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对招标结果不满意,可以采取哪些行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8 11:21:21 208 人看过

甲方对招标结果不满意可以废标。但是一般会做一份报告,报告详细列明开标、评标的过程,唱标价格等信息。当然也会写明具体的废标原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废标情形,招标人不能通过招标文件予以排除,评标委员会应当严格遵守。投标报价均超过预算、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情形时,招标采购单位作出的全部投标无效的处理。

废标后多久可以重新开标

没有相关规定,可以马上开始二次招标。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四条第四款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或者对两家合格投标人进行开标和评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6日 11: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开标相关文章
  • 甲方不结算工程验收,应该采取哪些措施?
    工程验收后甲方不结算的处理方法:1、承包商可以首先与发包人确认无争议部分的项目成本,并列出有争议的项目,与发包人单独协商或向法院提起诉讼;2、如果发包人没有协商的诚意,承包人应尽快对整个竣工结算成本或有争议的部分提起诉讼或仲裁,并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和工程实际交付之日起计算的拖欠工程款的利息,以避免一次又一次的拖延。人防工程验收内容(一)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规范和人防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二)验收组人员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三)实地查验工程质量。(四)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编制竣工验收报告。验收组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管理环节和工程实体质量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并编制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建
    2023-07-04
    183人看过
  • 在劳动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乙方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1、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不签订的,自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起一个月后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其双倍工资的赔偿金、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包括许多合法解除的情形(如合同到期终止不再续约),均需支付经济补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违法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即无理由、无依据,不符合《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合同的情形,都属于违法解除合同需要支付相当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两倍的赔偿金、其他。还有一些其他情况用人单位需要赔偿,包括违约行为、工伤、未缴纳社会保险、强令作业造成损失等。甲方违约合同怎么办呢甲方的合同违约可以协商解决合同纠纷。建议尽可能和平解决,尽可能用对方的利益相互制约,达到和解的效果。甲方不
    2023-07-16
    335人看过
  • 乙方应采取哪些措施应对甲方违约问题
    一、乙方应采取哪些措施应对甲方违约问题甲方合同违约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双方所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来承担责任;如果合同尚未约定违约责任条款的,可以参照乙方因为甲方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双方可以协商由甲方承担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双方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来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二、违约责任的诉讼时效是多久违约责任的诉讼时效是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
    2023-10-31
    109人看过
  • 面对公司裁员,员工可以采取哪些行动?
    公司裁员不需要劳动者同意,但公司裁员违法的,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维权。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是随时都会出现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只能依靠自身力量克服上述困难,这就必然涉及到裁员问题,因此裁减人员对用人单位来说势在必行。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2、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3、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两年备查。被公司裁员有补偿吗被公司裁员一般是有补偿的。裁员属于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我国法律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
    2023-07-19
    459人看过
  • 招标人与合同甲方不一致可以吗
    在招标过程中,招标人和合同签署者并非同一主体的情况下,倘若合同签署者持有来自于招标人的书面授权委托证书,那么该份合同的法律效力将不会受到任何影响,并将自签署之日起按照双方协议的条款内容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然而,从法律角度看,招标人和合同签署者通常应为同一主体。因此,若招标人选择将其合同签署之责委托予他方机构,则务必保证授予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在此前提下,中标人和获得委托授权的第三方所签署的合同即具备了法律法规赋予的保护效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2024-08-01
    461人看过
  • 对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结果不满,应该采取哪些措施?
    伤、残鉴定是指伤后伤残程度鉴定。申请伤残评定的受害人自己不认可伤残评定结果的。首先,可以对伤残评定自行申请自行申请重新鉴定,法律对该种情况下申请伤残评定的次数没有限制。其次,受害人可以起诉到法院,不提供自己已经申请伤残评定的评定内容,要求法院委托专业伤残评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可以做几次,鉴定结果不服怎么办单就同一次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残,只可进行一次伤残鉴定;在法院诉讼阶段,对方或其保险公司提出重新鉴定、且法院准许的,可以进行第二次伤残鉴定(重新鉴定)。鉴定应当在15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伤残鉴定结果从接受到出具鉴定报告,一般不超过15天,这个是有明文规定的。特殊情况可以延期,如治疗未终结,节假日等。不服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结果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但为了保证交通事故能够
    2023-07-06
    190人看过
  • 民事判决生效后对方不履行,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民事判决生效后,对方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生效后,对方不愿意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送执行员执行,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后,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且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一审民事判决书生效时间是多久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对一审民事判决书有提出上诉的权利,一审民事判决书因此而不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而是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处于效力待定的状态。双方当事人中有一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上诉的,那么当然地不存在对一审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的问题。但如果双方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均未对一审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那么该一审民事判决书则发生法律效力,义务人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内未自动履行义务的,申请执行人就可依此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执行,而开始计算期限应分为二种:(1)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时
    2023-07-14
    50人看过
  •  如果检察院不起诉,当事人可以采取哪些法律行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不起诉决定书应当公开宣布,并将不起诉决定书分别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不起诉决定书应当公开宣布,同时需将不起诉决定书分别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2)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3)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 被 害 人 的 案 件 如 何 处 理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被害人的案件应当得到妥善处理。被害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依法要求司法保护。对于被害人的案件,我国法律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具体如下:1. 公安机关应迅速受理案件,并采取有效措施,追查犯罪嫌疑人,保护被
    2023-09-12
    227人看过
  • 如果中标人不愿意签约该采取哪些方法处理
    一、如果中标人不愿意签约该采取哪些方法处理现实中,很多人签过合同后因各种原因不愿意履行合同,可采取如下办法应对:1.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对方履行合同内容;2.如果不想与对方合作,可以发出解除合同通知;3.必要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4.如果希望对方履行合同,可以通过媒体曝光、发律师函等。二、中标后怎么签合同投标人中标后,投标人和招标人双方在经过进一步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即可签订书面合同,中标后签订合同时间的期限一般是三十天之内。因此双方要注意中标后签订合同时间,及时签约,以避免由于合同失效而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合同订立后,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自己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转让或变相转让中标项目。中标项目的转让,是指中标人将中标项目倒手转让他人,使他人成为该中标项目实际上的完成者。中标项目的转让在实际实践中具有很大的危害性,使招标投标有名无实,对工程质量造成严重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
    2023-09-19
    309人看过
  • 行政机关当场可以采取哪些行动?
    行政机关当场处罚的情形具体如下:1、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3、考虑到国家幅员辽阔,地形复杂,有些违法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实存在一定的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4、违法事实确凿并有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具体如下:1、依法处以20元以下罚款的;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3、在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的,经当事人提出。这主要是出于对罚款决定和罚款收缴相分离的现实考虑,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很难在限期内到银行去缴纳罚款,而且会增加当事人的负担。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
    2023-07-04
    342人看过
  • 告对方侮辱罪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恶意辱骂他人,涉及侮辱他人,构成侮辱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背后捏造是非侮辱人是否可以告侮辱罪背后捏造是非侮辱人不构成犯罪。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式公开贬损别人人格、破坏别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侮辱罪客观上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开损害别人名誉;主观上只能是故意的,即行为人知道自己的侮辱会对别人名誉造成损害,希望或者允许这种结果发生。只有严重的侮辱才构成本罪;背后捏造是非侮辱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2023-07-17
    388人看过
  • 招标结果可以改变吗
    可以,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可以要求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予以澄清、改正、补充或调整。一、建设工程招标程序是什么(一)工程施工招标的程序:A.审查建设单位资质:1.建设单位必须是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2.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和管理人员。3.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4.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5.有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的能力。B.招标申请。C.编制招标文件。D.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邀请书。E.资格审查F.发放招标文件。G.踏勘现场。H.标底的编制。(二)工程施工投标的程序:A.报名参加投标。B.按要求编制并填写资格预审书。C.领取招标文件。D.研究招标文件。E.调查投标环境。F.编制施工计划,制定施工方案。G.编制投标文件。H.投送投标文件。《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
    2023-04-03
    360人看过
  • 针对离家出走,警方采取了哪些行动?
    离家出走,警方接受报告后,应当在24小时内制作公安机关协助查找失踪人员移交函移交有管辖权的公安派出所,并将移交情况告知报告人。公民和单位向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报告人员失踪的,110报警服务台应当派警进行先期处置,同时通知有管辖权的公安派出所派员到场处置。需要明确的是,对于成年人离家出走的情况,公安机关是不会立案处理的,因为成年人有自己进行各项民事活动的权利,但对于未成年人,由于并不具备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所以在公安机关找到后应当立即带回,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婚内离家出走犯法吗1、婚内离家出走不犯法。但是这种离家出走的行为可能构成遗弃家庭成员,另一方在离婚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2)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5)有其他重大过错。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
    2023-07-11
    271人看过
  • 不满执行裁定可采取哪些法律途径和方法
    一、不满执行裁定可采取哪些法律途径和方法对于不满执行裁定的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方法:1.申请复议:如果当事人对执行裁定有异议,可以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要求重新审查。如果法院认为异议成立,可能会撤销或改正原裁定。2.上诉:如果当事人对执行裁定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时需要提交上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3.申诉:如果当事人认为执行裁定存在错误,且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可以向原审法院或者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诉。申诉时需要提交申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4.抗诉:如果当事人认为执行裁定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向同级检察院提出抗诉。抗诉时需要提交抗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情况适用的方法不同,建议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同时,也需要注意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的规定,确保自己的行为合法有效。二、不满执行裁定需要的证据材料不满执行裁定需要的证
    2024-02-20
    154人看过
换一批
#招标投标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开标
    词条

