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探望权的安排应与子女的年龄相一致。根据子女成长发展的规律,不同年龄段的子女呈现出不同的特征,父母协议探望权安排时尤其应注意子女的年龄段差异。离婚律师指出,有些人认为,为了生存和发展,人类的婴儿有寻求安全依附的生物需要,会依附于某个主要目标对象以寻求生存和发展。这个主要的依附对象,通常但并不绝对是孩子的母亲,也可能是孩子的父亲。在幼儿时期,与主要的依附对象之间的分离,会引起婴幼儿的紧张,有些专家认为,这种分离是危险的,应尽可能地避免。在该时期,非居住父母对子女的留宿探望应尽量少,只有在有其他更重要的情况时才可以采用留宿探望。随着孩子年龄增长,其对居住父母的依赖逐渐减弱,与非居住父母之间更多或更长时间的交往成为可能,并且通过更多地接触非居住父母及其他人也更有益于子女的社会化过程。进入小学年龄段后,其认知度逐渐提高,特别是当其成长至10周岁以上时,其独立思考和判断的能力增强,在探望权的行使安排上应尽量地听取其意见。
2、除传统的周末探访外,考虑到特殊日子探望的重大意义。传统的定期性探望保持了子女与非居住父母之间的持续交往,有利于维护亲子关系的长期稳定性。特殊日子,如在幼儿时的“六一儿童节”、父亲节或母亲节、父母生日或子女生日等具有纪念意义的时间,父母子女之间的见面交流能提升其相互的满意度,有利于拉近亲子的情感距离。
3、白天探望与留宿探望在探望的效果上存在重大区别,留宿有助于帮助子女与非居住父母之间发展亲密的情感纽带。在留宿时,亲子时问通常较少受到限制和安排,家庭的动力特征得以体现——如给孩子铺床、道声晚安、早上唤醒孩子起床、帮孩子穿衣服以及与之共进早餐。相反,白天的时间很容易受到限制,并且常安排一些亲子共同参加的活动。尽管这些活动对建立和维持亲子关系非常重要,但那仅是孩子身体和心理健康成长和发展过程中非常小的一部分。研究证实,与子女有留宿探望的非居住父亲,比那些仅在白天与子女交流的父亲,在其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上有着更高的满意度。
一、确认探望权的程序
如果当事人协议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时,应同时对离婚后探望子女的时间、方式等达成协议。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当事人是否对探望子女达成了协议,即协议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义务;如果当事人是通过诉讼离婚,在人民法院调解离婚的情况下,离婚协议中应有探望子女的条款,其内容必须合法;在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况下,应对探望的方式、时间等做出具体的判决。总之,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对探望的方式、时间等问题,应先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时,再由人民法院做出具体的判决。
-
离婚时的探望权应该如何安排
131人看过
-
探望时间怎么安排最合适
222人看过
-
夫妻离婚探望权如何约定
199人看过
-
夫妻离婚后探望权包括哪些
356人看过
-
离婚后的亲子关系——探望权的安排建议
409人看过
-
双方离婚后如何安排探望孩子?
194人看过
探望权是针对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的父亲或者母亲,赋予看望孩子的权利。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父母有抚养、教育、保护孩子的义务,因此对于探望权,父母可以协商,对于探望的时间、方式进行约定,探望权的行使应当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更多>
-
离婚时的探望权应该如何安排山东在线咨询 2023-09-09离婚时探望权应该按照夫妻双方的约定安排。 如果夫妻双方就探望权的行使方式、期限等相关内容达成协商一致的,则按照协商一致的内容履行探望权;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不一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
-
离婚子女探望期间如何安排时间上海在线咨询 2023-11-28离婚后,子女的探望时间具体如下: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2018年离婚后怎样安排孩子的探望时间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15离婚后,子女的探望时间具体如下: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什么是探望权,行使探望权时应该注意什么?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9一、什么是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
如何才能安排离婚后孩子的探望时间山东在线咨询 2023-08-14离婚后,子女的探望时间具体如下: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