损失的基本性质在于补偿性,即填补当事人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不利益,主要是经济上的损失,一方当事人违约后,为保护当事人权益应通过损害赔偿使得受害人期望通过合同履行而能取得的利益得以直接或间接地实现。有学者称赔偿损失为替代补救方法以有别于实际履行——直接补救的方法。当然,惩罚性赔偿损失应当别论。一、定金罚则指的是什么?1、自己违约的定金丧失2、收受定金方违约的,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是指合同一方当事
    2023-02-15
    285人看过
  • 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3倍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一、哪些情形适用惩罚性赔偿1、恶意违约根据《商品房合同司法解释》第8条,恶意违约包括两种情形: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至商品房所有权移转之前,出卖人对在建工程与建成后的商品房享有所有权,其有权处分名下财产,将在建工程抵押于第三人获取建设资金,或者将商品房再次
    2023-04-06
    189人看过
  • 什么是赔偿性赔偿与惩罚性赔偿?
    赔偿损失又有赔偿性赔偿损失和惩罚性赔偿损失之分。赔偿损失多是赔偿性的,造成多少损失赔偿多少损失。惩罚性赔偿损失是对当事人实施欺诈等违约行为的惩治。惩罚性赔偿损失可由当事人约定,法律对此也有规定,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增加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这是我国法律为惩治假冒商品等欺诈行为的特别规定。
    2023-04-30
    499人看过
  • 可以同时主张惩罚性赔偿金定金吗?
    不可以。因为惩罚性赔偿和定金罚的区别在于定金罚则具有强烈的惩罚性,而惩罚性赔偿在本质上具有补偿性。定金罚则具有强烈的惩罚性,它只针对不履行或其它根本违约行为发生效力,而无论这些违约是否产生损害或产生多大范围的实际损害,也就是说定金是“法定”的,不以实际发生损害为前提,即无论一方的违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都可能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而导致定金责任。赔偿损失的基本性质在于补偿性,即填补当事人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不利益,主要是经济上的损失,一方当事人违约后,为保护当事人权益应通过损害赔偿使得受害人期望通过合同履行而能取得的利益得以直接或间接地实现。有学者称赔偿损失为替代补救方法以有别于实际履行——直接补救的方法。当然,惩罚性赔偿损失应当别论。一、违约责任的5种承担方式(一)实际履行大实际履行作为主要救济方法,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要求其履行或请求法院判决其履行合同规定的特定义务,而不允许其以金钱或
    2023-03-04
    70人看过
  • 无证售房?双倍赔偿!欺诈行为要用惩罚性赔偿
    [编者按]近年来,有些开发商往往在楼房还未破土动工,房子还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就开始了违规售楼,许多购房者因此迟迟拿不到属于自己的房产证。而遇到此类问题时,对于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来说,往往也只能是忍气吞声。本期服务网将对商品房买卖中由[编者按]近年来,有些开发商往往在楼房还未破土动工,房子还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就开始了违规售楼,许多购房者因此迟迟拿不到属于自己的房产证。而遇到此类问题时,对于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来说,往往也只能是忍气吞声。本期服务网将对商品房买卖中由于开发商不规范操作导致的购房纠纷作详细的分析,希望广大购房者能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案情回放]开发商无证违规售房2005年8月,李某与南京市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契约,约定李某购买由该房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某楼盘商品房一套,购房总价款为33万元人民币,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清,房屋交付时间为
    2023-06-10
    99人看过
  • 惩罚性赔偿的性质是什么,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
    一、惩罚性赔偿的性质是什么惩罚性赔偿的性质有以下四个方面:1.公私混合法性质。关于惩罚性赔偿的法律规定具有公私混合法性质。2.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认定是否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基础是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3.严厉性程度最高的一种民事责任形式。惩罚性赔偿是严厉性程度最高的一种民事责任形式。4.法律明确规定的一种民事责任形式。惩罚性赔偿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一种民事责任形式。二、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有以下四个方面:1.主观要件。须侵害人主观上具有恶意、在道德上可非难,也即当行为人的行为是故意的,或明显不考虑他人权益,具有严重疏忽行为和重大过失行为时,行为人才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适用惩罚性赔偿有利于督促不法行为人在将来慎重行事,以免再次发生类似事件。2.客观方面。不法行为人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实施了损害受害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作为的行为,就是行为人积极地实施了某些行为导致损害
    2023-05-06
    426人看过
  • 惩罚性赔偿是消费者实际损失的几倍?
    一、惩罚性赔偿是消费者实际损失的几倍?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一规定吸收了英美法惩罚性赔偿的理论,属于惩罚性赔偿而非补偿性赔偿,意在通过对方请求人提供较充分的补偿,鼓励消费者同欺诈行为和假货作斗争,以维护全体消费者的共同利益不受侵犯。二、消费者权益保护中惩罚性赔偿金的适用一般应具备如下条件:第一,适用惩罚性赔偿金的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经营者和消费者。消费者是请求权的权利主体,经营者是惩罚性赔偿金的义务主体,其它人不能成为惩罚性赔偿的主体。这里要注意的是,将消费者理解为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仅仅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消费的人的观点是过于狭窄的,消费者的含义本身是相当广泛的,它不仅包
    2023-04-27
    272人看过
  • 我国没有惩罚性赔偿吗?
    一、我国没有惩罚性赔偿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二、特征作为民事责任重要形式之一的惩罚性赔偿,其重要特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方面:1、关于惩罚性赔偿的法律规定具有公私混合法性质。惩罚性赔偿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对行为人的惩罚来维护社会利益,是国家为自身需要而作出的强制性干预结果,尽管也有因无形损害而对受害人提供慰藉的需要,但更多的是国家为了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惩罚、预防的需要,体现了惩罚性赔偿的公法性。但惩罚性赔偿毕竟包含着为受害人提供慰籍性救济的一面,其主体双方本身地位平等,并且赔偿金又是支付给受害人的,体现了惩罚性赔偿的私法性。2、认定是否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基础是行为人的
    2023-04-27
    471人看过
换一批
#员工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资
    词条

    工资即员工的薪资,是指劳动者提供劳动后,用人单位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更多>

    #工资
    相关咨询
    • 惩罚性的利息赔偿是1.3倍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5-28
      借款合同借款期限届满后的罚息,实质为借款人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合同中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的罚息标准计算违约金。借款期限届满后只计算罚息,不再计收利息和复利。
    • 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二倍工资的性质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06
      1、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2、代通知金是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辞退时劳动者的一个月的工资 3、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
    • 惩罚性赔偿金赔不起会被判刑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5-29
      因为犯错了,被罚了惩罚性赔偿金赔不起怎么办?损害赔偿金,是指合同当事人由于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财产上的损失时,由违约方赔偿对方一定数量的钱款
    • 产品侵权几倍惩罚性赔偿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27
      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产品侵权赔偿多少钱,要依据侵权造成的损失而定,如果造成严重人身损害的,可以请求惩罚性的赔偿。
    • 如何的赔偿才能用到三倍惩罚性赔偿呢?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27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