    开标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和行政监督部门或公证机构人员参加的情况下,在招标文件预先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当众对投标文件进行开启的法定流程。 开标时,首先由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査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 更多>

    #开标
    相关咨询
    • 针对诉讼结果不满意的情况,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青海在线咨询 2024-11-23
      如果当事人无法挽回败局,也不要过于气馁。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仍有机会通过以下几条路径来寻求救济: 1. 对结果提出异议。当当事人具备充足且确凿的证据时,他们有权发起异议,并提出初次诉诸法庭后所得到的判决结果。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个自然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申请。 2. 向上一级人民法院递交再审申请。如果当事人坚信已生效的判决
    • 针对交通事故交警处理结果不满意,您可以采取哪些合法途径?
      河北在线咨询 2024-11-23
      如果您对事故评定报告持有异议,您可以在收到该报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下是两种可行的操作途径: 首先,当您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结果存在疑虑时,您可以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算,在三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递交书面的复核申请。 关于交通事故所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您可以选择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
    • 对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29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工伤职工经过了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已经是最终结论,如果用人单位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采信。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
    • 针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满意,应该采取什么措施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4-11-23
      如果对行政复议的结果仍然有异议,当事人有权选择向法院提出上诉。在涉及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内的行政事务时,当事人包括公民、法人及其它机构均可先行向行政机关提交复议申请。如果对复议结论仍然持反对意见,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发起诉讼程序。 如果法律或法规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先向行政机关提请复议,如对复议结果仍不满意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 当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果不满意时,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江西在线咨询 2024-11-06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第28条和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复核。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一)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