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管辖的种类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8 22:21:55 274 人看过

裁定管辖的种类如下:

1、移送管辖。移送管辖是指某一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后,发现自己对该案件无管辖权而将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行政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不得再行移送。“发现”可以是主动发现,也可以是因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而发现。如果当事人认为受诉人民法院无管辖权,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管辖权异议。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对异议进行审查,若认为异议不成立,可裁定驳回;若认为异议成立,则应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2、指定管辖。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根据法律的规定,指定其管辖区域内的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行政案件行使管辖权。根据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特殊原因”既包括法律上的,如因当事人申请回避或审判人员自行回避而导致无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也包括事实上的,如因地震、水灾等使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法对行政案件行使管辖权。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是指对发生争议的各个人民法院都有指导、监督关系的上级人民法院,而不是各自的上级人民法院;

3、管辖权的转移。管辖权的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同意,将行政案件的管辖权由下级人民法院移送给上级人民法院,或由上级人民法院移交给下级人民法院。根据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也可将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给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以及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案件,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

与本案有关的下列证据,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一)由国家机关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

(三)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行政诉讼裁定管辖包括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8日 15: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行政强制措施相关文章
  • 专属管辖的案件种类有哪些
    专属管辖适用的案件种类: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专属管辖的范围有哪些专属管辖一般分为国内专属管辖和涉外专属管辖。(一)国内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由港口作业地法院管辖。3、因继承遗产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由价值大小来认定)管辖。(二)涉外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属于我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涉外民事案件有:1、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2、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3、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
    2023-07-26
    305人看过
  • 刑事地域管辖的种类有哪些
    一、刑事地域管辖的种类可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协议管辖和选择管辖。(一)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民事案件以作为诉讼的特定法律关系或者标的物所在地为标准而确定的管辖。(二)专属管辖是指某些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必须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三)一般地域管辖又可称“普通管辖”或“一般管辖”,它是以诉讼当事人住所所在地为标准来确定管辖的。(四)协议管辖是指当事人可就第一审民事案件,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通过协议,选择在某一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而产生的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区内,各该人民法院均有,第23条至33条在特殊地域管辖中常给有关案件规定了两个甚至两个以上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这样一来,就往往发生对同一案件,两个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情况,民事诉讼法规定,遇有这种情况,原告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人民法院。如原告同时向两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
    2023-02-10
    496人看过
  • 行政复议管辖的种类有哪些
    一般管辖。行政复议的一般管辖是指在通常情况下不服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适用的管辖称之为一般管辖。特殊管辖。行政复议的特殊管辖是指除一般管辖之外的适用于特殊案件的管辖。移送管辖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对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经审查发现自己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时,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管理的制度。转送管辖。转送管辖指接受属于特殊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不属于自己受理范围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在收到该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转送有关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这可以避免由于特殊管辖的复杂性而影响申请复议。同时也加重了行政复议机关转送复议案件的责任。指定管辖。指定管辖是指对某一行政复议案件,上级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指定某一行政复议案件,上级主管部门或一级人民政府指定某一行政机关管辖。这种指定管辖往往是因为管辖权发生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只能由它们的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2023-06-13
    360人看过
  • 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有哪些?
    刑事诉讼管辖的分类:一、职能管辖公、检、法三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基本分工是:1、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3、自诉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二、审判管辖1、级别管辖(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2、地域管辖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3、专门管辖。(1)军事法院管辖的是现役军人和军内在编职工的刑事案件;(2)铁路运输法院
    2023-02-27
    150人看过
  • 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有哪些
    一、职能管辖公、检、法三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基本分工是:1、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3、自诉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二、审判管辖1、级别管辖(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2、地域管辖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3、专门管辖。(1)军事法院管辖的是现役军人和军内在编职工的刑事案件;(2)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是铁路公安机关
    2023-02-28
    276人看过
  • 刑事地域管辖的种类有哪些
    一、刑事地域管辖的种类有哪些1、刑事案件诉讼地域管辖有两种:(1)一般是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如果出现几个同级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初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六条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二、管辖不明如何处理1、管辖不明的情况分为两种:(1)管辖客观不明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应由争议各方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各级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2)有管辖权但人民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上级人民法院有权以指定的方式改变
    2023-06-14
    427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更多>

    #行政强制措施
    相关咨询
    • 裁定管辖的种类有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06
      1、移送管辖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发现自己对案件无管辖权,依法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的制度。 2、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的形式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关于指定管辖,应当重点掌握指定管辖所发生的情况以及应由哪个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3、管辖权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将某起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下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下级人民法院
    • 裁定管辖的种类是什么?
      海南在线咨询 2021-03-21
      1、移送管辖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发现自己对案件无管辖权,依法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的制度。 2、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的形式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关于指定管辖,应当重点掌握指定管辖所发生的情况以及应由哪个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3、管辖权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将某起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下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下级人民法院
    • 地域管辖的种类有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11
      (1)一般地域管辖。是指按照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隶属关系所确定的管辖。原则:原告就被告原则 (2)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及被告住所地为标准确定的关系。 (3)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点案件必须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他人民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准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
    • 法院管辖权的种类有哪些?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30
      称约定管辖或合意管辖,是指当事人就第一审民事案件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之后,达成协议确定管辖的法院。1)国内协议管辖;2)涉外协议管辖;二、裁定管辖
    • 国际管辖权有哪些种类?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1-01
      首先是自愿管辖。对于任何争端,当事人可以在争端发生后达成协议,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法院根据当事人的同意进行管辖。二是协定管辖。在现行条约或协定中,规定各方同意将相关争议提交国际法院解决。提交法院的争议和范围可以通过在条约中设置特殊条款,也可以在订立条约的同时订立特殊协议来规定。三是任意强制管辖。《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发表声明发生以下性质之一的争议。对于任何接受同等义务的其他当事人,接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