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省级统筹铺底资金任务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20:05:25 125 人看过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鄂政办发[1999]165号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确保我省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顺利实施,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省级统筹的通知》(鄂政发[1999]51号)规定,现将各地应上缴的省级统筹铺底资金任务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省级统筹,是提高养老保险层次,加快社会保险体系建设的必然要求,是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各级政府要从全局的利益出发,以“三讲”的精神把此项工作抓紧抓好,确保按时完成铺底资金上缴任务。

二、铺底资金上缴任务是根据各地1997年度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决算报表中“基本养老保险金支出”的两个月月平数制定下达的。各地要按照同一径口,将任务迅速分解到各县市区,市及时收缴到位。

三、铺底资金的收缴以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为单位,通过各级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办理结算,上缴省里的铺底资金要求在1999年12月31日前足额划入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帐户如下:

收款单位: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

工行江南支行

帐号:173—(0249)0000588

农行武昌支行水果湖办

帐号:838209—801024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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