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是否应当进行听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5 08:40:15 111 人看过

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是应当进行听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

一、强制拆迁需要证明吗

实施强制拆迁行为时需要证明人到场进行证实。强制拆迁应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市政府法制办作出限期拆迁决定书;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二、申请强制拆迁有什么条件

可以可以强制拆迁的条件是:

1、作出强制拆迁决定的主体必须是人民法院,其他主体无权作出强制拆迁决定;

2、拆迁人已经履行补偿安置义务,包括:以货币补偿方式进行补偿或进行产权置换方式进行补偿;

3、被拆迁人拒绝履行拆除房屋的义务,并且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

4、拆迁方向法院提出强制拆迁的申请。

三、政府拆迁都需要哪些合法手续

(1)房屋拆迁首先相关拆迁文件要齐全。(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等;)

(2)房屋拆迁需要有《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现公布)。(30日内进行审查,颁发拆迁许可证。)

(3)房屋拆迁的拆迁人委托评估【发送评估报告及通知(5日)】。(评估委员会由三名以上国家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组成。)

(4)根据辽宁省改办发【2000】39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市场确定附属物价格。

(5)房屋拆迁需要制定拆迁补偿细则。(货币补偿和回迁安置两种)

(6)房屋拆迁要做好宣传/讲解政策。(国务院305号令和辽宁省145号)

(7)房屋拆迁要与被拆迁人反复协商,做工作。

(8)房屋拆迁需签定拆迁补偿协议

(9)房屋拆迁对未达成协议的,由当事人一方申请行政裁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及土地使用证{复印件};被拆迁房屋估价报告;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

