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施工致害责任仍然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但地面施工致害责任确定施工人的过错时,采取过错推定的方法。施工人只有证明自己在地面施工中不存在过错,方免予承担责任,否则就推定施工人在地面施工中存在过错。在地面施工致害责任中适用过错推定,需要注意以下三点:1?施工人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法定方法,是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在地面施工中,设置了明显的标志,并采取了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要达到这种要求,施工人设置的明显标志和采取的必要安全措施,应当足以使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尽到通常的注意义务就可以避免损害后果的发生。设置明显的标志是对他人发出警示,提醒他人注意并防范潜在的危险;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是为了使他人可能的涉险行为带来的损害后果大大降低甚至避免。施工人只有尽到了这两方面的义务,才可以被认为没有过错。不仅如此,施工人对其设置的明显标记和保障安全的防范设施应当达到措施有力,确保安全的程度;同时,对这些设施负有维护义务,以使得这类标记和设施能持续有效地发挥作用,否则施工人也有过错。2?在施工人设置了明显的标志并采取了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时,施工人没有过错;此时若因为第三人的过错等原因而导致受害人发生损害的,施工人不承担责任。若因为第三人的过错导致受害人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依侵权行为法的规定要求第三人予以赔偿。3?在施工人有过错而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时,发生过失相抵,应当依过失相抵的规则确定施工人对受害人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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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施工损害责任纠纷归责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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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件损害责任归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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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知识产权,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侵权行为发生后,在侵害人与受害人之间就产生了特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即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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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工作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湖北在线咨询 2022-06-051、须有建筑物或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致人损害的行为。 2、存在损害事实。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给他人造成了人身或财产损失。 3、建筑物致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4、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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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施工致害责任概念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21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 1.行为人实施了地面施工行为。 这里所称的地面施工行为有其特定含义,一般是指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行为,非上述情况下的地面施工行为,不能适用此外所称的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相关规定。 2.行为人未尽安全保护措施。 一般情况下,在公共场所、道路等地施工,施工人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其他必要安全措施,以保证行人的安全,如在施工场地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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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施工损害赔偿纠纷的归责原则是什么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12地面施工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并采取推定过错的方式。即受害人无须证明施工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只须证明施工人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并造成损害即可。当然,这里的推定过错具有其特殊性,施工人不能以证明其主观上没有过错而主张免责,而只能以其设置了明显标志或采取了安全措施作为抗辩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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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施工侵权责任的分配原则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13地面施工侵权责任分配原则: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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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施工致人损害产生的责任澳门在线咨询 2023-01-0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