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申报期过后是否还能进行申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9-03 01:46:32 168 人看过

一、破产债权申报期过后是否还能进行申报

过了申报期限可以申报债权,但是需要在财产分配前补充申报。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

《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申报破产债权需要符合的条件是哪些

破产债权申报要符合的条件是:

1.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3.债权人的申请资格在破产法上,债权人申请不具有集体诉讼的性质;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只能行使自己的请求权。

三、申报破产债权时需要提供的材料是哪些

1.债权申报书,写明债权发生的时间、原因、金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申请抵销、是否为连带债权等。债权人为担保人的,写明担保成立的时间、担保的方式、被担保的主债权情况、被担保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担保的范围、担保期间、财产担保的担保物情况、代替债务人清偿的情况等;债权人为连带债务人的,写明连带债务发生的时间、原因、金额、代替债务人清偿的情况等;对破产企业拥有多笔债权的,逐笔申报。

2.债权产生或存在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判决书等,债权人不能仅提供明细账,应将记账用原始凭证全部复印或出具书面说明;债权受偿情况的证据材料;债权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或申请执行期限的证据材料。

3.计算利息,应附详细的计息清单。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5.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有效的身份证明。

7.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章 债权申报  第五十六条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n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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