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认定费用是怎么规定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7 21:11:51 236 人看过

不需要费用,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不收费。按照规定提供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一、工伤认定的对象有哪些?

工伤认定的的对象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以及劳动保障部第17号令《工伤认定办法》(2003年9月发布)的规定,工伤认定的对象一般包括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

(一)存在受到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事实;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

(三)要有相关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这里的“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以及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关于工伤认定的对象应把握以下几点:

1、《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内的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申请工伤认定并符合受理条件的,劳动保障部门应予受理。

2、《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内的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其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并符合受理条件的,劳动保障部门应予受理。

3、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消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这些职工和童工不需申请工伤认定,直接由单位给予一次性赔偿,单位拒不给付赔偿的,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予以处理。

在以往进行工伤认定的案例当中,社保局对于工伤认定工作时间案例认定的法律依据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当中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在工伤保险条例当中,规定的工作时间也包括因公外出期间,或者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伤害的,这都属于工伤的范围。理论上是这样,但是现实生活当中,如果是在用人单位以外的环境之中遇到工伤的话,没有律师的帮助,将很难进行工伤认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30日 20: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营业执照相关文章
  • 工伤认定相关政策规定的认定范围是什么
    我国内地的工伤保险制度虽然说起步相对较晚,但是这几年间所取得的进步效果也是非常显著的,工伤认定部门的整个认定工作也随着相应监管体制的出台变得越来越公开透明,现在有些职工自身对于工伤认定的范围就有一定的认识的,直接是因工作发生的意外伤害才可以被认定工伤,比如说其中就规定到上班时间打架,酗酒,吸毒等这些死亡的事故是不是工伤的。工伤认定相关政策规定的认定范围是什么?一、《工伤保险条例》中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
    2023-04-28
    398人看过
  • 关于工伤的概念和工伤认定
    一、关于工伤的概念和工伤认定(一)工伤的概念工伤,又称职业伤害、工作伤害,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责任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关于“工伤”的概念,1921年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公约中对“工伤”的定义是:“由于工作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事故为工伤。”1964年第48届国际劳工大会也规定了工伤补偿应将职业病和上下班交通事故包括在内。因此,当前国际上比较规范的“工伤”定义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由工作引起并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二)工伤认定1、工伤的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
    2023-04-12
    290人看过
  • 非法用工伤亡是否需要工伤认定,怎么规定的?
    按流程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4、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
    2023-04-15
    368人看过
  • 关于工伤认定败怎么报医保?
    一、工伤认定败怎么报医保工伤认定失败,只说明你这次受到的伤害不属于工伤,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相关待遇(也就是不能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关待遇及费用)。只要你缴纳过医保,医保这一口是会按相关政策给予报销救济的,但有点你必须明确,工伤保险的报销比例极高,有伤残等级的话还有相关工伤待遇,而医保就不同了,所产生的医药费用是按比例报销,而且除了医药费用外,没有其他待遇的(这也是工伤和非工伤最大的区别)。一、工伤认定书下来后该做什么工伤怎么赔偿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1)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果是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承认,则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事实劳动关系)。(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等2、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或期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可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填写《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
    2023-04-28
    129人看过
  • 承担工伤费用的相关规定是谁制定的?
    工伤保险没有报销的医药费由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工伤未报销的费用由谁承担?工伤未报销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根据社会保险法,因工伤发生的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因工伤发生的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
    2023-07-12
    302人看过
  • 关于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有何规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由于工伤是人社局做出的行政决定,工伤职工及其所在单位不能撤回,但是经过人社局认定属于工伤错误的,人社局可以进行纠正。对于正在申请的工伤认定,如果材料不齐全,还没有认定为工伤的,可以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用人单位全称;(二)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三)不予认定工伤或者不视同工伤的依据;(四)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部门和时限;(五)作出不予认定工伤或者不视同工伤决定的时间。律师补充: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
    2023-05-06
    451人看过
  • 上班途中工伤认定赔偿是如何规定的呢,关于工伤如何界定
    一、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二、视同工伤的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三、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
    2023-02-27
    477人看过
  • 社保费赔付与工伤认定的相关规定
    员工遭遇两次工伤事故的,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依法从工伤保险基金中享受工伤赔偿待遇。劳动者享受下列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生活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其他。社保费怎么查询社保费的查询有以下三种方式:1.携带身份证到参保所在区市的社保中心查询。2.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3.登录当地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进行查询或者通过微信的社保服务进行查询。《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五条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
    2023-07-06
    451人看过
  • 对于不予认定工伤的规定,应该怎么办
    当事人对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处理结果不服可以申请工伤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起诉。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一、哪些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这些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1、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的;2、工伤认定申请超过法定时效的;3、不属于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的。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二、工伤认定撤销需要什么手续人社局可以撤销自己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当下为人社局)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有权作出,就有权撤销。三、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下列工伤认定申请,社保行政部门不予受理: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的
    2023-03-27
    483人看过
  • 请告诉我关于工伤认定的最新法律规定。
    有关工伤认定法律规定如下: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或收尾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职业病;5、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交通事故伤害引发的工伤认定相关法律规定交通事故工伤认定:1、认定条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这里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时间条件为上下班途中;二是特定对象条件为机动车伤害。2、申请时限:(1)用人单位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
    2023-07-07
    444人看过
  • "上班族福利:关于工伤认定标准的新规定"
    上班摔倒工伤认定标准的规定是上班途中摔倒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职工上下班途中受伤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只有两种情形:1.在合理时间与合理路线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2.参加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和公共利益受到伤害的。职工上班途中摔伤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上班途中摔倒工伤认定怎么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只有两种情形,一是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二是参加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上下班途中自己摔伤不属于两种情形之一,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2023-07-08
    123人看过
  • 关于工伤认定的第三章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
    2023-08-04
    153人看过
  •  工伤认定与鉴定费用相关法律
    工伤鉴定费的法律依据包括《工伤保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职工违反企业内部规定在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和《劳动法》。工伤鉴定费的法律依据包括以下四部法规和规定:1.《工伤保险条例》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3.《关于职工违反企业内部规定在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4.《劳动法》 工 伤 鉴 定 费 由 谁 承 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根据该条例第二十三条,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需提交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
    2023-09-05
    424人看过
  • 关于工伤认定领导签字怎么办?
    工伤,受害人是收法律保护的,工伤本身对于受害人来说伤害比较大,所以用人单位应该给予受害人一定的补偿,就是因为从事工作才导致的工伤的发生。生活中出现工伤情况,需要用人单位进行工伤认定。那么关于工伤认定领导签字怎么办?一、工伤认定领导签字怎么办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所在单位是否同意(签字、盖章),不是必经程序。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二00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现就条例实施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1、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2、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机
    2023-06-20
    199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设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 更多>

    #营业执照
    相关咨询
    • 关于企业职工工伤认定的规定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20
      发生工伤事故首先应搜集相关材料向劳动局申请工伤(工亡)认定(时限1年)。 经劳动局依法认定工伤(工亡)的,伤情稳定后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级、停工留薪期、辅助器具等鉴定,根据最终的伤残鉴定结论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相应伤残级别的工伤待遇。 工伤待遇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食宿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
    • 河南工伤认定办法中关于工伤认定的规定是哪些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05
      工伤鉴定标标准2016如下:(一)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7种: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相关规定,以下7种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
    • 关于工伤认定的问题 工伤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23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
    • 关于工伤认定的证据怎么办?
      安徽在线咨询 2023-12-10
      1、提供相关资料。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 关于工伤认定工伤鉴定步骤怎么走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9-27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决定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