(10)受理裁决先期工作【行政裁决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是否同意听证会通知,听证会通知书(7日内)】调解/听证(专家委员会鉴定评估价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4日 09: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强制相关文章
  • 南京首次行政强制拆迁听证会
    【南京日报报道】昨天上午,被申请行政强制拆迁的鼓楼区铁路北街155号一户居民代表与拆迁实施单位负责人坐到一起,在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区司法局、监察局、街道、社区、新闻媒体等部门人员旁听下,就拆迁补偿等问题进行两个小时的陈述和辩论。在实施行政强制拆迁之前举行公开听证会在我市尚属首次。拆迁户:补偿价格太低中国互联网络调查问卷抢注旺铺得超值礼物中国报刊广告推介年会夏季房展6.24国贸开幕铁路北街鼓楼区段拓宽总长700米,涉及拆迁居民345户,工程从去年5月2日开始至今,大部分住户拆迁完成,剩余的对工程有直接影响的住户还有2家,铁路北街155号住户就是其中之一。两层楼、100多个平方少说值90万,但评估价格只有17万多,155号沈姓户主的儿子和女婿作为代理人出席听证会辩论,他们表示,房子之所以到现在还没拆,主要是因为在补偿方式和价格上与拆迁实施方差距太大。地处沿街,155号住户一直开着连家店,拆
    2023-06-08
    236人看过
  • 行政强制拆迁及听证法律实务
    [内容提要]拆迁问题是社会敏感问题,本文试图从行政强制拆迁的法律意义、条件,以及行政强制拆迁听证内容、程序等方面,探析合法拆迁的具体法律实务,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希望能为司法实践提供帮助,追求合法的行政强制拆迁途径。[关键词]拆迁行政强制司法强制听证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如今在各地的城市化进程与城市改造中成为一个沉重话题。近几年来,由于强制拆迁所引发的大量群体性上访事件和行政诉讼案件频频发生,正不同程度地威胁着这些城市的社会稳定。这些城市暴露出来的问题,已成为当前国家和各地方制定完善城市房屋强制拆迁法律制度时重点考虑的方向。如本文讨论的行政强制拆迁听证的相关问题也是热点之一。当前,我市的城市房屋拆迁正不可避免地进入强制拆迁阶段。为避免行政强制拆迁权力的滥用,在切实维护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的根本利益,我市依据《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的规定正在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听证,并决定在已着手修订的《
    2023-06-28
    479人看过
  • 天津市行政强制拆迁听证办法
    关于印发《天津市行政强制拆迁听证办法》的通知各区县房管局、拆迁办、拆迁单位及有关单位:现将《天津市行政强制拆迁听证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五日天津市行政强制拆迁听证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行政强制拆迁听证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举行行政强制拆迁听证(以下简称听证)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听证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便民的原则,以听证会形式公开举行,并接受监督。第四条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在做出行政裁决后、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举行听证。第五条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举行听证会,区县房屋拆迁管
    2023-04-22
    304人看过
  • 行政强制拆迁听证代理词简述
    尊敬的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作为其房屋强制拆迁听证会的代理人,我经过详细询问当事人,查阅相关资料,进行法律分析后,认为市建设局做出的BY建拆裁字(2008)第7号拆迁裁决书是无效的,房屋拆迁程序是违法的,同时认为有关部门目前依法不应对范jz的房屋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具体代理意见如下:一、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在程序上违法市建设局在行政裁决前,没有依法告知被拆迁人有关程序性权利。依据《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且未经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专家评估委员会鉴定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家评估委员会进行鉴定,并以鉴定后的估价结果作为裁决依据。鉴定时间不计入裁决时限。在被拆迁人根本不认可评估结果的情况下,市建设局完全应该依法告知被拆迁人在行政裁决中有专家鉴定委员会鉴定的程序。从《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条第四款规定可见,不管被拆迁人是否同意对评估报告复核,市建设
    2023-07-05
    118人看过
  • 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注意
    1、未经行政裁决,不得实施强制拆迁。当事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又反悔,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拒绝搬迁的,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5条的规定处理;未达成协议,也未进行裁决的,不能实施强制拆迁。2、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向被拆迁人提供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4、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向政府提出行政强制拆迁申请。5、只有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才能做出强制拆迁的决定,并发出强制拆迁的命令与公告。具体事宜,可责成有关部门实施。所谓的强制拆迁,是指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经协商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经一方当事人向被拆迁房屋所在
    2023-04-06
    452人看过
  • 政府不进行征地拆迁听证是否违法
    1。政府不进行征地拆迁听证是否违法?根据《国土资源听证条例》的要求,并非所有征地拆迁都需要进行听证。征地拆迁没有听证的,是违法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一)制定或者修改基准地价;(二)制定或者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三)制定或者修改区域征地补偿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重大利益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需要组织听证:(一)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部门。第十三条主管部门就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事项举行听证的,应当在听证举行三十日前,向社会公告听证的时间、地点、内容和申请参加听证的说明。第十四条符合主管机关规定条件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听证,也可以推举代表参加听证。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听证事项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指定听证代表;指定的听证代表应当广泛、有代表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选出的符合主管部门
    2023-05-31
    245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法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更多>

    #行政强制
    相关咨询
    • 行政强制拆迁前能参加听证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1-11-19
      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之前,应当进行听证。《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八条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和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听证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和补偿安置标准的计算依据。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必须经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向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未经行政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 行政强制拆迁如何进行听证,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11-20
      行政强制拆迁进行听证的流程。听证是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的,重要法律程序关于行政强制拆迁如何进行听证的问题,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 强制是否应该举行听证?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20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向政府提出行政强制拆迁申请。
    • 行政强制法是否含强制拆迁,强制拆迁违法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05
      哪些情形不得施行强迁? 1、未经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2、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提供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实施强制拆迁,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 4、此外,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
    • 下列行政处罚申请回避应当是听证前的几日?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14
      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可在接到听证通知书之日起至听证开始前提出,如果听证通知书没有载明听证主持人,当事人只有在听证开始前提出,行政机关认为主持人与案件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重新指定主持人。行政处罚听证开始之前,主持人应当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有关人员回避,这和法庭审判时当事人申请审判人员回避是类似的。有关规定见《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