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额是根据以下项目计算出来的:
(一)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辅助器具费。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
(七)生活护理费。
(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九)伤残津贴。
(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十一)丧葬补助金。
(十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十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社保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社保工伤赔偿包括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职业病赔偿金额如何计算,员工能得到多少赔偿?
296人看过
-
几个月得职业病企业赔偿吗
96人看过
-
小企业遭受职业病风险,能获得赔偿吗?
138人看过
-
得了职业病却因主动辞职得不到相关赔偿
391人看过
-
大连四院职业病鉴定能不能鉴定工伤得到赔偿
307人看过
-
如果你被公司解雇后患了职业病,你能得到赔偿吗
278人看过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诊断为法定职业病的,需由诊断部门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职业病患者在治疗休息期间,以及确定为伤残或治疗无效而死... 更多>
-
几个月得职业病企业赔偿吗新疆在线咨询 2022-06-25赔偿。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只有几个月的劳动关系形成职业病的,申请工伤认定后被认定为工伤的,是可以请求职业病赔偿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五十七条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八条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五十九条
-
单位能赔偿职业病吗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5-12职工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第一、二款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
-
大连四院职业病鉴定能不能鉴定工伤得到赔偿山西在线咨询 2023-12-22一旦被鉴定为职业病的,就可以认定为工伤,可以获得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
员工得了职业病公司能单方面的赔偿吗江西在线咨询 2022-06-28赔偿。先申请工伤认定,再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工伤鉴定来确定具体的赔偿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另外,按规定,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根据有关民事法律,还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八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
请问工厂上班职工得了职业病能找工厂赔偿吗?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0-2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命令第24号《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方法》 第三条职业病诊断应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第十条劳动者可以选择使用者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本办法所称居住地是指劳动者的经常居住地。 鉴定为职业病时,应向企业提出工伤保险费用和赔偿,向劳动部门提出仲裁,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向使用者提出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待遇和赔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